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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偉鋒

(河南省新鄉縣委原常委、副縣長)

鎖定
鄧偉鋒,男,漢族,1977年4月生,河南封丘人,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新鄉縣委委員、常委,新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副處級)等職務。
2014年12月,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介紹賄賂犯罪一案,新鄉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經依法指定管轄,由原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原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文名
鄧偉鋒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南封丘
出生日期
1977年4月

鄧偉鋒人物履歷

1997.08—1999.06 中共封丘縣委辦公室科員;
1999.06—2003.04 中共封丘縣委辦公室秘書科科長(2000年8月—2002年12月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習);
2003.04—2003.05 中共封丘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3.05—2003.08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二科;
2003.08—2005.02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科副科長(正科);
2005.02—2008.11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六科科長(2004年9月—2007年6月在廣西師範大學法學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2008.11—2009.01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七科科長;
2009.01—2011.06 新鄉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處級);
2011.07—2014.08中共新鄉縣委委員、常委,新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鄧偉鋒人物事件

鄧偉鋒依法雙開

2014年08月,新鄉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鄧偉鋒收受賄賂、介紹賄賂和違規接受禮金禮物,經新鄉市紀委、市監察局研究並報新鄉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鄧偉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鄧偉鋒提起公訴

2014年12月,河南省新鄉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鄧偉鋒(副處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介紹賄賂犯罪一案,新鄉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經依法指定管轄,已由原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原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鄧偉鋒一審宣判

2015年5月28日,原陽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鄧偉鋒犯介紹賄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零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審理認定,鄧偉鋒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150萬元,情節嚴重;自己受賄數額達190餘萬元,且有索賄情節,應對其從重處罰。案發後,鄧偉鋒對受賄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且已退出部分贓款,可以從輕處罰。鄧偉鋒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鄧偉鋒不服,提起上訴。

鄧偉鋒裁定獲刑

2015年9月16日,向新鄉市原常務副市長賈全明介紹賄賂150萬元、自己受賄190餘萬元的新鄉縣原副縣長鄧偉鋒,被法院終審裁定獲刑13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