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重慶市涪陵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鎖定
重慶市涪陵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將區農業委員會的職責,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畜牧獸醫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區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區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將區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委員會。
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區委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與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合署辦公。 [1] 
中文名
重慶市涪陵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所屬部門
重慶市涪陵區政府
所屬地區
重慶市涪陵區
現任領導
代富榮(主任) [5] 

重慶市涪陵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種植業和漁業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產業的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擬定;擬定全區新農村建設規劃、計劃和農業產業具體辦法。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承擔農村集體財務與資產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承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税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建議;負責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指導農業信息系統建設;預測併發布農業產品等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統計工作;根據權限管理農業建設項目和農業產業資金;指導農村扶貧開發。
(四)牽頭組織全區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轉基因管理和農業生物安全管理;承擔農業環境保護責任;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據授權承擔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濕地的管理和農業、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區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裝備的試驗、示範和推廣;組織農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廣;歸口管理農業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農業、漁業、農機科研工作;協同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推薦工作。
(六)負責編制全區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預決算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審計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論證、評估,組織實施,管理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作。
(七)負責提出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應用水平;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等工作。
(八)承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優質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的開發、認證、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名牌農產品申報、認證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
(九)依法履行涉農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行政許可、執法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職責;承擔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全區植物內檢(不含森林植物內檢)責任,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承擔漁藥藥政藥檢工作。
(十)負責種植業、漁業的行業管理;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和指導災後生產恢復的責任。
(十一)協助管理農業涉外事務、農業科技交流與合作、農業對外開放工作。
(十二)負責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監管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重慶市涪陵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安全生產辦公室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以及綜合協調等有關事項;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電子政務、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綜合協調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財務審計科
協調管理各項資金,承擔機關財務工作;管理和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監督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協助農業項目計劃、資金的申報、立項。
組織人事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羣團、統戰、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和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農村發展改革科
負責編制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建議意見;起草有關材料;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農業產業發展科
負責擬定全區種植業、漁業等農業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研究制定扶持農業產業發展的具體辦法;督促落實各級扶持農業產業發展的政策。制定優質特色農業基地建設規劃;指導督促相關部門抓好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農業投資、產業發展項目的立項、申報;承擔重點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篩選、區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初審和管理,指導龍頭企業發展。負責農業品牌產品和綠色、有機食品的開發、申報及管理。
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牽頭起草審查農業行政規範性文件;負責相關涉農法規和政策的實施與監督;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承辦農業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監督管理農業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普法教育工作。
農產品市場信息科
研究和擬定有關農產品流通具體辦法,指導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協調全區農產品的加工和流通;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研究擬定農村外向型經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訂單農業發展、培育農產品市場;組織和參與農業招商引資、新產品新技術交易展銷及經濟協作。組織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經濟、農村流通組織和經濟人隊伍;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佈。
科技教育科
擬定農業科研、教育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項目、成果的管理和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農機具推廣應用;負責全區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牽頭開展農村實用人才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協調科研教育及學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承擔區陽光工程培訓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統籌協調所屬行政審批事項;依法承擔國內植物產地檢疫、調運檢疫、檢疫登記;果樹種苗經營許可、生產許可;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生產許可;漁業捕撈許可及年度籤轉、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水產種苗生產經營許可、 漁業養殖及年度簽證;拖拉機註冊登記許可、拖拉機初次申領駕駛證許可以及其它行政審批事項。
農村經營管理科
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村經濟動態;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承擔農村集體財務與資產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發展環境整治和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負責農委紀工委的具體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農綜綜合科
負責編制全區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綜合協調。
農綜計財科
負責擬訂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提出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計劃安排方案;參與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預決算和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審計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綜合統計和數字信息工作。
