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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柳司馬先生廟記

鎖定
柳子廟後廳碑林中,1513年(明朝正德八年)的一塊《重修柳司馬先生廟記》碑刻,在1522年(明朝嘉靖元年)以前就已經破損磨滅。480多年來一直不知作者是誰,更不知文中的詳細內容。經過後人多方考察,深入研究,反覆琢磨,廣泛徵求意見,才將《重修柳司馬先生廟記》碑文破譯復原。碑刻為時任永州知府曹來旬作記,南京兵部郎中周卿篆額,永州府同知白思義書丹,通判張絅、袁慄、陳謨及推官吳達立碑。該文以一問一答的獨特體裁,記載了恢復柳子廟、重修擴修柳司馬廟及其教化民眾的詳細情況。該碑文碑刻具有很高的文學價值和文物文史價值。
書    名
重修柳司馬先生廟記
作    者
曹來旬
開    本
16 開
裝    幀
平裝
創作年代
明代
作品體裁
散文

重修柳司馬先生廟記作品原文

瀟江之西,愚溪之北,柳先生之廟在焉。予蒞永州,始進謁,廟下見一神與為伍。問:“何神?”方人曰:“為某神。”問:“何所取?”曰:“有威靈、能禍福於人。”問:“何所據?”乃曰:“巫婦主之,能降神[1]。”予慨且哂,命即遷其神,逐其婦[2]。繼以廟制狹隘,追錄遺址,已為頑民兼併過其半[3],乃正之法,俾悉歸於舊。時復得前人碑文,讀之,謂先生“廟久廢,一旦假巫顯靈,祈禱輒應,居人感之而重修焉”。予斥其説,遂伏碑[4]。
因廟將敝,且弗制,特改修正廟三間,外廈稱之[5];前大門三間,臨路去溪水數步;後寢室三間,近廟約三丈;兩旁庖庫各二間;前門又客舍八間,其二給司廟者居,其六取賃值以供祀事[6];周圍繚以崇垣,延百餘丈,袤五十餘步[7];環廟內外,平地壤、剔竹木,嶄然皆一新也。又以先生居永時官為司馬,直榜之曰“柳司馬廟”。
事既聞,議者有曰:“靈神有祠而徙之,居民有廬而取之,前人有文而訾之,何好事自恣之若是也?[8]”予進而告之曰:“若知事與理乎?予為若言:‘夫先生,唐之名賢也。永貞間以事謫永州,因自放於山水之間,愛冉溪,貨其尤絕者家焉,更名曰愚溪。則愚溪者先生之故居也,至今官不科租於民,可得而私之乎?先生為永人逐畢方、愬螭室,剛明正大之氣可質諸鬼神而無疑也[9]。顧今昭明在天,寧屑與淫神以為伍?苟此神有靈,望先生將愧避不暇,亦寧帖然而安處乎[10]?且先生之文與昌黎並稱,其瑰瑋奇特之體多出於居永之時,而永之士類至今率能文、名為文獻之邦者乃先生為之倡焉也,則先生之有功於永人非小,而永人之廟祀於先生也,實報本心耳!豈抑待假巫顯靈而後感之乎?誠如若言,則予之過莫大也。若思之事與理,果何如也?’”議者聞予言,俛焉良久[11],愕然嘆曰:“有是哉,吾聞命矣[12]!”慚而退。用是記識諸石。 [1] 

重修柳司馬先生廟記作品註釋

[1]巫婦:指裝神弄鬼替人祈禱的人。
[2]慨:憤慨。哂:譏笑、可笑。其神:指巫神。其婦:指巫婦。
[3]制:規模。遺址:指柳廟遺址。頑民:無賴之民、不順服統治與管理的人。
[4]斥:斥責。伏:推倒、藏匿。
[5]敝:壞、這裏是倒塌的意思。弗制:指不成廟宇規制。
[6]司廟者:管理柳廟的人。
[7]崇垣:圍牆。延:長。袤:寬。
[8]靈神:這裏指巫神。取:收回。訾:非議。自恣:放任、恣縱。
[9]柳宗元作有《逐畢方》文和《愬螭室》文。
[10]寧帖:平安舒帖。
[11]俛:“俯”的異體字。
[12]聞命:聽命安排。 [1] 

重修柳司馬先生廟記作者簡介

曹來旬,明代文學家,字伯良,河南鄭州人。進士,歷監察御史、中憲大夫。1511年(明朝正德六年)以武昌知府改任永州知府。其政事精明,丰采凜然。他任職的地方祠宇統統修整,興辦學校,擇遷校舍,都有規模,後來因為忤逆於朝廷權臣而辭官。正是因為有曹來旬當年的作為,才有延續至今的柳子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