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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渝中區民政局

鎖定
重慶市渝中區民政局是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重慶市渝中區和平路211號。
中文名
重慶市渝中區民政局
辦公地址
重慶市渝中區和平路211號

重慶市渝中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民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領域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區屬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三)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政策、標準,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落實城市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治理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重慶市渝中區社區治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殯葬改革。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
(七)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九)負責社會組織、殯葬、社會救助、地名管理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街道開展民政管理綜合行政執法。
(十)負責社會福利、養老、兒童收養、流浪救助和殯葬服務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推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建工作,按照管理權限統籌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重慶市渝中區民政局領導分工

張道建  區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馬  佳  區民政局副局長
負責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社會事務、兒童福利、工會等工作,分管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科、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區福利院、區社會福利中心)、區民政事務服務中心(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熊成鋼  區民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援藏)。
李劍功  區民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辦公室行政、財務、黨建、社會組織、社會工作、社區治理、區劃地名、慈善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科、社區治理和區劃地名科。 [1] 

重慶市渝中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羣工作,統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財務、信訪、安全、檔案、後勤等工作;承擔民政事業綜合統計工作;牽頭開展綜合行政執法。
(二)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科(行政審批科)。負責依法對區屬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按照管理權限統籌推進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按規定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選;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協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相關工作;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
(三)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科。負責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承擔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監管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殯葬管理、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
(四)社區治理和區劃地名科。承擔重慶市渝中區社區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落實城市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治理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工作。
(五)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1] 

重慶市渝中區民政局直屬單位

(一)區民政事務服務中心(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1.負責轄區婚姻登記和收養服務工作。2.負責做好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3.負責轄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及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的經辦工作。4.負責轄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服務工作。5.負責轄區地名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6.負責轄區社會工作服務和志願服務相關工作。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區福利院、區社會福利中心)。1.貫徹執行全區養老服務工作計劃,指導全區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承擔全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事務性工作。2.指導社會辦養老機構做好服務質量建設、安全管理和入住老人合法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落實社會辦養老機構補貼事務性工作。3.指導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運營工作,承擔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補貼事務性工作。4.組織實施全區養老機構從業人員業務培訓。5.負責為轄區特困老人等特殊困難羣體提供服務。6.負責福利院老人的養護、康復、託管等養老服務。7.負責福利院日常運營、維護管理工作。8.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