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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覃可給事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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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覃可給事中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鄭覃可給事中制
作    者
白居易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鄭覃可給事中制作品原文

鄭覃可給事中制
敕:給事中之職,凡制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駁正之;天下冤滯無告者,得與御史糾理之;有司選補不當者,得與侍中裁退之。率是而行,號為稱職,固不專於掌侍奉贊詔令而已。中大夫行諫議大夫雲騎尉滎陽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户鄭覃,清節直行,正色寡言,先臣之風,藹然猶在,自居首諫,益勵謇諤。擢領是職,必有可觀。亦欲天下聞之,知吾獎骨鯁之臣,來諫諍之道也。可給事中,散官、勳如故。 [1] 

鄭覃可給事中制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2] 
參考資料
  • 1.    (唐)李白等著,中國古代名家詩文集 白居易集 卷二,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9.01,第461頁
  • 2.    王振軍,俞閲主編. 中國古代文學精品導讀[M]. 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 2017.01.第1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