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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振濤
鎖定
- 中文名
- 鄭振濤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廣東陸豐
- 出生日期
- 1962年11月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鄭振濤人物履歷
1980—1984年,湖北財經學院財政金融系財政專業學習
1984—1987年,財政部財政科研所研究生部財政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7—1988年,廣東省財政廳財政科研所科員
1988—1993年,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科員、副科級幹部、正科級幹部
1993—1995年,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副主任
1995—1998年,廣東省財政廳文教行政處處長(其間:1996.03—1996.07 廣東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8—2004年,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8.03—2002.07 財政部財政科研所研究生部財政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04—2006年,廣東省韶關市委副書記
2006—2007年,廣東省韶關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7—2010年,廣東省韶關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0—2011年,廣東省韶關市委書記
2011—2015年,廣東省韶關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2015年,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
2015—2018年,中央紀委駐審計署紀檢組組長,審計署黨組成員
2018—2019年,中央紀委委員
2019—2020年,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
鄭振濤擔任職務
鄭振濤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紀委駐審計署原紀檢組組長、審計署原黨組成員鄭振濤和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鄧海光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振濤同志作為時任廣東省韶關市市長、市委書記,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練溪託養中心受助人員死亡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鄧海光同志作為時任廣東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長,對社會救助工作重視不夠,對上述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鄭振濤、鄧海光同志在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和鄭振濤、鄧海光同志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振濤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鄧海光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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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紀委駐審計署原紀檢組組長、審計署原黨組成員鄭振濤和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鄧海光因社會救助工作領導不力被問責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8-12-24]
- 2. 鄭振濤同志簡歷 .廣東政協網[引用日期2022-10-21]
- 3. 十九大受權發佈: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名單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2-10-22]
- 4. 共746名!新一屆廣東省政協委員產生(附名單) .南方+.2023-01-07[引用日期2023-01-07]
- 5. 許瑞生、鄧海光、袁寶成、王學成、黃武、張嘉極、李心、温國輝、鄭軻當選廣東省政協副主席 .南方+.2023-01-13[引用日期2023-01-13]
- 6. 政協第十三屆廣東省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名單 .南方雜誌[引用日期2023-01-13]
- 7. 鄭振濤同志出席2023年省政協民族宗教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 .廣東政協網.2023-04-06[引用日期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