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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斌

(上海市閔行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鎖定
鄭文斌,男,1967年7月生,漢族,山西廣靈人,學歷在職大學,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 [1]  曾任上海市閔行區副區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局長。 [3] 
2023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鄭文斌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鄭文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11] 
中文名
鄭文斌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廣靈
出生日期
1967年7月

鄭文斌人物履歷

歷任上海市公安局户政處辦事員、科員、副科長、治安總隊基層指導處科長、處長助理、副處長、社防局基層防範督導處、基層防範指導處負責人、副處長、指揮部綜合處副處長、市公安局指揮部情報處處長,上海世博局安保部部長、市公安局指揮部副主任,上海世博局出入口管理部部長、副巡視員,普陀區委常委、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普陀區副區長,上海市閔行區副區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等職。 [1-2]  [4] 
任上海市公安局一級巡視員。 [4] 

鄭文斌人物事件

鄭文斌違紀被查

2021年12月14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上海市閔行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現上海市公安局一級巡視員鄭文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5] 

鄭文斌依法雙開

2022年6月14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閔行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原一級巡視員鄭文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6] 
經查,鄭文斌身為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思想蜕化變質,背棄初心使命,驕橫跋扈,恣意妄為,以權謀私,貪得無厭,嚴重污染任職領域的政治生態,嚴重損害公安隊伍形象。鄭文斌違反政治紀律,利用所謂的專業經驗串供、轉移、銷燬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妄圖矇混過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公車私用,違規配備駕駛人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接受請託為他人安排崗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借用管理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私車公養;違反工作紀律,大肆干預插手政府採購和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鉅額賄賂。
鄭文斌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鄭文斌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對其主動上交的不當所得予以登記上交;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6] 

鄭文斌依法逮捕

2022年7月,上海市閔行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原一級巡視員鄭文斌(正局級)涉嫌受賄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鄭文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7] 

鄭文斌提起公訴

2022年8月,上海市閔行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原一級巡視員鄭文斌(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文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鄭文斌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普陀區副區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上海市閔行區副區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鄭文斌一審開庭

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原上海市閔行區副區長、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黨委書記、局長、上海市公安局一級巡視員鄭文斌受賄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鄭文斌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13]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法庭辯論以及被告人的最後陳述,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上海三中院將擇期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 [9] 

鄭文斌典型通報

2022年12月,上海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一為“上海市閔行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原一級巡視員鄭文斌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公車私用等問題。”2013年至2021年,鄭文斌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下屬公職人員宴請,並收受鉅額禮品禮金。另,鄭文斌長期公車私用,並違規配備專職駕駛人員。鄭文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2022年6月,鄭文斌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10]  [12] 
2024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推出2024年元旦、春節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首批通報5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海市閔行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原一級巡視員鄭文斌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公車私用等問題。 [14] 

鄭文斌一審宣判

2023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閔行區原副區長、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鄭文斌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鄭文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隨案移送的贓款予以沒收。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1年,鄭文斌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普陀區副區長、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閔行區副區長、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453萬餘元。
上海三中院認為,被告人鄭文斌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鄭文斌有索賄情節,依法從重處罰,其中部分索賄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鄭文斌被採取留置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一般應當從輕處罰。鄭文斌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量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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