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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興裔

鎖定
鄭興裔(1126年-1199年)字光錫,初名興宗,顯肅皇后外家三世孫,開封人。生於宋欽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一日,卒於宋寧宗慶元五年九月二十日 [1]  ,年七十四歲。 [2] 
鄭興裔歷任四朝,用才能和名望得到君主的知遇,中興以來外戚中的賢才,沒有能比得上他的。 [3] 
本    名
鄭興裔
光錫
所處時代
北宋→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126年3月6日(靖康元年二月十一日,丙午年,丁未日)
逝世日期
1199年10月11日(慶元五年九月二十日,己未年,己酉日)
諡    號
忠肅
屬    相

鄭興裔人物生平

幼年喪父叔撫養
鄭興裔幼年喪父,叔父鄭藻把他當作親生兒子撫養,把多餘的財產分給他,鄭興裔不接受,請求設立公益田莊來贍養族人。鄭藻去世後,他離職丁憂表達追思和報恩。開始他因皇后的恩蔭被授予成忠郎,充任祗候庫的幹事。聖獻皇后安葬之後,充任攢宮內外巡檢,屢次升遷到江東路鈐轄。 [2] 
策對守令創條目
鄭興裔像 鄭興裔像 [4]
乾道初年,建康留司請求修建行宮以備皇帝駕臨,鄭興裔上奏説勞民傷財,請求免除這項徭役,並且説都統及馬軍帥都不是合適的人選。遷任福建路兵馬鈐轄,經過皇宮,入宮拜見皇帝,皇帝問他地方太守縣令的好壞,鄭興裔條分縷析來一一對答。皇帝説:“你很知時務,熟悉行政職事,正該重用你。”恰逢朝廷重設武臣提刑,當即任命他去擔任,加封他遙領高州刺史的官職。郡縣積事日久翫忽懈怠,監察法度都廢弛了,鄭興裔創設規定條目,分發下屬各縣,官吏都無法為非作歹,因而將這些條目著成法令。 [5] 
議論禁軍議御盜
建、劍、汀、邵等地鹽務政策屢次變更,管漕運的官吏請求將大宗運貨變為憑鈔交易,鄭興裔極力奏陳此事不可行。海盜來去飄忽不定,調兵抵禦時常來不及,鄭興裔請求設置澳長,海盜一來就直接率領民兵防禦。又上奏説禁軍武藝訓練不精,有很多人被充作私家勞役,請求下令禁絕此事,太尉認為捕捉海盜改變了官秩,有很多不實之處,應當詳加查實。皇帝讚賞他屢次上書議論政事,下詔加封為成州團練使。 [6] 
初使金國又查案
當時傳聞金國想要譭棄盟約,召命鄭興裔擔任賀生辰副使,出使金國來探查此事,出使回來,説並沒有別的事,最終如他所料。鄭興裔屢次被派往浙東、浙西、江東擔任提刑,請求回來擔任散官。不久下詔讓他擔任知閣門事,兼任幹辦皇城司,又兼任樞密副都承旨。軍婦楊氏殺了鄰居的兒子,取走了他的鐲子,扔掉了他的屍體,定案之後,刑部因為沒有證據佐助,因此放了她。又讓鄭興裔複查,最終查得實情,皇帝很高興,賜給他房屋。為母服喪離職,喪期過後,官復原職,授任均州防禦使。 [7] 
再使金國治揚州
第二次出使金國,回來後,升任潭州觀察使。請求告老擔任散官,又被起用為廬州知州,遷任揚州知州。揚州與廬州相鄰。一開始,鄭興裔在廬州曾拒絕相鄰地方互相送禮,等到遷任此處,查閲郡中文籍,看到之前拒絕的禮物只有送出的記錄,沒有收回的記錄,於是上奏嚴明這項禁令。
揚州有很多屯兵,糧食匱乏,照例從其他地區買進,鄭興裔搜求財政缺口來填補,糧食於是充足了。人民以前都住茅草屋,容易着火,鄭興裔借給他們錢,命令他們換成瓦宅,從此火災隱患就平息了。又上奏免除他們償還債務,人民非常感激他。修建學校,設立公墓,制定部轄民兵升差的法度,郡中因此大治。楚州上奏議改動築城,有人説韓世忠的遺蹟不能改動的,讓鄭興裔去看看,到了之後,挖地一丈多增築了城池。皇帝讀了奏章,高興地説:“鄭興裔沒騙我。” [8] 
升官告老與逝世
紹熙元年(1190年),升任保靜軍承宣使,召他兼任內祠職務,充任明堂大禮都大主管大內公事。寧宗即位,任命為明州知州,兼人沿海制置使。告老辭官,又授任武泰軍節度使。去世時七十四歲,追贈太尉,諡號忠肅。 [9] 

