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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永川區教育委員會

鎖定
重慶市永川區教育委員會是重慶市永川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重慶市永川區教育委員會
辦公地址
重慶市永川區棗園路26號

重慶市永川區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區教育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草擬地方教育規範性文件,管理、引導教育執法監督工作;研究、決定本區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宏觀管理、指導全區教育工作。
二、編制教育發展規劃、招生計劃;統籌管理全區教育體制改革,指導、規劃學校網點佈局結構調整;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宏觀管理,指導各類學校校舍、設施建設及教育技術裝備和圖書資料配備等工作;指導、監督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協調區財税部門做好對教育的財政撥款和教育税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安排教育系統的教育經費及其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指導、管理教育經費及學校收費。
五、主管全區的教師工作,管理、指導學校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學校幹部、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六、管理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人事調配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管理教職工的考核、職稱評定、獎懲。
七、管理、指導各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八、統籌管理教育系統內學校學籍管理、中小學畢業考試及招生工作;審批中小學、幼兒園教材、教輔資料的徵訂;負責普通高校、藝體院校、成人高校、普通中專的招生;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九、指導全區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管理教育教學過程、監控中小學教學質量。
十、搞好教育產業、學生資助服務、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和安全保衞工作。
十一、負責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下級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對各類學校的督導工作。
十二、管理、指導全區的語言文字工作,歸口管理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按照市教育考試院的要求負責本地區的英語聽力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重慶市永川區教育委員會領導分工

中意 [3]  永川區教育委員會主任
趙德君 區委教育工委書記
主持區委教育工委、區教委全面工作。主管黨的建設,教育宣傳,教育督導,教育監察、審計,編制,國家考試,退教協工作。分管辦公室、督導室、退教協。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負總責,履行黨的建設、安全穩定、意識形態第一責任。
彭萬明 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建設、意識形態和機關黨建工作;分管組織人事、教師教育、黨員教育、統戰,安全穩定、依法治校、行政執法、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婦聯、關工委和檔案管理工作;分管人事科、安穩辦、工會、婦委會、關工委、機關黨委、檔案館。履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主體責任,以及意識形態直接責任和主體責任。
鄧清倫 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委副主任
分管預算、財務,基建危改和信息化建設,脱貧攻堅、學生資助和衞生保健工作。分管財務審計科、建管中心、資助衞保中心、核算中心。履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意識形態主體責任。
王 強 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委副主任
負責區招辦工作。分管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德育、體育、藝術、科技教育,語言文字,團隊工作。分管基教科、教科所、語委辦、團工委、少工委。履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意識形態主體責任。
曾 豔 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紀委監委駐教育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組長
主持區紀委監委駐區教育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工作,履行紀檢監察組工作職責,對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施再監督。負責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安全穩定工作。
魏承文 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委副主任
分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學前教育和行政審批工作,分管職成科、職成中心。履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意識形態主體責任。
楊金才 一級調研員
協助趙德君同志分管機關建設、辦公室工作。
鄧盛泉 三級調研員
學校黨建工作專職指導員。
李玉文 四級調研員
協助鄧清倫同志工作。 [2] 

