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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餘慶

(唐朝宰相)

鎖定
鄭餘慶(745-820年),字居業,鄭州滎陽(今河南省滎陽市)人。唐朝宰相,太子舍人鄭慈明的兒子。
出身於滎陽鄭氏北祖小白房。大曆年間,進士及第,進入嚴震幕府,歷任山南西道從事殿中侍御史兵部員外郎、庫部郎中翰林學士工部侍郎,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成為宰相,外貶郴州司馬
永貞元年(805年),授尚書左丞、同平章事,再次拜相,得罪權臣,出任太子賓客,歷任國子祭酒河南尹兵部尚書太子少傅山南西道節度使太子少師、左僕射、鳳翔隴右節度使、司空,冊封滎陽郡公。
元和十五年(820年),進位司徒,卒於任上追贈太保,諡號為
概述圖片來源: [1] 
居業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鄭州滎陽
出生日期
745年
逝世日期
820年
主要成就
兩次擔任宰相
主要作品
《鄭餘慶集》
本    名
鄭餘慶
官    職
檢校司徒、尚書左僕射等
爵    位
滎陽郡公
諡    號

鄭餘慶人物生平

鄭餘慶早年經歷

鄭餘慶年輕時勤奮好學,善做文章,在大曆年間考中進士。建中四年(783年),鄭餘慶被山南西道節度使嚴震闢為幕僚,授為節度從事,累遷殿中侍御史,後因父喪辭職 [2] 

鄭餘慶累官拜相

貞元元年(785年),鄭餘慶被徵召入朝,歷任兵部員外郎庫部郎中,後被選為翰林學士。 [3] 
貞元十三年(797年),鄭餘慶改任工部侍郎,並主持吏部選官事務。當時,朝廷命御史中丞宇文邈、刑部侍郎張彧、大理寺卿鄭雲逵組成三司會審,與功德使判官諸葛述一同審理已被判令還俗的僧人出家案。朝臣都認為諸葛述只是一介小吏,不應與大臣一同審案。鄭餘慶上疏辯説,得到一致稱讚。 [4] 
貞元十四年(798年),鄭餘慶升任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宰相。他與度支使於䪹交好,對於䪹所奏之事皆表贊同,但於䪹不久卻因罪被貶。唐德宗又打算將賑災的物資發給禁軍,卻被中書省的官吏將消息泄露。鄭餘慶因此遭到追究,被貶為郴州司馬。 [5] 
永貞元年(805年),唐順宗繼位,徵拜鄭餘慶為尚書左丞。同年八月,唐憲宗繼位,又擢升鄭餘慶為同平章事。當時,中書主書滑渙與內官典樞密劉光琦互相勾結,狼狽為奸。宰相杜佑鄭絪都對他們加以姑息,但鄭餘慶卻在議事時當眾斥責滑渙。 [6] 
元和元年(806年),鄭餘慶被免去宰相之職,貶為太子賓客。八月,滑渙貪贓事發,被賜死。唐憲宗聽聞鄭餘慶斥責滑渙之事,對他非常敬重,改任他為國子祭酒,後拜河南尹。 [7] 

鄭餘慶歷居要職

鄭餘慶兩次拜相,罷免均非大過,其清廉節儉深為時人所稱道。他先後在中央和地方任職,更是德高望重,評議朝政得失,所言必定成為準則。元和三年(808年),鄭餘慶代理兵部尚書之職,併兼任東都留守 [8] 
元和六年(811年),鄭餘慶被正式任命為兵部尚書,併為病逝的太子李寧撰寫《惠昭太子哀冊》。後來,醫工崔環由淮南小將被擢升為黃州司馬。鄭餘慶認為諸道散將不能無故便被授為五品正員官,而且當時並無缺職,遂將敕令封還,因此被改任為太子少傅(虛職),併兼任太常寺卿 [9] 
元和九年(814年),鄭餘慶被拜為檢校右僕射,兼任興元尹,並充任山南西道節度觀察使。 [10] 
元和十二年(817年),唐憲宗加授鄭餘慶為太子少師。此時,鄭餘慶已年過七旬。他認為自己已到致仕年紀,便上表朝廷,請求退休,卻被唐憲宗駁回。 [11] 
元和十三年(818年),鄭餘慶改任尚書左僕射,並因諳熟典章,被任命為詳定使。他引韓愈李程為副使,崔郾、陳佩、楊嗣復庾敬休判官,對朝廷儀制、吉凶五禮加以修定。不久,鄭餘慶改任鳳翔尹、鳳翔隴右節度使 [12] 

