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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鎖定
重慶市潼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重慶市潼南區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重慶市潼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所屬部門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重慶市潼南區
現任領導
張紅軍(主任)

重慶市潼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政策、發展戰略、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徵收和管理。會同財政等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劃並下達。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統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相關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區房地產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擬訂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監督建設工程造價活動。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應用管理。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指導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負責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協助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相關工作。
(七)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牽頭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牽頭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工作。牽頭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牽頭協調本行業領域的重大重點項目推進工作。
(八)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九)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擬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各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户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應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負責執行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三)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擬訂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綠色建築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發展。
(十四)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六)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民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和自動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設施建設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民防系統國有資產。負責組織開展民防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擔人民防空的其他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與有關職責分工。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負責本行業領域的重大重點項目具體推進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重點項目,牽頭擬訂重大重點項目年度計劃按程序上報區政府審定。 [2] 

重慶市潼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現任領導

主任:張紅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