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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葵

鎖定
重光葵(1887年7月29日-1957年),日本戰犯。1931年至1932年任駐華公使,1936年至1938年任駐蘇聯大使,1938年至1941年任駐英大使,1942年至1943年任日本駐汪精衞南京偽政權大使,1943年至1945年任日本外相。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曾代表日本政府簽署投降書。在美國的包庇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僅判處他7年徒刑。 [1] 
中文名
重光葵
國    籍
日本
民    族
大和
出生日期
1887年7月29日
出生地
日本大分縣
結    局
判處有期徒刑7年
死亡日期
1957年

重光葵早年經歷

重光葵,1887年7月29日出生於日本大分縣。1911年,重光葵從東京帝國大學畢業,大學期間專攻德國法律。後進入外務省工作。1912年,作為外交使團的一員被派往德國,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被派往倫敦。1915年,重光葵任駐華公使館頭等參贊,1919年,隨日本代表團參加巴黎和會

重光葵在華活動

重光葵濟南慘案

1927年5月28日,日本政府害怕北伐軍打亂其侵略部署,為了保護在山東的既得利益,竭力阻撓北伐軍北伐,以保護僑民為藉口,首次出兵4000人,入侵山東濟南。次年4月下旬,日本第二次增兵山東,派遣第6師團5000餘人從青島登陸。5月3日,日軍故意挑起並擴大事端,派兵攻佔中國政府山東交涉署,將交涉員蔡公時割去耳鼻,然後槍殺,將交涉署職員全部殺害,並肆意焚掠蠟殺,殺害中國軍民數千人,打傷1700餘人,製造了駭人聽聞的“濟南慘案”。日本企圖以這一事件為藉口擴大戰事,進而佔領整個山東,染指華東地區
日本的侵略活動和暴行,激起中國人民的強烈反抗,要求日方將軍隊撤出濟南,懲處肇事者。日中雙方關係空前緊張。“濟南慘案”也遭到了中國和其他國家輿淪的強烈譴責,日本面臨巨大的國際壓力,但又不願放棄在山東的利益。為緩和不斷惡化的事態,日本政府任命重光葵赴華擔任日本駐上海總領事,處理濟南事件善後事宜。上任伊始,重光葵同國民政府外交部人員多次進行談判,極力為日軍的暴行進行辯護。在重光葵的活動以及國民政府的一味妥協退讓下,1929年3月28日,中日雙方最終簽署了《中日濟案協定》,該協定的主要內容為:自簽訂協定之日起,兩個月內,日軍在山東的駐軍全部撤退。雙方損害,共同組織調查委員會另行調查。該協定迴避了追究事件責任,製造“濟南慘案”、屠殺濟南軍民的人員均未受到應有的懲罰。雙方還發出了“濟案不快之感情悉成過去,以期國交益臻敦厚”的聲明,日本既達到了侵略目的,又擺脱了外交困境。

重光葵九·一八事變

1931年1月11日,重光葵被任命為日本駐華公使館參事官兼駐上海總領事,並以參事官身份全權代理駐華公使之職,處理日本政府對華事物。九一八事變前,由於關東軍一手製造的萬寶山事件、中村大尉被殺事件,中日兩國關係十分緊張。此時日本政府認為解決“滿洲”問題時機不成熟,因此一方面安撫關東軍,使其不要冒失行動,另一方面表面向國民政府示好。重光葵和當時國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長兼財政部長宋子文秘密溝通,尋找緩和“滿洲”緊張局勢的出路,協力改善日中關係,商議同赴“滿洲”,親自調查當地情形,找出解決的辦法。
九一八事變後,重光葵以駐華公使身份往來中日之間,為其侵略東北進行辯護,蠻橫地對國民政府外交部部長顧維鈞説:“錦州張學良的態度是危險的。為避免與日本衝突,張學良應迅速撤出錦州,而日軍也不要再前進。我認為最好是在中間設置中立地區以避免衝突。”侵略別國領土,還妄稱守衞國土軍人的防衞是危險的,為不激怒侵略東北的日軍而讓防守國土的東北軍撤走,這是何等霸道的強盜邏輯。
但國民政府不想與日軍起衝突,因而接受了重光葵的“建議”,令張學良所率東北軍主力撤至山海關內。關東軍則乘機攫取了錦州和遼西大片地區,直逼山海關,不到五個月時間,東北三省的大好河山便全部淪入日寇之手。

