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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濤
(陝西省漢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鎖定
- 中文名
- 鄭永濤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陝西寧強
- 出生日期
- 1966年10月
鄭永濤人物履歷
1987.09——1989.07,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財務管理系學習;
1989.07——1994.09,略陽縣財政局幹部;
1994.09——1999.03,略陽縣地税局副局長;
1999.03——2001.11,略陽縣地税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2001.11——2003.02,略陽縣財政局局長、縣地税局局長(兼)(其間:2000.07——2002.07,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3.02——2006.09,勉縣政府副縣長(其間:2004.07——2006.07,在陝西師範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6.09——2011.06,鎮巴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黨組副書記;
2011.06——2012.01,南鄭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12.01——2014.12,南鄭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14.12——2015.02,漢中市漢台區委副書記、區政府代區長;
2015.02——2015.12,漢中市漢台區委副書記、漢台區政府區長;
2015.12——2018.03,漢中市漢台區委書記;
2018.03——2019.02,漢中市漢台區委書記、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兼);
鄭永濤人物事件
鄭永濤依法雙開
2020年1月6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漢中市原副市長鄭永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永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職務晉升、職工錄用、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報銷;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職責,對益豐國際項目違建別墅問題虛假整改、違規決策,造成不良影響,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鄭永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權力觀扭曲,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黨性原則缺失,組織觀念淡漠,違規插手、干預幹部人事工作;責任心缺失,政績觀錯位,實用主義、功利主義作祟,對上應付了事、虛假整改,對下任性用權、濫權妄為。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陝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陝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鄭永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1]
鄭永濤依法逮捕
2020年1月2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陝西省漢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鄭永濤(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安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鄭永濤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
鄭永濤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永濤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鄭永濤,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安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鄭永濤在擔任鎮巴縣常務副縣長,南鄭縣縣長,漢台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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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漢中市原副市長鄭永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陝西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0-01-06]
- 2. 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鄭永濤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0-02-26]
- 3. 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鄭永濤決定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0-01-20]
- 4. 陝西省漢中市原副市長鄭永濤等2人被提起公訴 .新京報網[引用日期20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