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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中原區教育局

鎖定
鄭州市中原區教育局是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鄭州市中原區教育局
辦公地址
鄭州市中原區桐柏北路176號 [3] 
所屬部門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鄭州市中原區

鄭州市中原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二)研究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貫徹教育體制改革政策,確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負責全區教育信息的統計工作。
(三)堅持黨的領導,統籌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推進全區教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勞動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校園文化建設工作。
(四)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統戰、老幹部和羣團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遠程教育等工作;指導全區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協調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協調教育內部與外部的關係。
(七)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撥款、教育基礎建設投資等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措施;協調管理專項經費;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收支情況;指導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教育附加費及教育部門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歸口管理國內外對我區教育事業的援助和貸款。
(八)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學歷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建議;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教職工勞動工資與福利待遇的審核和落實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九)配合有關部門審核區屬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中小學的招生指導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招生考試的方針政策,並執行上級下達的高校、中專招生計劃。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教育系統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有關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三)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區普通話推廣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十五)歸口管理學校體育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鄭州市中原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黨務和政務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會議組織、文秘信息檔案信訪、綜合治理、督辦查辦、保密、保衞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局屬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紀檢監察、政風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督辦有關巡視巡察整改工作事項;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二)宣傳科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和教職工政治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通訊報道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網絡輿情工作;統籌全區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各中小學的機構人事編制、人員流動、教師資格認定、大中專畢業生分配、派遣、轉正定級、年度考核、獎懲、職務評聘、勞動工資、檔案資料以及離退休教師、幹部的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公費師範生相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區屬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管理、教育事業費預算決算的編制;協調教育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管理學校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負責全區教職工工資上報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基本統計和經費統計年報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鄭州市中原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管理中小學德育和勞動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學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和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民辦的基礎教育工作;負責實施普通高中及初中、小學、幼兒園課程方案,選定基礎教育階段學校教材;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語言文字和推廣普通話工作。
(六)體育衞生藝術科
歸口管理學校體育、衞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學校體育、衞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組織實施學校體育、衞生、藝術工作;指導師資培訓和全區中小學生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衞生創建工作。
(七)學校發展規劃建設科
負責學校佈局、規模結構調整,根據城市的總體規劃,編制學校基本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的長遠發展規劃及年度維修、更新和改造計劃;根據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方面政策法規要求,做好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負責建設計劃的編制、呈批、統計,指導學校做好建設檔案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學校危房改造和房屋修繕管理工作;做好城中村、老城區改造和合村並城項目教育資源配置及社會投資、企業代建學校的審核管理等工作;負責基建工程的選址、地質勘探、施工圖設計、招投標、工程合同、報建、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施工、竣工驗收等組織管理工作,對工程進行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
(八)安全保衞科
全面掌握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責任追究制;負責指導學校進行各種安全隱患排查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在發生事故後,對學校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學校制定各項安全工作預案,組織重大災害及事故發生時的搶險;負責全區學校平安建設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評比;配合各職能部門做好全區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校車管理、消防、防汛、防震減災、反恐、反邪教、愛路護路等工作;負責完成組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
(九)民辦教育管理科
負責民辦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同有關科室做好民辦學校的師資隊伍建設與培訓、安全與衞生相關工作;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管理者、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解決民辦學校的學生家長對學校收費、管理等方面的投訴等問題。
(十)社區教育科
負責全區社區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實施社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對我區社區教育學院、各辦事處社區教育學校、各居委會的學習點進行日常運行管理和教學教研指導;協助進行社區教育教材建設和師資培訓;推進社區教育基地建設和隊伍建設;整合社區教育資源,開展各類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教育信息技術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教育信息化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區中小學、幼兒園電化教育工作及電教課題研究;區屬農村中小學遠程教育工程建設管理;負責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教育信息化方案規劃及建設,信息化應用(人人通)試點學校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資源公共管理平台以及教學軟件資源研發基地建設管理;負責全區中小學智慧教育以及數字化校園的建設、應用及管理;負責“班班通”工程的建設、管理與應用指導;負責全區中小學、幼兒園網站、校園網(校校通)建設、維護與管理;負責局網絡中心機房以及VPN教育城域網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教育科學研究室
制定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科學研究工作規劃與年度計劃,組織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組織省、市級重點課題和一般課題的立項申報推薦工作;承擔區級中小學、幼兒園課題立項審批工作;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基礎知識培訓活動,培養全區教育科研骨幹教師工作;負責指導、申報教育科研部門教育論文和教學成果工作,及時推廣成功的教育科研成果;負責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教育課題研究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科研論文評獎和教學成果鑑定評獎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
負責民辦學校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工作;負責學校校車使用許可審批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登記、補發、換髮等工作;負責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等工作。
(十四)教育督導科
負責督導轄區教育機構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負責督導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和教育管理情況;依據分工督導、評估轄區義務教育、掃除文盲、實施素質教育情況;負責督導教育經費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和中等以下教育機構教育收費情況;承辦本級人民政府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