重光葵一·二八事變

一·二八事變後,重光葵與其他前線日本官員一樣,積極主張增兵上海。他於2月16日,親自向內閣發電報,請求派陸軍增援上海。在重光葵的電報以及軍部的推動下,繼2月初調陸軍第9師團及海軍第3艦隊增援上海之後,又於2月23日,增派第11、第14兩個師團,組建上海派遣軍,前陸相白川義則被任命為上海派遣軍司令。
3月1日,日本陸軍在海軍的配合下登陸成功,中國守軍側翼受敵,全軍被迫退守“嘉定、黃渡”一線。重光葵認為目的已基本達到,進一步向縱深攻擊的時機尚不成熟,因而力促白川義則大將發佈停戰命令。3月4日,國聯做出中日雙方停戰的決議。日本開始利用外交手段來鞏固其侵略“戰果”。
3月24日,上海停戰談判開始,中國首席代表是顧維鈞,重光葵為日本首席代表。由於日方要求的條件苛刻,在核心問題——日軍退駐地點和退兵期限上,中日雙方難以達成一致。中方的正當要求,即日軍應在近期內,完全撤退,恢復一·二八事變以前的態勢,被日方拒絕。日方表示,原則上可定期退至租界附近,但退出租界附近地區,則不能規定期限,而應“視具體情況’’而定,這實際上是進一步擴大日軍佔領範圍的無理要求。不僅如此,日方競還提出日軍飛機可以自由偵察中國軍隊防線的要求,中方當然不可能接受。
日本侵略者的行為,極大地刺激了當時上海的愛國志士,他們準備採取暗殺活動,打擊這些侵略者的氣焰。金九找到了流落到上海的尹奉吉前去進行暗殺行動,尹奉吉欣然受命。1932年4月29日上午,重光葵作為日本駐華公使和“淞滬戰爭”的“功臣”之一,與白川義則大將、海軍第3艦隊司令官野村吉三郎中將等就座於檢閲台上,慶祝“淞滬戰爭”的勝利。當“祝捷大會”進入高潮,台下、台上高唱日本國歌的時候,尹奉吉抓住機會,將身上所藏炸彈奮力擲出。重光葵被炸彈的衝擊力擲出老遠,從此落下殘疾,白川義則被炸得遍體鱗傷,不久之後不治身亡,其他軍政官員也無一“倖免”,不同程度受傷。
儘管如此,一星期後重光葵還是在《上海停戰及日本撤軍協議》上簽字,該協定的主要內容為:中日雙方軍隊自協定簽字之日起在上海周圍停止一切敵對行動;中國軍隊撤出上海周圍地區,留駐於安亭至滸浦口一線以西地區,並承諾不得重修吳淞口炮台,淞滬一帶不得有防禦設施;日軍撤退至上海公共租界及虹口越界築路區域,但若干日軍可暫時駐紮於上述區域之毗連地區;設立共同委員會,成員由中日雙方及英、美、法、意代表組成,負責監督和協助協定的執行。通過這份協定,日本在上海許多地區獲得了長期駐兵的權利。重光葵從“外交”上鞏固了日軍侵略的“戰果”,確定無疑是日軍侵略集團中的重要一員。

