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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鎖定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工作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
中文名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性    質
政府部門
地    點
鄭州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介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鄭文〔2009〕179號),設立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衞生局。
(三)將市衞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衞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的核發工作職責。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及醫療機構製劑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抽樣檢驗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各種違法行為。
(二)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三)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興奮劑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藥品。
(四)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監管工作,依法查處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各種違法行為。
(五)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驗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各種違法行為。
(六)依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的行政許可工作。
(七)依照法定職責處置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安全突發事件。
(八)負責受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舉報、投訴工作。
(九)指導各縣(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行政督辦、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綜合性文件的草擬工作;負責檔案、機要保密、宣傳、統計、信訪和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項目招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衞、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普法教育;負責內部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三)食品化妝品監管處。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擬訂相關監督抽驗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置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組織全市重大活動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醫療器械監管處。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管理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五)藥品安全監管處。負責藥品(含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環節的監管工作,監督檢查藥品生產環節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生產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依法開展藥品生產、經營環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興奮劑類藥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管工作;負責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核發工作。
(六)藥品流通監管處。負責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藥品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辦理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廣告監測工作。
(七)編制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選拔、調配、任免、獎懲工作;制定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八)規劃財務處。負責局系統項目資金申報;負責落實規劃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編報和實施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定並實施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工作。
(九)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21名(含總藥劑師1名、食品藥品稽查專員3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 5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

(一)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規格副縣級,行政編制20名。其中:領導職數1正2副。內設3個藥品稽查隊,規格正科級,中層領導職數6名。主要職責是: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過程的重大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抽驗工作;負責受理藥品、醫療器械的舉報、設訴工作。
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下設市食品稽查大隊, 規格相當於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20名(含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13名事業編制;從市衞生監督所劃轉7名專業人員)。其中:領導職數1正3副。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負責〖HJ5.2mm〗受理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舉報、投訴工作。
(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設8個分局,規格均為正科級。主要職責: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下,負責各行政區域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8個分局為:
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原分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二七分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3.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金水分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4.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城分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5.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惠濟分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6.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街分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7.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鄭州新區分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8.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 新分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HJ〗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其他事項

(一)撤銷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衞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市衞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衞生局負責協助省衞生廳制定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衞生規範和標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衞生許可證。
(四)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介紹

局長、黨組副書記:李新章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領導簡歷
2005.09—2008.07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處級食品安全監察專員
2008.07—2010.01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鄭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0.01—至 今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

主持市局黨組工作,分管編制人事處、機關黨委。
領導簡歷
1998.03—1999.11 新密嶽村鎮鎮長
1999.11—2001.08 新密嶽村鎮黨委書記
2004.08—2005.02 新密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5.02—2008.09 鄭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2008.09—2010.01 鄭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黨支部書記、黨組成員
2010.01—至 今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