重慶市永川區教育委員會內設機構

區教委各科室及其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修志、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宣傳輿情信息;組織工委中心組學習,機關政治學習,重大決議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雙擁共建、計劃生育、退休小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黨建、組織、編制、人事、統戰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教師編制、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組織人事調動、職稱評聘獎懲、新教師招錄、教師資格認證、工人考工考級;辦理工資福利;離退休教職工服務管理;校級領導幹部請銷假管理。
三、基礎教育科
編制教育發展規劃,實施學校佈局結構調整;負責中小學、特殊教育及學前教育行政、業務管理、學籍管理;組織中小學招生;審查、徵訂教學用書,監控中小學教學質量;負責德育、團隊工作、掃盲、關工委、外事、中外合作辦學等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財務管理和事業統計上報;統籌教育經費、預算決算、債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規劃學校網點佈局,負責基建立項審批;開展會計集中核算、學生保險、學校(教管中心)財務管理;財務人員培訓、任免審查,學校後勤監管;節能減排;負責對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進行審計和監督。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對權限內職業教育學校、民辦學校實施行政、業務管理,審(報)批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聯繫在永中等職業學校,推進職成教育改革工作,促進重慶職教基地健康持續發展;協助區級相關部門做好農民工轉崗培訓工作。
六、督導室
負責制定教育督導工作規劃、計劃;對政府相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開展督導評估;對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實施督導評估;做好教育質量監測。組織督學培訓,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
七、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普通高校、藝體院校、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工作。
八、安全穩定辦公室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和保衞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安全穩定信息收集、傳遞、報告;編制安全穩定工作預案;預防、掌握、處置、控制各類安全、穩定突發事件;信訪工作;法制教育;參與教育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保衞幹部管理。
九、區紀委監委駐教育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1.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區紀委報告。
2.經區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科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科級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3.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處理建議。
4.受理、接待羣眾紀檢類來信、來訪舉報。
5.承辦區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紀檢組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2] 

