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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建民

(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

鎖定
鄭建民,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鄭建民,多次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照相器材、手錶、房屋、金條等摺合人民幣2822.35萬元,另收受美元3.58萬元、歐元1.12萬元,索取他人人民幣65萬元。
2014年3月31日,鄭建民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 
中文名
鄭建民
國    籍
中國
相    關
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創業時間
1992年
職    務
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

目錄

鄭建民人物簡介

鄭建民1985年起任新鄭捲煙廠廠長。1992年,原本在河南省煙草系統並不突出的新鄭捲煙廠開始嶄露頭角,旗下的“喜梅”創出2.8億元税利,“芒果”也成為全國產銷量最大的品牌之一。鄭因此成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這之後,鄭先後任職省煙草公司副總經理,省煙草專賣局副局長、局長職務。
據瞭解,河南中煙公司營銷中心原總監史建超、焦作市煙草專賣局原局長李光明等人(另案處理)曾先後向鄭建民行賄。其中,史建超向鄭建民行賄60萬元,並利用鄭建民擔任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局長的影響力,給王某某、封某某等相關行賄人提供幫助,史從中收受他人賄賂共計現金人民幣40萬元、購物卡10.5萬元及加油卡4萬元。李光明則在競選幹部中為得到鄭建民的支持,先後共向鄭行賄45萬元現金和7萬元購物卡。2012年7月,鄭建民因受賄罪被逮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