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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一級
鎖定
- 中文名
- 重傷一級
- 適用領域
-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
重傷一級判定準則
重傷一級顱腦、脊髓損傷
- 植物生存狀態。
-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 偏癱、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 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重度)。
- 重度智能減退或者器質性精神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重傷一級面部、耳廓損傷
- 容貌毀損(重度)
重傷一級聽器聽力損傷
- 雙耳聽力障礙(≥91dB HL)
重傷一級視器視力損傷
- 一眼眼球萎縮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
- 一眼視野完全缺損,另一眼視野半徑20°以下(視野有效值32%以下)。
- 雙眼盲目4級。
重傷一級頸部損傷
- 頸部大血管破裂。
- 咽喉部廣泛毀損,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者造口。
- 咽或者食管廣泛毀損,進食完全依賴胃管或者造口。
重傷一級胸部損傷
- 心臟損傷,遺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級)。
- 肺損傷致一側全肺切除或者雙肺三肺葉切除。
重傷一級腹部損傷
- 肝功能損害(重度)。
- 胃腸道損傷致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依賴腸外營養。
- 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重傷一級盆部及會陰損傷
- 陰莖及睾丸全部缺失。
- 子宮及卵巢全部缺失。
重傷一級脊柱四肢損傷
- 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 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重傷一級手損傷
- 雙手離斷、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
重傷一級其他損傷
重傷一級等級限度
重傷二級是重傷的下限,與重傷一級相銜接,重傷一級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輕傷二級是輕傷的下限,與輕傷一級相銜接,輕傷一級的上限與重傷二級相銜接;輕微傷的上限與輕傷二級相銜接,未達輕微傷標準的,不鑑定為輕微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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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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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高人民法院_最高人民檢察院_公安部等關於發佈《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公告(FBM-CLI-3-211363) .最高人民法院[引用日期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