鄭餘慶晚年生活

元和十四年(819年),鄭餘慶兼任太子少師、檢校司空,賜爵滎陽郡公,並充任國子祭酒。他見太學荒廢日久、生員欠缺,便上奏朝廷,請求以文官俸祿修繕兩京國子監 [13] 
元和十五年(820年),唐憲宗暴死後,唐穆宗繼位。鄭餘慶因曾任唐穆宗的東宮屬官,得以進位檢校司徒,深受榮寵。同年十一月,鄭餘慶病逝,終年七十五歲,追贈太保、諡號為貞。 [14] 

鄭餘慶軼事典故

鄭餘慶好用古語

鄭餘慶通曉《六經》,奏對之時多引用古語。夏綏留後楊惠琳不聽朝廷詔令,宰臣多主張用兵。鄭餘慶也上表皇帝,並引用“仰給縣官”、“介馬萬蹄”等詞彙,百官都不曉其意。時論認為他雖博雅好古,但卻不合時宜。 [15-16] 

鄭餘慶南北鄭相

鄭餘慶與堂叔鄭絪曾同朝為相,都居住在昭國坊。鄭絪府邸在坊南,鄭餘慶府邸在坊北。時人都稱鄭絪為“南鄭相”,而稱鄭餘慶為“北鄭相”。 [17] 

鄭餘慶葫蘆宴客

鄭餘慶為人清廉儉樸,品德高尚。一日,他忽然宴請親近的官員。大家都感到很奇怪,但還是早早的就趕來了。一直等到紅日高照,鄭餘慶才出來見客,並對僕人道:“去告訴廚師,要蒸爛去毛,別把脖子折斷了。”客人們都認為一定是清蒸鵝鴨一類,但到吃飯時才發現,每人面前只有一碗米飯、一枚蒸熟的葫蘆,並配以鮮美的醬醋。但鄭餘慶吃的香甜,客人只得勉強下嚥。 [18]  後人便用“爛蒸葫蘆”表示飯食粗劣,也比喻生活儉樸。

鄭餘慶人物評價

劉昫:⑴餘慶再為相,罷免皆非大過,尤以清儉為時所稱。洎中外踐更,鬱為耆德,朝廷得失,言成準的。⑵餘慶砥名礪行,不失儒者之道;清儉率素,終始不渝。四朝居將相之任,出入垂五十年,祿賜所得,分給親黨,其家頗類寒素。專欲振起儒教,後生謁見者,率以經學諷之。而周其所急,理家理身,極其儉薄。及修官政,則喜開廣。鎮岐下一歲,戎事可觀。又創立儒宮以來,學者雖行己可學,而往往近於沽激,故當時議者不全德許之。⑶鄭貞公博雅好古,一代儒宗。文忠致君,無忝乃祖,衣冠之盛,近代罕儔。 [19] 

鄭餘慶個人作品

鄭餘慶著有文集五十卷。 [20] 
全唐詩》收錄有其詩二首:《和黃門相公詔還題石門洞》、《享太廟樂章》。 [21] 
全唐文》收錄有其文四篇:《請抽京外官俸料修孔子廟堂奏》、《請定五六品官祭服奏》、《左僕射賈耽神道碑》、《祭杜佑太保文》。 [22] 