重慶市永川區教育委員會直屬單位

一、重慶市永川區教育科學研究所(重慶市永川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教育教學研究、指導和服務;負責學科課程建設、教學方法研究、學科教學教研及指導、科研課題的研究及管理、推廣教研和科研優秀成果等。
2.學科交流評比:負責組織教師教育教學技能競賽、組織教育科研成果評選、組織教師參加學術研討、業務培訓等。
3.參與開展學科教師培訓:負責研究教師專業素質現狀、參與擬訂學科教師培訓方案、配合開展學科教師培訓等。
4.實施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負責開展學科質量的監測和評價工作;開展學生的學業水平監測工作;開展教師成長狀況、教師隊伍發展狀況的監測工作等。
5.負責教輔資料的管理:分析教師教學用書和學生學習輔助資料使用的科學性、合理性,規範教輔資料的使用。
6.負責永川教研網建設:建設教學基礎數據、建設課程管理基礎數據、建設教師發展基礎數據平台、徵集優秀課例案例、開闢專題網頁、開展網絡教研活動等。
7.負責語言文字工作:建設專業培訓測試隊伍、開展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規範語言文字使用等。
二、重慶市永川區教育設施與信息化建設服務中心
1.教育基建管理:負責全區中小學校建設計劃編制和項目的論證立項、批覆、建設手續辦理指導工作;制定中小學校佈局結構調整建設總體規劃、中長期建設計劃及年度具體實施項目;指導、協調項目學校辦理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指導、檢查學校校舍安全,審查校舍安全隱患整改及排除方案,督促及時落實整改;教育系統限額以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招標信息公開發布、招標過程組織代理工作;教育系統基建項目竣工檔案資料收集、項目結算工程量核對,投資內部審核。
2.教育裝備建設管理:執行全區教育裝備配備規劃,制定全區教育裝備配備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裝備建設;負責全區教育裝備配備;組織相關課題研究等。
3.教育信息化建設管理:貫徹執行有關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實驗、電教、圖書室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本地區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實驗、電教、圖書室工作的計劃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區各中小學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區各中小學校的信息技術教育、實驗、電教、圖書室工作的開展;負責組織開展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實驗、電教、圖書室工作科研課題的研究、人員培訓;推動全區各中小學實現網絡化教學,數字化管理,無紙化辦公和教育信息資源共享;推進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的全面整合;負責區教育信息中心網站和教育城域網建設及管理維護工作等。
三、重慶市永川區學生資助與衞生保健管理中心
1.承擔生源地助學貸款:負責全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及貸款後的管理工作;負責向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及時報送貸款學生相關信息等。
2.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負責普通中小學(中職)、幼兒園學生資助管理,對學校資助資金落實情況等方面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3.負責應屆大學畢業生入伍學費代償工作:對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銜接相關高校將應徵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瞭解並積極督促户籍為本區的應徵入伍畢業生及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
4.負責學校後勤人員培訓:擬訂培訓計劃,制定培訓方案,組織開展培訓,實施過程監督等工作。
5.學校經營服務設施的指導管理:指導、協調各學校校內經營服務網點管理,指導、協調學校校內經營服務網點規劃建設等工作。
6.承擔學生素質基地建設指導管理:指導管理學生素質基地,協調、組織各部門和學校開展文化素質教育活動,加強對外交流和宣傳等。
7.開展和指導中小學生常見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開展對近視眼、齲齒、沙眼等學校常見疾病的羣體預防;認真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協助配合衞生部門開展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8.協助食藥監局、衞生局等部門對學校實施衞生監督:指導學校開展各項衞生工作,協助食藥監、衞生局等部門對學校實施食品衞生、環境衞生等監督。
9.調查研究全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協助衞生機構組織開展全區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做好資料統計分析和積累工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根據學生健康狀況和發育水平,提出干預措施,指導學生衞生保健工作。
10.幫助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和諮詢:幫助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和諮詢;普及衞生保健知識;提高學生衞生素養和自我保健能力。
11.負責對本轄區內的中小學衞生技術人員和健康課教師進行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對本轄區中小學衞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對本轄區中小學健康教育課教師進行培訓和業務指導。
四、重慶市永川區職成教育服務中心
1.負責編制、修訂重慶職業教育基地事業發展規劃和職成教育年度發展計劃。
2.研究、總結、推廣區域職業教育的經驗,促進重慶職教基地的科學、持續發展。
3.打造永川職教品牌,推動轄區內職業院校爭創重點和示範院校。
4.促進職業院校的基礎能力建設,做好轄區內職教公共實訓基礎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5.協調並推進轄區內職業院校教育教學資源的整合,促進院校連鎖化、集團化辦學。
6.搭建轄區內職成教育招生就業、對外宣傳、信息交流、校企合作等公共服務平台;收集、整理和發佈職成教育發展的相關信息。
7.協調重慶職教基地院校協會、職教集團、職教藝術團、就業聯盟等社團實體開展好相關工作。
8.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村成人教育規劃,年度計劃;負責指導各鎮、街成人學校建設;配合區級相關部門做好社區教育的教學業務培訓與指導工作。
9.配合區級相關部門推動區域職業教育發展,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五、重慶市永川區教育經費核算中心
1.代理教育系統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主要包括報賬、記賬、對賬結賬;編制會計月報表;編制年終教育經費決算表及教育經費統計表。
2.整理提供代理單位的會計檔案資料:整理原始單據;打印記賬憑證;裝訂會計憑證;打印會計賬簿;備份會計電子檔案。
3.辦理其他會計核算業務:為財政、審計、税務等部門提供會計信息。
六、重慶市永川區教育檔案館
1.管理檔案:貫徹落實檔案法規及上級部門工作指示,制定檔案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區教委機關文書檔案;開展檔案查閲工作;定期向區委組織部、區檔案局移交檔案。
2.指導學校檔案業務工作:指導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檔案業務;指導校志編寫;協助開展檔案工作行政執法檢查;開發檔案信息資源,開展檔案編研。
七、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辦公室
1.擬定全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編制年度培訓計劃;
2.開展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3.利用國家遠程教育平台資源,積極組織開展遠程教育工作;
4.負責對全區中小學校的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做好在職教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的審查和驗收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語委辦
1.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協助語委起草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文件並組織實施;
3.推廣普通話,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4.督查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和應用情況;
5.負責普通話水平培訓、測試及辦證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德育研究中心
1.全區中小學德育研究規劃、實施、管理、指導與服務;
2.加強全區德育研究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
3.做好德育研究信息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工作;
4.組織開展德育研究與交流;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