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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朗

(唐朝宰相)

鎖定
鄭朗,字有融,河南滎澤(今河南省鄭州市)人。唐朝宰相,吏部尚書鄭珣瑜第二子。 [8] 
出身滎陽鄭氏北祖第二房。長慶元年(821),進士及第,歷任右拾遺、起居郎、諫議大夫、侍講學士、給事中、華定二州刺史、御史中丞、户部侍郎、浙西觀察使,義武宣武二鎮節度使、御史大夫、工部尚書,累遷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再遷中書侍郎。
大中十年(856),出任太子少師,卒於任上,追贈司空。
字有融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河南滎澤(今河南鄭州)
逝世日期
856年
本    名
鄭朗
家    世
滎陽鄭氏北祖第二房

鄭朗人物生平

鄭朗,字有融,河南滎澤(今河南鄭州)人。唐穆宗長慶元年(821)登進士甲科,入遷右拾遺。開成中,擢起居郎,累遷諫議大夫,為侍講學士。會昌初,任給事中,出為華州刺史,遷定州刺史,入拜御史中丞、户部侍郎,出為鄂嶽浙西觀察使,進義武、宣武二節度使。後入朝歷工部尚書、御史大夫,復為工部尚書,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再遷中書侍郎、集賢殿大學士兼修國史。唐大中十年(856),病辭,官終太子少師,卒贈司空。 [1-3] 

鄭朗軼事典故

鄭朗入仕後曾任右拾遺,後擢起居郎,專門在朝內記錄皇帝言行。唐文宗開成年間(838年),文宗與宰相議政,見御案旁龍柱下鄭朗正在執筆記事,便説:“方才所議之事都記下了吧,可否讓我朕一觀?”鄭朗説:“依照常規,皇上不能閲《起居錄》。”文宗説:“為何?”鄭朗説:“向來做皇帝的,喜歡聽頌揚的話,不喜歡聽逆耳的話,《起居錄》,不隱惡,秉筆直錄,若有皇上聽不得逆耳忠言,就會降罪史官,若史官怕死,就不敢如實記錄,這樣下去,朝史就不真實了。”文宗點頭稱是,誇鄭朗善於職守。

鄭朗親屬成員

鄭朗出身滎陽鄭氏北祖第二房。滎陽鄭氏北祖為唐代滎陽鄭氏定著二房之一。滎陽鄭氏自東漢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北魏時期為“五姓”之一,世代冠冕不絕,人物輩出,在唐代引起了統治者的擔憂。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後燕鄭温三子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間互相通婚。然而禁婚詔不但沒有起到削弱他們的作用,反而擴大了他們的影響力,而且禁婚詔的執行效果並不理想,滎陽鄭氏的通婚圈子仍然以崔、盧、李、王四姓高門為主,在唐朝一共出了十二位宰相,其家族從而依舊在唐朝保持了興盛繁榮的局面,博文約禮,門第清華,冠於卿族,為當時中原頂級世家大族之一。 [4-7] 
祖父:鄭諒,冠氏縣令
父親:鄭珣瑜,唐德宗、唐順宗時期宰相。
兄長:鄭覃,唐文宗朝宰相。
弟弟:鄭潛,字無悶,進士及第。
參考資料
  • 1.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三·列傳第一百二十三·鄭覃弟朗》:朗,字有融。長慶元年,登進士甲科,再遷右拾遺。開成中,為起居郎。初,太和末風俗稍奢,文宗恭勤節儉,冀革其風。宰臣等言曰:"陛下節儉省用,風俗已移,長裾大袂,漸以減損。若更令戚屬絕其侈靡,不慮下不從教。"帝曰:"此事亦難户曉,但去其泰甚,自以儉德化之。朕聞前時內庫唯二錦袍,飾以金鳥,一袍玄宗幸温湯御之,一即與貴妃。當時貴重如此,如今奢靡,豈復貴之?料今富家往往皆有。左衞副使張元昌便用金唾壺,昨因李訓,已誅之矣。"時朗執筆螭頭下,宰臣退,上謂朗曰:"適所議論,卿記錄未?吾試觀之。"朗對曰:"臣執筆所記,便名為史。伏準故事,帝王不可取觀。昔太宗欲覽國史,諫議大夫朱子奢雲:'史官所述,不隱善惡。或主非上智,飾非護失,見之則致怨,所以義不可觀。'又褚遂良曰:'今之起居郎,古之左右史也;記人君言行,善惡必書,庶幾不為非法,不聞帝王躬自觀史。'"帝曰:"適來所記,無可否臧,見亦何爽?"乃宣謂宰臣曰:"鄭朗引故事,不欲脱見起居注。夫人君之言,善惡必書。朕恐平常閒話,不關理體,垂諸將來,竊以為恥。異日臨朝,庶幾稍改,何妨一見,以誡醜言。"朗遂進之。朗轉考功郎中。四年,遷諫議大夫。
  • 2.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三·列傳第一百二十三·鄭覃弟朗》:會昌初,為給事中。出為華州刺史,入為御史中丞、户部侍郎,判本司事。大中朝,出為定州刺史、義武軍節度、易定觀察、北平軍等使。尋遷檢校户部尚書、汴州刺史、宣武軍節度、宋亳汴潁觀察等使。入為工部尚書,判度支。遷御史大夫,改禮部尚書。以本官同平章事,加中書侍郎、集賢殿大學士,修國史。
  • 3.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三·列傳第一百二十三·鄭覃弟朗》:大中十年,以疾辭位。進加檢校右僕射、守太子少師。十一年十月卒。詔曰:故通議大夫、檢校尚書右僕射、兼太子少師、上柱國、賜紫金魚袋鄭朗,植操端方,稟氣莊重;藹若瑞玉,淡如澄川。智略合乎蓍龜,誠信服於僚友。自膺寵寄,頗負全才,竭匪躬於諫垣,彰盡瘁於瑣闥。載踐方岳,亟登師壇。觀風推惠愛之心,訓士得撫循之術。政溢聞聽,念茲徵還,位冠冬卿,職重邦計。經費有節,財用不虧。繄彼休功,明我推擇。爰嘉峭峻,俾總紀綱。公望益隆,典彝具舉;式諧注意,且沃深衷。俄參化源,以提政柄。三事仰清廉之節,百度見損益之能。近煦和風,遠浹膏雨。方俟坐鎮雅俗,表率庶官,頤養或乖,腠理生疾,屢陳章疏,乞遂退閒。既堅乃誠,式允其請。每圖懿績,唯冀有瘳。何竟至於彌留,而遽聞於捐代。閲奏興悼,臨軒載懷。將輟視朝之儀,兼列上公之秩。慰茲幽壞,期爾有知,可贈司空。
  • 4.    《新唐書·卷七十五·表第十五·宰相世系五(鄭氏)》:鄭氏定著二房:一曰北祖,二曰南祖。宰相九人。北祖有珣瑜、覃、朗、餘慶、從讜、延昌;南祖有絪;滎陽鄭氏有畋。滄州鄭氏有愔。
  • 5.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士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6.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7.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8.    《新唐書·卷七十五·表第十五·宰相世系五(鄭氏)》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