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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濤

(龍巖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原支隊長)

鎖定
鄭濤,男,漢族,福建省長汀縣人,1966年9月出生,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曾任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
2021年1月,鄭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鄭濤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福建省長汀縣
出生日期
1966年9月

鄭濤人物履歷

1985.09—1987.07 福建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管理專業學生;
1987.08—1990.08 福建省長汀縣公安局塗坊派出所幹部;
1990.08—1993.11 福建省長汀縣公安局塗坊派出所科員;
1993.11—1994.11 福建省長汀縣公安局塗坊派出所副所長;
1994.11—1995.03 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科員;
1995.03—1999.06 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户政科副科長(其間:1996.10—1998.04參加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專業證書班學習);
1999.06—2003.11 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巡警大隊副大隊長(其間:2001.09—2005.07參加湖南大學網絡教育學院法學專業學習);
2003.11—2004.08 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龍門派出所副所長(正股級);
2004.08—2005.04 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龍門派出所所長(副科級);
2005.04—2008.08 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
2008.08—2009.11 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中城派出所所長(正科級) ;
2009.11—2013.06 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任科員;
2013.06—2016.07 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新羅分局局長。
2016.07—2018.08 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新羅分局局長,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18.09—2020.07 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 [1-2] 

鄭濤職務任免

2020年7月31日,龍巖市人民政府發佈免職通知:免去鄭濤的龍巖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職務。 [2] 

鄭濤人物事件

鄭濤違紀被查

2020年7月,鄭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龍巖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鄭濤雙開處理

2021年1月,經中共龍巖市委批准,龍巖市紀委監委對龍巖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新羅分局原局長鄭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濤違反政治紀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願;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下屬或下屬單位支付、報銷;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鄭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紀法意識全無,任性濫權妄為,執法犯法、以權謀私,親清不分、家風不正,經濟上貪婪成性、收受鉅額財物,在黨的十八大後乃至黨的十九大以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污人民公安形象,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龍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鄭濤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