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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剛

(華中科大在讀醫學博士)

鎖定
鄭剛,男,1977年出生。從三峽大學畢業後,在老河口市第一人民醫院工作7年,被晉升為“心腦外科主治醫師”。2008年,到華中科技大學攻讀外科學碩士,然後繼續留校攻讀博士學位。2011年2月,鄭剛響應學校號召為湖北省人類精子庫捐精時猝死,學校稱出於人道主義賠8萬,鄭剛父親將學校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定該研究生與生殖中心均無過錯,共同分擔損失。2014年9月,市中級法院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1] 
中文名
鄭剛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77年
職    業
醫生
性    別

鄭剛人物生平

從三峽大學畢業後,在老河口市第一人民醫院工作7年,被晉升為“心腦外科主治醫師”。
2008年,鄭剛自費到華中科技大學攻讀外科學碩士
2010年3月碩士畢業,然後繼續在華中科技大學攻讀博士學位。
華中科技大學期間,從全校兩萬研究生中脱穎而出,成為該校20名“優秀研究生標兵”中的一員。
還曾獲得“優秀學生共產黨員”稱號,並多次在比賽中獲獎。

鄭剛事件經過

2011年元旦,隸屬華中科技大學的湖北省人類精子庫在試運行期間,在校園內拉起橫幅招募在校“高智商優質基因”學子捐精子。華中科技大學在讀醫學博士鄭剛響應號召捐精。2011年2月12日上午11時,當他走進湖北省人類精子庫第5次捐精時,身體出現異常,在送醫途中死亡。
事發後,校方“出於人道主義”支付各種費用8.8萬元,並減免鄭剛妻子吳某在讀研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2萬元。對這一處理結果不滿的鄭剛父親鄭金龍狀告華中科技大學,向該校索賠各種費用共計400多萬元,他認為,農村一頭黃牛也要賣個10萬元。而對於鄭金龍索賠400多萬元的訴訟請求,被告方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表示,鄭剛是自願捐精,與校方毫無關係。
捐精與獻血不同之處在於,獻血是一次性的行為,而捐精是一個較長時間的過程,一般情況下,捐獻者往往需要捐獻10次左右。據報道,湖北省人類精子庫捐精一次有200—300元補貼,完成捐精全部過程有補貼3000—4000元。 [2] 

鄭剛事件進展

鄭剛家屬與生殖中心及鄭某所在高校附屬醫院協商,達成協議:出於人道主義,生殖中心及附屬醫院自願向鄭剛家屬支付喪葬費、鄭剛父母的生活補助費共8.8萬元等。後來,鄭剛父母對簽訂的協議不服,將高校、生殖中心、附屬醫院告上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賠償鄭某死亡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00餘萬元。
一審法院判定該研究生與生殖中心均無過錯,共同分擔損失。
2014年9月,市中級法院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1] 

鄭剛事件調查

恐有隱疾未檢出
廣州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龍曉林表示,這恐怕是國內“捐精猝死”的第一例。他認為“死者可能本身就有心腦血管方面的疾病,在正常情況下,如果身體沒有基礎疾病,捐精不會導致死亡。”
據鄭金龍稱,兒子健壯如牛,捐精前曾經過體檢,證明身體健康。對此,龍曉林指出,一般
鄭剛的父親鄭金龍 鄭剛的父親鄭金龍
的體檢往往只是檢查基本項目,有些疾病不在檢查之列,需要特殊的檢查才能發現。“在捐精前會進行一個很嚴格的體檢,但一般並不檢查心腦血管疾病。”鄭剛在老河口市第一人民醫院同事也證實。一份蓋有“老河口市第一人民醫院”公章及9名前同事簽名的《證明》稱,鄭剛在該院工作期間,身體健康、無心臟病史。鄭剛春節回老河口時,該院為了表示感謝,還對鄭剛進行腦、心、肝、腎等免費體檢,結果都很正常。沒想到10天后,鄭剛就猝死在校內,他們認為不可思議。
宣傳稱捐精有利健康
鄭金龍向法院提交的一份證據是《湖北省人類精子庫》的宣傳冊。鄭金龍説,校方對他要求的一切證據,一個字也不提供。這個證據,是他歷盡千辛萬苦才拿到的。宣傳冊稱,湖北省人類精子庫,是經批准的省內唯一的一家人類精子庫,隸屬華中科技大學,位於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內。捐精是“社會公益事業”,“歡迎廣大同學前來湖北省人類精子庫捐精”。宣傳冊特別強調,適時的排精,不僅對身體沒有傷害,而且有利身體健康。鄭金龍説,兒子捐精前,已做過體檢,證明身體健康,不然不會讓他第五次捐精。
確認死因是關鍵
上海普若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冬松表示,首先要認定死者是因為捐精本身死亡,還是因為其他原因。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學校應該説基本上沒有責任,但在人道主義上,可以對死者家庭進行幫助。如果捐精行為完全是出於死者的自願,學校應當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此外,還要考察在捐精過程中,是通過死者自己就可以完成,還是需要外在的輔助,如果是在外在輔助上出現問題,那學校就要承擔一定賠償責任。對於賠償數額,李冬松表示,要考察捐精的用途是公益還是商業,如果是用作商業,那賠償應該高一些。“不過,即便最後判定學校負有一定責任,鄭金龍主張的400多萬元的賠償數額也偏高了。”李冬松説。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