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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酒泉市外國專家局)是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設置的酒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富康路26號
行政級別
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王紅霞(局長)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縣(市、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人才選拔培養、開發使用激勵政策。承擔市政府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
(七)負責全市職稱評審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協調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事業、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實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工作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負責全市榮譽市民評選工作。承辦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設置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市人社局內設職能科室11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日常運轉和行政管理事務,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文件的起草工作,承辦黨務和政務活動事宜;負責人社信息、宣傳、新聞發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和組織實施,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管理和維護人社門户網站;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機關後勤、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會議議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辦理的安排協調、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工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職責。
(二)基金監督科(酒泉市表彰獎勵辦公室)。負責省人社廳下達的重點工作任務和指標的分解和督促落實;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項目開發、策劃、建設和項目資金的爭取工作;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擬訂全市社保基金、就業資金管理辦法;監督社保基金、就業資金的管理運行;牽頭組織(或委託第三方)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和就業再就業等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目標責任考核、數據統計彙總上報工作。審核呈報以各級黨委、政府和省級及以上工作部門名義表彰獎勵的個人與集體。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市委、市政府綜合表彰獎勵事項(對黨員和黨組織實施的表彰獎勵除外)。審核縣(市、區)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有關事宜。負責全市榮譽市民評選工作。
(三)就業促進科。負責全市就業再就業政策擬定、宣傳及貫徹落實,對國家和省上就業促進政策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督促縣(市、區)落實中央、省上就業資金使用政策規定;負責全市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監督和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共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承擔市直公益性崗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審核發放。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青年就業見習、特殊羣體就業援助政策落實,承擔困難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資料複核等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管理、組織全市職業技能鑑定考評人員管理使用工作。承擔市政府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事業科(人事檔案管理科)。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指導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三支一扶”等項目人員招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擔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辭職、辭退備案等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分析及人才信息的收集和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各類高層次人才的申報、選拔、推薦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幹部職工檔案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養老保險科。擬定全市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政策,負責中央、省屬駐酒、市屬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退休和全市參加企業養老保險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負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審批、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的落實;貫徹執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和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擬定全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和村幹部養老保險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等級鑑定。指導全市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
(六)工傷失業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擬定全市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徵繳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負責確定市級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統籌基金調劑計劃;建立和完善失業調控、失業監測、失業預警及應急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待遇調整政策;擬定全市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擬定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審核確定全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承辦因工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定全市工傷預防政策,負責市本級工傷預防項目的選定、實施、評估、驗收工作;具體實施全市重點工傷預防項目。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市、區)工傷、失業保險工作。
(七)工資科。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基本工資標準調整,監督檢查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落實情況;承辦市直事業單位人員晉升職務(技術等級)、新錄(聘)用、轉正定級、學歷變動、調入調出、辭職辭退、病假、受處分後等工資待遇變動審核審批及特殊崗位津貼補貼、離休人員增資審批工作;辦理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工資轉移手續和續算工齡的審核審批;負責體制變動、隸屬關係變動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交接和重確審核;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撫卹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審批調整。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檔案及工資軟件信息庫的建立、記載、更新、保管和工資年報的統計填報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管理、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評定等工作;承擔全市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八)職稱科。負責全市職稱評審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推進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並指導落實各項職稱改革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高級、中級職稱申報資格審核推薦,負責組織開展高級職稱評審,監督指導中級職稱評審和初級職稱考核認定;負責特殊人才職稱評價審核推薦;綜合管理全市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組建全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准備案全市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其組建單位開展的職稱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巡查;組織推進全市職稱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職稱考試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綜合管理與指導,擬定專業技術人員階段性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繼續教育培訓基地資格認證、監管與業務指導,建立和完善繼續教育網絡;負責審定行業部門和縣(市、區)繼續教育培訓規劃、年度計劃、教學大綱和培訓內容;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審驗、驗證等工作;負責繼續教育統計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勞動保障監察與調解仲裁管理科。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監督企業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協調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業務工作,受理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指導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查處重大、疑難性案件;承擔市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細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並監督規範實施;負責企業薪酬調查和工資性收入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等政策的落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工作,按照管轄權限依法組織處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案件及對縣市受理的疑難重大案件進行指導;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統計報表的彙總和上報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承擔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勞務管理科(農民工工作科)。負責擬定全市勞務輸轉和勞務協作計劃,指導、協調縣(市、區)勞務輸轉工作,組織開展跨地區勞務協作。負責擬定全市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督促指導縣(市、區)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審核撥付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農民工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市、區)農民工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轉移就業專責組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人社系統普法宣傳、依法行政、法治建設、政策法規執行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清理等工作;負責市縣兩級人社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放管服”制度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等工作,承辦勞務派遣機構、民辦培訓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機構行政許可審批及備案、變更、延續、終止等工作。負責“互聯網+監管”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3]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

(一)酒泉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承擔落實國家和省、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業務工作。承擔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提供社會保險查詢、諮詢服務工作。
2.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彙編工作。承擔全市社會保險財務統計數據的彙總、上報工作。承擔市本級社保基金財務與會計核算工作。分析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制定市本級社保基金運行風險防控預案。
3.承擔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和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等服務工作。
4.承擔全市城鄉居民、被徵地農民和村幹部養老保險財務統計數據的彙總、上報工作。
5.承擔市本級各項社會保險個人賬户、繳費記錄的核對、轉移接續和個人權益記錄告知等服務工作。
6.承擔市本級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定經辦服務工作,做好市本級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調整、發放工作。
7.承擔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領取待遇資格認證服務工作。
8.承擔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和基金運行風險防控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業務經辦風險防控工作,承擔市本級社會保險舉報投訴受理服務工作。
9.承擔全市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定工作,做好信息系統開發、網絡安全和數據維護、聯網數據上報、分析應用工作。
10.承擔社會保障卡信息採集、製作、發放、維護、使用和電子社保卡的申領、使用及推廣等工作。
11.承擔建立、保管市本級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工作,做好社會保險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酒泉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內設職能科室9個,分別是:綜合科、機關事業養老科、居民養老科、企業養老待遇科、工傷失業待遇科、基金結算科、風險內控科、信息科、參保登記科。 [3] 
(二)酒泉市就業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落實全市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服務工作。
2.組織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承辦職業介紹、信息諮詢、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工作。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開 展職業供求信息、創業培訓信息發佈。組織開展專項就業服務活動。
3.組織落實全市勞務輸轉年度計劃。承擔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村勞動力資源狀況調查,負責勞務信息發佈、勞務基地建設,開展勞務協作。承擔全市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4.組織落實全市創業服務計劃。負責創業項目的開發、徵集、評估和推介。承擔建立創業項目庫,培育創業基地,提供創業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城鄉勞動力創業培訓。
5.承擔市本級創業貸款擔保服務工作,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提供創業貸款擔保服務。承擔創業擔保貸款清收工作。
6.承擔市本級《就業創業登記證》的發放工作。
7.承擔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擔保貸款等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酒泉市就業服務中心內設職能科室4個,分別是:綜合科、就業創業服務科、勞務工作科、創業貸款擔保服務科。 [3]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王紅霞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主任:馬世利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市就業服務中心主任:段平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主任:孟志宏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趙利英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振強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磊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級調研員:馬劍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級調研員:李建華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調研員:郎生平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調研員:王炳江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調研員:劉世生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調研員:王志成 [4-5]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