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鄭州市統計局

鎖定
根據《中共鄭州市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鄭文〔2009〕179 號),設立鄭州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鄭州市統計局
辦公地址
互助路73號
地    區
鄭州
屬    性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宋少丹(局長)

鄭州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我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文件;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負責統計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市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縣(市)區統計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税收、旅遊、教育、衞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縣(市)區及市直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建立並不斷完善宏觀經濟預警監測系統;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項目及統計調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基礎工作、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開展統計資料的編輯出版工作;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縣(市)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鄭州市統計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文化產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和區域經濟監測評價考核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佈的管理。

鄭州市統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衞、保密和信訪、職工保健等工作;協調直屬單位的政務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市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協助管理各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參與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研究全市統計體制改革和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起草重要的統計工作文件;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依法檢查、處理全市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四)統計設計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備案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
(五)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數據庫;負責統計數據發佈和統計新聞宣傳。
(六)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落實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户;開展全市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七)農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農業和農村統計基礎工作;指導縣(市、區)統計部門建立和完善鄉鎮統計工作網絡;進行統計分析。
(八)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資源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縣(市、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市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業等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文化產業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衞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四)第三產業統計處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第三產業統計工作的開展,建立相關統計和核算制度並組織實施;核算第三產業增加值,綜合彙總、評估、公佈相關統計資料;指導有關部門和縣(市、區)第三產統計基礎建設和相關統計調查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五)統計監測評價考核處
組織開展對重要的統計監測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縣(市、區)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事項的評價考核;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

鄭州市統計局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33名(含總統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離退休服務人員編制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6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鄭州市統計局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宋少丹 [2]  [5]  [7]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祝遵剛
副局長:花磊 [3]  、王國英、鄭惠、彭霄 [6]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李向濤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貟慧海
一級調研員:江 濱
總統計師:黃飛
三級調研員:蔡江水
總經濟師:程勝先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