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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管城區工商質監局位於隴海東路15號。內設19個科室(辦公室、新聞宣傳科、行政審批辦公室、政策法規科、信用監管科(大數據科)、綜合協調科(食安辦)、食品生產流通監管科、餐飲服務監管科、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科、標準計量科、藥械化妝品監管科、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測評價科(綜合抽檢科)、知識產權科、非公經濟促進科(非公黨建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12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南曹市場監督管理所、十八里河市場監督管理所、北下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南關市場監督管理所、隴海路市場監督管理所、二里崗市場監督管理所、城東路市場監督管理所、東大街市場監督管理所、西大街市場監督管理所、紫荊山南路市場監督管理所、航海東路市場監督管理所、中博市場監督管理所);管理1個協會(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 [1] 
中文名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隴海東路15號 [1]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別    名
管城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2]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和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全區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開展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開展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區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八)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全區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區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標準、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全區商品條碼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區檢驗檢測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五)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和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國家標準。
(十六)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監督抽檢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風險分析研判。
(十八)負責全區知識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規劃。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負責促進全區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二十一)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3]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承辦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協調區內重大活動後勤保障工作。擬定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加強會計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新聞宣傳科。負責意識形態建設、統一戰線、新聞宣傳、新聞發佈、輿情監測和分析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擔機關思想政治理論學習。承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統籌協調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派出機構開展重大複雜案件查處。負責案件信息綜合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督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具有全區性影響的案件。
(四)行政審批科。深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統一登記註冊和行政許可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行政審批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五)信用監管科(大數據科)。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管大數據採集、管理、研究、開放、使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科(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全區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區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擬訂全區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廣告監管科(網絡交易監管科)。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組織監測全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區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質量技術監管科(區質量強區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全區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區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區質量強區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省、市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規範認證認可活動。指導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和區域性組織活動。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全區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指導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九)綜合協調科(食安辦)。擬訂推進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突出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推進食品安全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產流通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區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對全區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定全區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對全區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
(十一)餐飲服務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全區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對全區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科。擬定特種承壓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承壓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承壓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特種承壓設備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區特種承壓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承壓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運用。擬定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機電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機電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特種機電設備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區特種機電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運用。
(十三)標準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區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區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區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區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單位及數據使用。擬訂全區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立項、審查、編號和發佈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區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藥械化妝品監管科。擬訂全區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依權限組織對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品制度。擬訂全區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區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並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配合實施經營環節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測評價科(綜合抽檢科)。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全區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擬訂、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抽驗計劃,併發布質量公告和公佈監督抽驗結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風險分析研判。擬定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制度和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風險交流。承擔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知識產權科。組織推進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區建設。協調指導區域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運營、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定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區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全區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
(十七)非公經濟促進科(非公黨建辦公室)。貫徹落實全區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全區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組織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九)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