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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

鎖定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中文名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    點
酒泉市
屬    性
非營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職    能
紀檢組和監察室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
劉宏偉 [3]  [5-6]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要職責

(一)審理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中院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理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三)依照法律規定提審由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審理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對不服基層人民法院和中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進行審查,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起再審。
(六)依法審判由酒泉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七)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
(八)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受理賠償案件。
(九)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十)依法執行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單位申請執行的事項;執行省法院核准執行死刑的案件;統一領導全市法院執行工作。
(十一)總結審判經驗,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二)對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權限管理,培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績效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院並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四)負責本市法院系統的武器、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計劃管理及分配;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的建設;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本市涉及審判工作的司法鑑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
(十六)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七)接待涉及市中院信訪接待範圍的羣眾來訪,處理羣眾來信;轉辦、交辦、催辦、督辦上級部門交辦的重點信訪案件,對全市法院信訪重點案件督查督辦;協調處理羣體性突發事件等。
(十八)承辦其他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辦理的工作。 [1]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中級人民法院設16個內設機構:
(一)政治部
協助地方黨委搞好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建設中的具體事宜;同黨支部一起做好本院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的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創先爭優工作,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承辦幹部教育培訓中的具體事宜;協助編制管理部門做好全市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法官任職資格考試和補充工作人員考試工作;辦理全市法官等級評定中的具體工作;辦理本院幹部的考核、任免呈報、調配、工資管理工作;辦理全市法院系統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基層法院的政工工作。
政治部為正縣級建制。設主任1名(正縣),副主任1名(副縣);科級職數2名。
(二)執行局(執行庭)
依法執行本院一審生效判決、裁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依法辦理立案庭轉辦的訴前保全事項、審判庭裁定的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訴訟中的證據保全由各審判庭辦理);依法執行行政執法機關申請執行的非訴訟案件;統一領導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確定執行任務並檢查、監督完成情況;統一管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託執行和提級執行,接受上級法院的執行委託;協調市內和本市與外地市法院之間的執行案件爭議;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執行局為正縣級建制。設局長1名(正縣),副局長1名(副縣);科級職數2名。
(三)紀檢組(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市法院幹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黨紀、政紀的情況;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法院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協助黨組和院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基層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紀檢組為正縣級建制。設紀檢組長1名(正縣);科級職數1名。
(四)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具體事宜及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主管文秘、機要、檔案、文印、財務、“兩庭”建設、裝備、機關事務管理、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負責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安排本院對外接待及相關的外事活動;做好對基層人民法院辦公室工作的指導。
辦公室為副縣級建制。設主任1名(副縣);科級職數3名。
(五)立案庭
對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審查立案;審查基層人民法院有關管轄問題的請求,依法行使指定管轄權,對本市基層法院與本市外基層法院發生管轄爭議的報請省高院裁定管轄權;審查利害關係人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和立案前當事人的證據保全申請,決定是否採取保全措施;負責案件流程管理和排期開庭工作;核算當事人應預交的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辦理緩交、減交、免交的審批手續;對不服基層法院和本院生效的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依法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後,移交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做好對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監督指導。
立案庭為副縣級建制。設庭長1名(副縣);科級職數2名。
(六)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案件;依法審批下級人民法院報內核的有關案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的死刑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一庭為副縣級建制。設庭長1名(副縣);科級職數3名。
(七)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的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為副縣級建制。設庭長1名(副縣);科級職數1名。
(八)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婚姻、家庭、繼承、人身權利、房地產及勞動爭議、損害賠償、債權債務、人身權及相關合同糾紛案件;審理相關涉外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為副縣級建制。設庭長1名(副縣);科級職數2名。
(九)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審理相關涉外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為副縣級建制。設庭長1名(副縣);科級職數2名。
(十)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相關涉外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三庭為副縣級建制。設庭長1名(副縣);科級職數1名。
(十一)行政審判庭(市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審理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各類一、二審行政案件;審理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抗訴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審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案件工作。
行政審判庭為副縣級建制。設庭長1名(副縣);科級職數2名。
(十二)審判監督庭
審理不服本院和下級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本院提起的再審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刑事、民事案件;審理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的案件;審理因當事人申請不服基層法院裁判而裁定再審的案件;負責本院各審判庭審結案件的司法文書、實體和程序質量評查;負責錯案的確認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案件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審判監督庭為副縣級建制。設庭長1名(副縣);科級職數2名。
(十三)研究室
調查審判工作中執行法律政策問題,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編髮《情況反映》、《法院工作論壇》和《法院審判志》等;負責全市審判改革的調研和指導工作;承擔法院法制宣傳和對外報道;辦理司法統計工作;辦理法官協會相關工作;對基層法院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研究室為副縣級建制。設主任1名(副縣);科級職數1名。
(十四)法警支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承辦全市司法警察的管理、教育、訓練工作;負責警衞法庭、押解人犯、協助送達司法文書;管理全市司法警察的警銜;配合有關案件執行事項;維護機關秩序;配合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的死刑案件;依法執行其他法警任務;指導、協助基層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法警支隊為副縣級建制。設支隊長1名(副縣);科級職數1名。
(十五)司法技術處
負責為本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技術審核服務,對法官提出的涉案技術問題進行解釋或者答覆,對送審案件中的鑑定文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等;統一辦理對外委託鑑定、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嚴格對外委託工作程序和制度規範;死刑執行中的技術監督、指導和確認死亡工作;司法技術輔助工作調研及技術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輔助工作。
司法技術處為副縣級建制。設主任1名(副縣);科級職數1名。
(十六)書記員室
負責對書記員的管理教育;在法官的指揮下,依法做好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及相關辦案流程事宜,擔任各類一、二審案件、減刑假釋案件、申訴再審案件的庭審記錄、合議庭評議記錄;參與職權調查,完成與審判工作有關的輔助性工作;承擔各類法律文書的打印、校對和卷宗裝訂工作;負責與案件有關的贓款、贓物、證據及代管物品的登記、保管、處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書記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基層法院書記員工作。
書記員室為副縣級建制。設主任1名(副縣);科級職數1名。 [1]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院長:劉宏偉 [8]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趙銅山
黨組成員、副院長:吳利民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劉秀榮
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王平
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春妍
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高興榮 [4]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2022年1月,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被授予“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