農綜項目科
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管理及相關規章制度的擬定;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的考察、審核、申報、安排、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招投標和工程監理;負責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新農村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建後管護;依法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進行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市級科技推廣項目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自然災害損毀工程修復項目管理。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管項目管理及相關規章制度的擬訂;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的考察、審核、申報、安排、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負責指導、服務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
區農業技術推廣站(項目辦)
1、負責制訂農業技術推廣、糧油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糧油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及階段行生產管理意見;指導、引導糧油結構和佈局調整;引進、實驗、示範農業新技術;提供農業產前、產中、產後的技術諮詢、培訓和技物配套服務;指導協調經濟作物產業化的發展;
2、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和《農業管理條理》;負責全區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的測報工作,提出防治工作方案及意見,並組織實施,搞好防治的技術服務和培訓;負責全區植物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內檢),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劇毒和高毒農藥檢測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區域性重大農作物病蟲監測和管理工作任務;
3、研究制訂土壤資源調查、改良和開發利用的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全區土壤地力監測工作;提出農田基本建設、中低產田土改造和農業綜合開發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搞好全區中、低產田土改良和培肥;搞好全區肥料新技術實驗、示範和推廣;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劃定及管理工作,依法進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塗、農業濕地的管理協調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區經濟作物技術推廣站(掛區蔬菜管理辦公室牌子)
1、參與制定全區經濟作物生產發展的規劃、計劃及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提出主要經濟作物生產、加工、貯藏技術的規劃、計劃和建議;承擔全區經濟作物科技項目攻關、技術開發與實驗、示範、推廣;負責全區經濟作物生產技術指導、服務和培訓;指導協調經濟作物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的發展;指導我區經濟作物科技成果的轉移和轉化。
2、負責全區蔬菜基地建設、蔬菜市場和營銷體系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無公害蔬菜標準化體系建設市場準入制度建設與管理工作;
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區農村經濟管理站(掛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區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經濟基本政策,完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2、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糾紛調解仲裁和違法案件查處、經營權證書管理、經營權流轉的登記管理等工作;
3、負責村級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民負擔案件的查處,負責涉農收費項目的清理和審核,負責農民負擔糾風工作;
4、負責農村集體財務和資產的監督管理,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和違法、違紀案件查處等工作;
5、負責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的指導及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指導;
6、負責農村經濟管理體系建設工作;
7、負責農業統計和經濟核算工作;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重慶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涪陵分校(掛區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牌子)
1、開展農業專業學歷教育培訓;
2、承擔農民科學技術培訓任務,組織實施“綠色證書”工程、農科教結合、“跨世紀青年農民培訓”工程;
3、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對全區農村基層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承擔全區農村基層幹部學歷教育培訓、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農村富餘勞動力“轉崗”培訓;
4、承擔農業職能鑑定工作;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區農業信息中心
1、研究市場,參與指導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建設,及時收集發佈相關農業經濟信息;
2、調查研究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情況及存在問題,為部門及領導制定涉農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議;
3、收集、整理、報送農情及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市場動態信息,為上級黨委、政府決策農業提供信息參考;
4、宣傳、報道農業工作成就與現狀;
5、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利用農業信息化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
6、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提供信息服務;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管理站(掛區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牌子)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
2、承擔本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任務,以及賦予的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職責;
3、參與本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的制定、修訂及驗證工作;
4、負責制定本區域農產品質量檢測方案,編寫農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5、負責開展區域內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6、負責農業環境保護與監測日常管理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區農業執法支隊
1、承擔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受區農委委託,開展對全區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農資市場的執法檢查工作,查處農業行政違法案件,行使農業行政處罰權;
2、協調做好區農委集中在區行政審批中心辦理的種子、種苗、農業、肥料等的許可、登記、審批(含年檢)的行政審批工作;
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區種子管理站
1、貫徹落實國家和重慶市有關種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種子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3、審核、核發、管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種子的單位或個人;
4、組織開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推廣前的試驗以及品種真實性鑑定,組織新良種、種子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及推廣運用;
5、負責農作物品種及種子生產、經營質量的監督管理;
6、組織落實救災備荒種子貯備任務;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區農村能源辦公室
1、貫徹執行農村能源和生態農業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區農村能源和生態農業建設的規劃和實施;
2、負責全區可再生能源和農村節能新技術的綜合開發、引進和推廣應用,並指導實施;
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掛區水產站、區漁業船舶檢驗站牌子)
1、貫徹執行國家漁業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區漁業發展規劃和計劃;
2、負責全區漁業生產管理和服務,搞好漁業科研、試驗、示範和推廣;
3、負責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負責漁業水域環境保護;
4、負責漁業機械、漁用網具、漁用藥物及飼料的生產監督管理,維護漁業生產正常秩序;
5、負責全區漁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的檢驗和發證;
6、負責查處各類違犯漁業法規的案件,並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漁業行政案件;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 

重慶市涪陵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現任領導

重慶市涪陵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主任:代富榮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