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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審計局

鎖定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重慶市審計局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共重慶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重慶市審計局。
重慶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市政府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重慶市審計局
辦公地址
重慶市渝北區龍溪街道金山路8號 [1] 
性    質
政府組成部門
主管部門
重慶市人民政府
局    長
戴希

重慶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審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全市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專業領域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重慶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區縣(自治縣)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市級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縣(自治縣)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中央、市級政府投資和以中央、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的管理、使用、運營情況;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參與審計署安排的有關審計項目,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其他項目開展審計。
(六)按規定對局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指導和監督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監事會工作。
(十)與區縣(自治縣)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區縣(自治縣)審計局。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縣(自治縣)審計局的業務,組織區縣(自治縣)審計局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縣(自治縣)審計局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規定統一管理區縣(自治縣)審計局人、財、物。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審計領域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市和區縣(自治縣)審計局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十四)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關於市屬重點國有企業內設監事會管理,維持現行管理體制不變,待中央對重點國有企業內設監事會管理職責頂層設計明確後相應跟進理順。同時,建立市屬重點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國有企業監事會向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時,同時抄報重慶市審計局。 [1] 

重慶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督查考核、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機關後勤事務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負責全市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的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牽頭起草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負責審計理論研究。
(三)審計計劃管理處(審計整改督查處)。負責全市審計項目中長期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統籌和編制,負責審計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的督促檢查,負責審計報表統計工作,負責審計整改督查相關工作,牽頭起草年度審計整改工作情況報告,承擔全市審計整改督查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四)法規審理處。負責組織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審計業務文書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局機關和區縣(自治縣)審計局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縣(自治縣)審計局違反相關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五)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負責推動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負責對內部審計機構和內審協會等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負責指導和監督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監事會工作,組織開展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中介機構庫的管理工作。
(六)重慶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重慶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督促落實重慶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研究起草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建議,總結推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承擔全市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七)電子數據審計處。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承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項目實施、審計信息系統開發應用、計算機軟硬件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數字化審計的技術支持、培訓工作,指導區縣(自治縣)審計局開展審計信息化工作。
(八)重大政策執行審計一處。組織對國家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承擔全市審計機關重大政策執行審計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九)重大政策執行審計二處。承擔對國家和市委、市政府投資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審計,承擔全市重點行業建設規劃、投資計劃執行和市級重大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審計監督。
(十)財政審計一處。承擔對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組織對區縣(自治縣)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承擔對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承擔全市審計機關財政審計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十一)財政審計二處。組織對市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
(十二)財政審計三處。承擔對市級部門管理的教科文衞專項資金的審計,承擔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其他項目的審計。
(十三)農業農村審計處。承擔對市級部門管理的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的審計,承擔對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三峽後續工作等專項資金的審計,指導區縣(自治縣)審計局開展農業農村、水利等審計工作。
(十四)投資審計一處。承擔對中央、市級政府投資和以中央、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行政政法類、社會事業類、科技類、工業及產業結構調整類等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決算和建設運營情況的審計,承擔全市審計機關投資審計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十五)投資審計二處。承擔對中央、市級政府投資和以中央、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市政設施類、交通投資類、水利能源類和資源環保類等公共投資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決算和建設運營情況的審計。
(十六)社會保障審計處。承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公共資金的籌集、管理、分配、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指導區縣(自治縣)審計局開展社會保障審計工作。
(十七)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承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指導區縣(自治縣)審計局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審計工作。
(十八)金融審計處。承擔對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承擔相關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地方金融特定事項的審計,承擔對市級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
(十九)企業審計一處。承擔對市屬投融資類及其他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審計監督,承擔相關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全市審計機關企業審計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二十)企業審計二處。承擔對市屬工業類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審計監督,承擔相關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二十一)企業審計三處。承擔對市屬商貿物流類、文化產業類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審計監督,承擔相關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二十二)經濟責任審計一處。承擔對區縣(自治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區縣(自治縣)審計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二十三)經濟責任審計二處。承擔對市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按幹部管理權限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二十四)組織人事處。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組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按規定承擔區縣(自治縣)審計局領導幹部任免管理具體工作。
(二十五)財務處。擬訂全市審計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財會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委。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具體管理本部門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區縣(自治縣)審計局的黨建工作,組織開展對區縣(自治縣)審計局的巡察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區縣(自治縣)審計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8] 

重慶市審計局直屬單位

重慶市審計中心 [6] 

重慶市審計局現任領導

市委審計辦主任、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戴希 [9-11]  [15] 
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李嘉榮(女) [12] 
黨組成員、副局長:于娟(女) [14]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濤
黨組成員、副局長:許川
黨組成員、副局長:方曉
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黃崑 [13]  [16] 
黨組成員、副局長:董強 [18] 
(更新於2024年2月) [17] 

重慶市審計局主要事蹟

編制人數328人,該局始終把牢政治屬性、堅守監督職責,為推動全面從嚴管黨治黨,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提供了強有力的審計監督保障。一是講政治、顧大局,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緊扣政治機關、宏觀管理部門的新定位,充分發揮審計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利劍”和“尖兵”作用,在審計過程中注重揭示重大違紀違法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隱形變異現象,促進領導幹部樹立高質量發展的政績觀,依法依規履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常態化監督協作機制,強化與紀檢、組織、巡視等黨內監督的貫通配合,2020年,向市委巡視組提供49個被巡視單位的101份審計報告及相關取證材料,向市紀委監委等機關移送問題線索85件,涉及269人,向市委組織部提供41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個性化”畫像,形成黨風廉政建設合力。 [3] 

重慶市審計局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重慶市審計局財政審計一處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 
2021年4月27日,被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2021年全國五一勞動獎狀榮譽稱號。 [3-5] 
2021年6月25日,重慶市審計局機關黨委被表彰為“市直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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