重光葵對外政策

1933年5月,重光葵返回日本,任日本外務省次官,隨後出任偽滿洲國副總理,制定了偽滿洲國的對外政策。隨着日軍佔領東北和進一步向華北侵略滲透,外相廣田弘毅的政策是配合日本軍部的侵略。當時外務省對軍方在華北的具體情況並不十分清楚,重光葵在中國工作的時間長,對中國情況比較瞭解,所以廣田弘毅便派他與負責亞洲事務的亞洲局局長谷正之負責研究日本的對華外交政策。
當時,重光葵認為“滿洲”問題最好不要再擴大,要“促成滿洲作為獨立國家的成績的取得”,從而使中國承認“滿洲”的既成事實。他主持和指導外務省制定了“對華三項政策”,主要包括:先按既定方針建設“滿洲國”,但不要求中國馬上承認,等待時機再使其承認這一既成事實;推動中日經濟合作,實現中日間友好合作方針;排除那些助長中日間糾紛的第三國家以及第三勢力的行動和政策。另外,反對共產黨勢力在中國的發展,對企圖給中國以武器和財產援助的第三國及其國民的活動,儘量採取外交手段予以制止。
重光葵宣稱,日本對於維護東亞和平秩序負有“特殊責任”,要通過“提醒”“教育”“指導”的方法,來使世界各國深切理解日本的“態度”,這是一項長期的、慎重的、耐心的工作。這充分暴露了重光葵長期、漸進式侵略中國的野心。廣田弘毅發表的所謂“對華三原則”(取締一切排日運動;樹立中、日、“滿”經濟合作;實現中、日、“滿”共同防共),就是從重光葵所制定的“對華三項政策”演變而來的。
1936年8月,重光葵出任日本駐蘇聯大使。在蘇聯和日本軍隊爭議的張鼓峯地區發生衝突時,他和蘇聯外交部部長馬克西姆·李維諾夫進行了談判,達成了結束危機的停火協議,蘇聯輕而易舉地從日本帝國主義手中奪取了中國大片國土。由於重光葵的狡詐,談判中毫不讓步,戰後蘇聯把他定為甲級戰犯。
1938年9月,重光葵任日本駐英國大使,1942年1月,任日本駐汪偽政權“大使”。1943年4月,重光葵任日本外相,為日本進行侵略奔走。

重光葵投降及戰後

1945年9月2日晨,東京灣上艦船如林,艙麪人頭攢動.舉世矚目的日本投降儀式在“密蘇里號戰列艦”舉行。盟目的陸海軍將領和中、美、英、蘇等戰勝目代表,於早上7時30分左右乘一艘美國驅逐艦先到達“密蘇里”號上。不久,重光葵為首的11名日本投降代表乘另一艘美軍驅逐艦駛來。一瘸一拐的重光葵,步履艱難地登上了“密蘇里”號,出示了日方投降的全權委任證書,井呈交了天皇投降日書的副本,代表日本天皇和政府簽署日本無條件投降書。
3日早晨,重光葵奉天皇之命前往盟軍總部所在地橫濱,與麥克阿瑟元帥交涉實行軍政問題。他説,要在日本施行軍政,這不適合日本的現狀。同時,他反覆強調日本皇室歷來熱心和平與人道主義,請求聯合國軍不要實行軍政,而是對日本進行新政體改造。重光葵的活動確實起了作用,佔領軍並沒有實行軍政,也沒有廢除天皇制。可見,美國以盟軍名義單獨佔領日本後,對日本的改造並不徹底。
1946年4月29日,重光葵正式被列為甲級戰犯,隨後被關押於東京巢鴨監獄,等待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重光葵個人所犯罪行進行庭審,主要集中在1947年12月3日下午到12月4日上午這段時間。為了掩蓋罪行,逃避罪責,重光葵想盡辦法為自己辯解。他請為自己辯護的美國律師伐涅斯找他曾出使過的所有歐美國家與他交好的外交官提供辯護證詞,以體現自己是熱愛和平的自由主義者和阻止戰爭的反軸心同盟者,妄想以此減輕罪責。有16名英、美等國著名外交官替他説情,這些外交官的證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歐美國家法官對重光葵的量刑判決。1948年11月12日,重光葵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有期徒刑7年,是所有日本甲級戰犯中判刑最輕的一個。在巢鴨監獄服刑一年後,重光葵於1949年11月獲假釋出獄。
1954年,重光葵在鳩山一郎內閣中出任副首相兼外相。1956年,作為日本政府代表,重光葵出席聯合國大會。在這次大會上,日本正式加入聯合國,關於日本在聯合國的角色定位,重光葵做了“日本將成為聯結東西方的橋樑”為題的演説。
重光葵出版了目憶錄《昭和的動亂》和《巢鴨日記》等書。1957年,重光葵因突發心肌梗死,死於家中,終年69歲。 [2] 
參考資料
  • 1.    中共及抗聯  .人民網日本版[引用日期2021-09-18]
  • 2.    金陽編. 日本侵華戰爭罪犯實錄[M]. 黑龍江大學出版社, 2017.02.第265-2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