鄭餘慶家庭成員

鄭餘慶出身滎陽鄭氏北祖第二房,滎陽鄭氏北祖為唐代滎陽鄭氏定著二房之一。滎陽鄭氏東漢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北魏時期為“五姓”之一,世代冠冕不絕,人物輩出,在唐代引起統治者的隱憂。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詔,禁止包括滎陽鄭温三子(北祖、中祖、南祖)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唐神龍中,朝廷再次申明顯慶四年舊詔,繼續禁令“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然而禁婚詔不但沒有起到削弱他們的作用,反而擴大了他們的影響力,“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而且禁婚詔的執行力度並不理想,滎陽鄭氏的通婚圈子仍然以崔、盧、李、王四姓高門為主,從而依舊在唐朝、五代保持了興盛繁榮的局面。 [28-31] 

鄭餘慶父親

高祖:鄭九思,流水令。
曾祖:鄭曾,慈州刺史。
祖父:鄭長裕,許州刺史。
父親:鄭慈明,太子舍人 [23] 

鄭餘慶兄弟

鄭承慶。 [23] 
鄭膺甫,楚州刺史。 [23] 
鄭具瞻,涇陽縣尉 [23] 
鄭羽客,通州刺史。 [23] 
鄭嘉賓,殿中侍御史。 [23] 
鄭見利,當陽縣令 [23] 

鄭餘慶子孫

  • 兒子
鄭澣,興元節度使。 [23] 
  • 孫子
鄭允謨,太子右庶子 [19] 
鄭茂休,秘書監 [19] 
鄭處誨,宣武節度使 [19] 
鄭從讜,司徒、侍中 [19] 