鄭興裔家庭成員

曾祖:鄭紳,封樂平郡王。
祖父:鄭翼之,陸海軍節度使。
父親:鄭蕃,和州防禦使。
兒子:
鄭挺,以橫行團練使之職歷任淮、襄兩道帥。
鄭損,考取了進士甲科,
鄭抗 [3] 
參考資料
  • 1.    王寶先.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輯 750 歷代名人年譜總目.台灣:文海出版社,1980:64
  • 2.    《宋史·列傳第二百二十四外戚下》鄭興裔,字光錫,初名興宗,顯肅皇后外家三世孫也。曾祖紳,封樂平郡王。祖翼之,陸海軍節度使。父蕃,和州防禦使。興裔早孤,叔父藻以子字之,分以餘貲,興裔不受,請立義莊贍宗族。及藻沒,遂解官致追報之義。初以後恩授成忠郎,充幹辦祗候庫。聖獻後葬,充攢宮內外巡檢,累至江東路鈐轄。
  • 3.    《宋史·列傳第二百二十四外戚下》興裔歷事四朝,以材名結主知,中興外族之賢,未有其比。子三人:挺,以橫行團練使歷淮、襄兩道帥。損,登進士甲科,與抗皆有位於朝。
  • 4.    像取自1940年修《江蘇無錫鄭氏大統宗譜》。
  • 5.    《宋史·列傳第二百二十四外戚下》乾道初,建康留司請治行宮備巡幸,興裔奏勞人費財,乞罷其役,且言都統及馬軍帥皆非其人。徒福建路兵馬鈐轄,過闕入見,詢以守令臧否,興裔條析以對。帝曰:“卿識時務,習吏事,行當用卿。”會復置武臣提刑,就命為之,加遙領高州刺史。郡縣積玩,檢驗法廢,興裔創為格目,分畀屬縣,吏不得行其奸,因著為令。
  • 6.    《宋史·列傳第二百二十四外戚下》建、劍、汀、邵鹽策屢更,漕臣請易綱運為鈔法,興裔極言其不可。海寇倏去忽來,調兵常無及,興裔請置澳長,寇至徑率民兵御之。又言禁兵事藝不精,多充私役,乞行禁止,尉以捕盜改秩,多偽,當加審實。帝善其數論事,詔加成州團練使。
  • 7.    《宋史·列傳第二百二十四外戚下》時傳聞金欲敗盟,召興裔為賀生辰副使以覘之,使還,言無他,卒如所料。累差浙東、浙西、江東提刑,請祠以歸。尋詔知閣門事兼幹辦皇城司,又兼樞密副都承旨。軍婦楊殺鄰舍兒,取其臂釧而棄其屍,獄成,刑部以無證左,出之。命興裔覆治得實,帝喜,賜居第。丁母憂去官,服闋,復故職,除均州防禦使。
  • 8.    《宋史·列傳第二百二十四外戚下》再使金,還,遷潭州觀察使。復請祠,起知廬州,移知揚州。揚與廬為鄰。初,興裔在廬嘗卻鄰道互送禮,至是按郡籍,見前所卻者有出無歸,遂奏嚴其禁,揚有重屯,糧乏,例糴他境,興裔蒐括滲漏以補之,食遂足。民舊皆茅舍,易焚,興裔貸之錢,命易以瓦,自是火患乃息。又奏免其償,民甚德之。修學宮,立義冢,定部轄民兵升差法,郡以大治。楚州議改築城,有謂韓世忠遺基不可易者,命興裔往視,既至,闕地丈餘增築之。帝閲奏,喜曰:“興裔不吾欺也。”
  • 9.    《宋史·列傳第二百二十四外戚下》紹熙元年,遷保靜軍承宣使,召領內祠,充明堂大禮都大主管大內公事。寧宗即位,除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告老,授武泰軍節度使。卒,年七十四,贈太尉,諡忠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