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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彪
(浙江省海鹽縣醫療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 中文名
- 鄭彪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浙江海鹽
- 出生日期
- 1964年10月
鄭彪人物履歷
1984.09浙江法律學校法律專業學習;1986.07 海鹽縣法院書記員(其間:1987.10—1989.06 在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1.04海鹽縣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4.06海鹽縣法院審判員;
1997.03海鹽縣法院執行庭庭長;
2000.01海鹽縣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1.06海鹽縣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其間:1996.07—2001.12 在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大學學習);
2002.01海鹽縣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局級);
2005.05海鹽縣法院副院長(正局長級)、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其間:2004.01—2006.01在中共浙江省委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14.09海鹽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正局長級)、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4.10海鹽縣環保局黨組書記,縣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4.11海鹽縣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5.01海鹽縣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副處級職級;
2019.01海鹽縣醫療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副處級職級;
鄭彪人物事件
鄭彪依法雙開
經查,鄭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為規避組織調查,與他人進行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宴、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鄭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鹽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鹽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鄭彪開除黨籍處分;由海鹽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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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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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黨組書記、局長:鄭彪 .海鹽政府[引用日期2021-01-02]
- 2. 海鹽縣醫療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鄭彪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引用日期2021-04-12]
- 3. 海鹽縣醫療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鄭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南湖清風[引用日期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