鄭餘慶史籍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一百八》 [19]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五·列傳第九十》 [24]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五·唐紀五十一》 [25]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六·唐紀五十二》 [26]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七·唐紀五十三》 [27] 
參考資料
  • 1.    像取自清宣統修《江蘇常州鄭氏宗譜》。
  • 2.    《舊唐書·鄭餘慶傳》:餘慶少勤學,善屬文。大曆中舉進士。建中末,山南節度使鄭餘慶被嚴震闢為從事,累官殿中侍御史,丁父憂罷。
  • 3.    《舊唐書·鄭餘慶傳》:貞元初入朝,歷左司、兵部員外郎,庫部郎中。八年,選為翰林學士。
  • 4.    《舊唐書·鄭餘慶傳》:十三年六月,遷工部侍郎,知吏部選事。時有玄法寺僧法湊為寺眾所,萬年縣尉盧伯達斷還俗,後又復為僧,伯達上表論之。詔中丞宇文邈、刑部侍郎張彧、大理卿鄭雲逵等三司,與功德使判官諸葛述同按鞫。時議述胥吏,不合與憲臣等同入省按事。餘慶上疏論列,當時翕然稱重。
  • 5.    《舊唐書·鄭餘慶傳》:十四年,拜中書侍郎、平章事。與度支使於〈丕頁〉素善,每奏事餘慶皆議可之。未幾,〈丕頁〉以罪貶。時又歲旱人飢,德宗與宰臣議,將賑給禁衞六軍。事未行,為中書吏所泄,餘慶貶郴州司馬,凡六載。
  • 6.    《舊唐書·鄭餘慶傳》:順宗登極,徵拜尚書左丞。憲宗嗣位之月,又擢守本官、平章事。有主書滑渙,久司中書簿籍,與內官典樞密劉光琦情通。宰相議事,與光琦異同者,令渙達意,未嘗不遂所欲。宰相杜佑、鄭絪皆姑息之。及餘慶再入中書,與同僚集議。渙指陳是非,餘慶怒其僣,叱之。
  • 7.    《舊唐書·鄭餘慶傳》:尋而餘慶罷相,為太子賓客。其年八月,渙贓污發,賜死。上浸聞餘慶叱渙事,甚重之,乃改為國子祭酒,尋拜河南尹。
  • 8.    《舊唐書·鄭餘慶傳》:三年,檢校兵部尚書,兼東都留守。餘慶再為相,罷免皆非大過,尤以清儉為時所稱。洎中外踐更,鬱為耆德,朝廷得失,言成準的。
  • 9.    《舊唐書·鄭餘慶傳》:六年四月,正拜兵部尚書。餘慶受詔撰《惠昭太子哀冊》,其辭甚工。有醫工崔環,自淮南小將為黃州司馬。敕至南省,餘慶執之封還,以為諸道散將無故授正員五品官,是開僥倖之路,且無闕可供。言或過理,由是稍忤時權,改太子少傅,兼判太常卿事。
  • 10.    《舊唐書·鄭餘慶傳》:九年,拜檢校右僕射,兼興元尹,充山南西道節度觀察使,三歲受代。
  • 11.    《舊唐書·鄭餘慶傳》:十二年,除太子少師。尋以年及懸車,請致仕,詔不許。
  • 12.    《舊唐書·鄭餘慶傳》:十三年,拜尚書左僕射。自兵興以來,處左右端揆之位者多非其人,及餘慶以名臣居之,人情美洽。憲宗以餘慶諳練典章,朝廷禮樂制度有乖故事,專委餘慶參酌施行,遂用為詳定使。餘慶復奏刑部侍郎韓愈、禮部侍郎李程為副使,左司郎中崔郾、吏部郎中陳佩、刑部員外郎楊嗣復、禮部員外郎庾敬休,並充詳定判官。朝廷儀制、吉凶五禮,鹹有損益焉。改鳳翔尹、鳳翔隴右節度使。
  • 13.    《舊唐書·鄭餘慶傳》:十四年,兼太子少師、檢校司空,封滎陽郡公,兼判國子祭酒事。以太學荒毀日久,生徒不振,奏率文官俸給修兩京國子監。
  • 14.    《舊唐書·鄭餘慶傳》:及穆宗登極,以師傅之舊,進位檢校司徒,優禮甚至。元和十五年十一月卒,詔曰:“故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徒、兼太子少師、上柱國、滎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户鄭餘慶,……可贈太保。”時年七十五,諡曰貞。
  • 15.    《舊唐書·鄭餘慶傳》:餘慶通究《六經》深旨,奏對之際,多以古義傅之。……屬夏州將楊惠琳阻命,宰臣等論奏,多議兵事。餘慶復以古義上言,夏州軍士皆仰給縣官,又有“介馬萬蹄”之語。時議以餘慶雖好古博雅而未適時。
  • 16.    《新唐書·鄭餘慶傳》:奏議類用古言,如“仰給縣官”、“馬萬蹄”,有司不曉何等語,人訾其不適時。
  • 17.    《新唐書·鄭餘慶傳》:與從父絪家昭國坊,絪第在南,餘慶第在北,世謂"南鄭相"、"北鄭相"雲。
  • 18.    《太平廣記·廉儉》:鄭餘慶,清儉有重德。一日,忽召親朋官數人會食,眾皆驚。朝僚以故相望重,皆凌晨詣之。至日高,餘慶方出。閒話移時,諸人皆囂然。餘慶呼左右曰:“處分廚家,爛蒸去毛,莫拗折項。”諸人相顧,以為必蒸鵝鴨之類。逡巡,舁枱盤出,醬醋亦極香新。良久就餐,每人前下粟米飯一碗,蒸胡蘆一枚。相國餐美,諸人強進而罷。
  • 19.    舊唐書:列傳第一百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03]
  • 20.    新唐書:藝文志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03]
  • 21.    全唐詩:卷三百一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03]
  • 22.    全唐文:卷四百七十八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4-10-03]
  • 23.    新唐書 卷七十五 表第十五 宰相世系 (鄭氏)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03]
  • 24.    新唐書:列傳第九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03]
  • 25.    資治通鑑:唐紀五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03]
  • 26.    資治通鑑:唐紀五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03]
  • 27.    資治通鑑:唐紀五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03]
  • 28.    《新唐書·卷七十五·表第十五·宰相世系五(鄭氏)》:鄭氏定著二房:一曰北祖,二曰南祖。宰相九人。北祖有珣瑜、覃、朗、餘慶、從讜、延昌;南祖有絪;滎陽鄭氏有畋。滄州鄭氏有愔。
  • 29.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士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30.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31.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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