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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立

(天津市東麗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鎖定
鄭立,男 ,1964年7月生,漢族,天津人,1989年12月入黨,1981年11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文化。曾任天津市東麗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3年9月,鄭立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4-5] 
中文名
鄭立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天津
出生日期
1964年7月
畢業院校
天津紡織工學院

鄭立人物履歷

1981.11 天津製藥廠
1987.10 天津市萬新減速機廠
2003.02 天津市東麗區萬新街道辦事處工作
2007.09 天津市東麗區華明街道黨委副書記
2008.09 天津市東麗區華明街道黨委副書記、華明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0.04 天津市東麗區華明街道黨委副書記、華明街街道辦事處主任兼華明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1] 
歷任天津市東麗區華明街道辦事處主任。 [1] 
2016年12月任天津市東麗區政協副主席。 [2] 

鄭立人物事件

鄭立審查調查

2023年4月消息,天津市東麗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鄭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鄭立依法雙開

2023年9月5日,據天津市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紀委監委對東麗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鄭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為他人在房租收取、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鄭立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天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鄭立開除黨籍處分;由天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