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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平
(江蘇省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鎖定
- 中文名
- 鄭平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江蘇漣水
- 出生日期
- 1960年9月
鄭平人物履歷
1989年04月,先後任連雲港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局長,連雲區副區長,連雲區委常委、副區長(其間:1998年04月,兼任連島海濱旅遊度假區籌委會主任),連雲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1年07月,任東海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2年01月,任東海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2年12月,任東海縣委書記;
2006年01月,任東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01月,任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東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9年01月,任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鄭平人物事件
鄭平違紀被查
鄭平提起公訴
2019年3月,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連雲港市總工會原主席鄭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鄭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鄭平利用擔任連雲港市連雲區委常委、副區長兼連島海濱旅遊度假區籌委會主任、東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連雲港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5]
鄭平一審宣判
2019年8月13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市總工會原主席鄭平受賄案,對被告人鄭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鄭平利用擔任連雲港市連雲區委常委、副區長兼連島海濱旅遊度假區籌委會主任、東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協調用地、土地開發、企業入股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29萬餘元。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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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江蘇省紀委監委網站.2018-08-07[引用日期2018-08-07]
- 2. 徐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平受賄案一審宣判 .江蘇檢察網[引用日期2019-08-13]
- 3. 鄭平當選連雲港市總工會第十五屆委員會委員、常委、主席 .中共江蘇省委新聞網.2014-11-06[引用日期2014-11-06]
- 4.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鄭平(副廳級)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江蘇檢察網[引用日期2019-03-29]
- 5.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鄭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