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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南岸區經信委

鎖定
負責提出本區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本區用於工業和信息化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
中文名
重慶市南岸區經信委
別    名
重慶市南岸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內設機構
辦公室
類    別
政府部門
位    置
重慶市

目錄

重慶市南岸區經信委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業企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有關工業和信息化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 [1]  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三)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根據經濟運行對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區能源工作,負責全區天然氣、電力、通訊行政管理及協調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四)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能源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全區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引導和規範本區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
(五)指導協調和促進本區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產業佈局調整;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促進特色工業的發展。
(六)統籌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與實施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七)指導全區工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投資方向、產業和產品結構的調整;負責推進全區都市(樓宇)工業園和小企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的特色產業集羣建設;負責對工業企業扶持資金項目的管理,協調有關專項資金的組織和安排。
(八)負責工業企業的維權投訴及治亂減負工作,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參與指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的培育和發展。
(九)指導和促進全區創意產業發展,搭建創意產業的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促進企業研發機構和技術中心的建設;指導創意企業及創意產業集聚區的對外招商、行業統計等工作。
(十)指導轄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力資源及人才培訓教育機制的建設;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重慶市南岸區經信委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衞、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税、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准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煙、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劃;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
(十六)軟件服務業司。
指導軟件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享;擬訂網絡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