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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九龍坡區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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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九龍坡區醫療保障局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九龍坡區科城路71號留學生創業園E棟4樓。
中文名
重慶市九龍坡區醫療保障局
辦公地址
九龍坡區科城路71號留學生創業園E棟4樓

重慶市九龍坡區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和市級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定全區醫療保障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與全區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貫徹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
(六)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配合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工作。
(七)貫徹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信息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貫徹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區醫保局要貫徹落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運”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羣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區醫保局要建立與區發展改革委、區衞生健康委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1] 

重慶市九龍坡區醫療保障局領導分工

李亞(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區醫保局全面工作。 [2] 
郭瑋(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基金監管科、醫療保障管理科。
梁尤波(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待遇保障科、藥品採購。
代文金(黨組成員、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主任):全面負責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工作。 [1] 

重慶市九龍坡區醫療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機要、信息、檔案、宣傳、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計劃生育等管理服務工作。
(二)基金監管科。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負責醫療保障基金和資金年度預決算草案編制、審核。承擔單位預決算、財務核算、內部審計工作。
(三)醫療保障管理科。執行地方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落實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負責推進醫保支付方式、“三醫聯動”改革。配合開展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工作。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四)待遇保障科。組織落實醫療保障參保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與全區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承擔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扶貧工作。建立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參保籌資和待遇政策。
(五)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承擔醫療保障參保籌資及信息維護等事務性工作;負責辦理參保人員待遇及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的審核、結算、支付等日常業務;負責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充保險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區醫保基金運行和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行為及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監管的事務性工作;負責醫療保障信用評價信息收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六個職能科:
1.綜合科。負責中心日常運轉,承擔應急、黨建、保密、信訪、機要、文秘、人事、檔案、宣傳、信息、政務公開、隊伍建設、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工作;牽頭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
2.參保科。承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參保擴面及醫療保障對象的參保資助工作;承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全區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的信息登記、變更、註銷、接續和轉移工作;負責核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按月生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徵繳計劃;負責為醫療保障對象提供參保資助情況查詢服務;負責為參保單位、個人提供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情況查詢及參保證明打印服務。
3.待遇科。參與推進醫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擬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總額控制指標,並開展年初預算及年終清算;承擔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登記和結算工作;負責參保人員、全區公務員醫療補助、區內特殊人羣手工結算、 定點醫藥機構的費用初審、結算、支付工作;承擔全區醫療保障扶貧政策對象和城鄉醫療救助及其各項補充保障對象的待遇初審和支付工作;負責相關數據查詢、信息維護和結算單據的打印服務。
4.特病科。組織開展特殊疾病集中診斷及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對特病資格診斷醫院的監督工作;承擔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特殊疾病信息維護、年審、發證等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特殊疾病及特殊藥品使用資格審批的事務性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特殊疾病及特殊藥品待遇享受情況的查詢服務,提供單據打印服務。
5.基金科。負責本中心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金和其他各類補充保障的收支管理、會計核算、基金支付及清算等工作。承擔全區公務員醫療補助和區內特殊人羣醫療費用的會計核算、支付工作。承擔醫療保障統計工作。
6.機構服務科。負責開展定點醫藥機構經辦人員業務培訓;承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參保單位稽核的事務性工作;參與擬訂本區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承擔轄區內醫療保險協議服務機構定點資格認定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區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及支付過程、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監管的事務性工作;承擔監督、指導醫藥招標採購的具體事務性工作;負責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信用評價信息收集工作;受理定點醫療機構的投訴舉報。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