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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用毒性藥品
鎖定
- 中文名
- 醫療用毒性藥品
- 外文名
- Toxic Drug
- 藥品特性
- 毒性劇烈,治療與中毒劑量相近
- 注 意
- 包裝容器上必須印有毒藥標誌
- 運輸過程中
- 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醫療用毒性藥品毒性藥品的管理
醫療用毒性藥品毒性藥品的使用
醫療單位供應和調配毒性藥品,憑醫生簽名的正式處方。國營藥店供應和調配毒性藥品,憑蓋有醫生所在的醫療單位公章的正式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2日極量。處方一次有效,取藥後處方保存二年備查。
科研和教學單位所需的毒性藥品,必須持本單位的證明信,經單位所在地縣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後,供應部門方能發售。
醫療用毒性藥品品種
醫療用毒性藥品毒性中藥品種
22、紅升丹23、白降丹24、蟾酥
醫療用毒性藥品毒性西藥品種
7、昇汞 8、水楊酸毒扁豆鹼
11、士的寧
12、A型肉毒毒素
醫療用毒性藥品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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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第二條 .CFDA.1988-12-27[引用日期2014-07-25]
- 2.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第六條 .CFDA.1988-12-27[引用日期2014-07-25]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號)第五章三十五條 .CFDA.2001-2-28[引用日期2014-07-25]
- 4.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第九條到第十條 .CFDA.1988-12-27[引用日期201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