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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萬新

(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書記)

鎖定
鄭萬新,男,漢族,1955年11月,出生於上海市,大學文化,曾任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常務副校長、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2017年3月,鄭萬新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文名
鄭萬新
性    別
原工作單位
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

鄭萬新人物事件

鄭萬新開除黨籍

2016年10月,據上海市紀委消息:經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對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書記、常務副校長鄭萬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鄭萬新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鄭萬新開除黨籍處分。鄭萬新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等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 

鄭萬新立案偵查

2016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書記、常務副校長鄭萬新(副局級)以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 

鄭萬新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原黨組書記、常務副校長鄭萬新(副局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3] 

鄭萬新提起公訴

2017年3月,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書記、常務副校長、上海市公安局原政治部副主任鄭萬新(副局級)涉嫌貪污、受賄、為親友非法牟利一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終結,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萬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鄭萬新,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1998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鄭萬新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鉅額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併為親友非法牟利,依法應當以貪污、受賄、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鄭萬新一審獲刑

因犯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於2017年12月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