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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新股
鎖定
方式
新股發售可以採用公開認購、機構配售或兩者相結合的發售方式,但按照《證券上市規則》的規定,除非機構投資者對新股有較大的需求,否則香港聯交所不會批准只採用機構配售方式發行新股。新股上市一般會採用回撥機制和累計投標。
回撥機制是指在股票發行時,由機構投資者決定發行價格,而一般投資者決定股票在機構投資者與一般投資者之間的股票分配比例。主板上市的股票在採用公開認購和機構配售相結合的方式發售新股時,必須採用回撥機制,創業板上市的股票是否採用回撥機制由承銷商決定。發行人和承銷商先擬定一個股票發行的價格區間,向機構投資者詢價,機構投資者通過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如果機構投資者確定的價格偏低,一般投資者可以通過踴躍認購的方式提高超額認購倍率,使得機構投資者配售量減少;如果機構投資者確定的價格偏高,一般投資者認購的超額認購倍率勢必降低,而機構投資者將獲得大量的股票。回撥機制在機構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之間建立了一種有效的利益制衡機制,可以藉助市場本身的力量,很好地解決股票在機構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之間的分配比例問題,也是以市場化機制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較為合理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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