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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鄢陵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鄢陵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是綜合研究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前身是縣計劃委員會,1998年更名為縣發展計劃委員會,2004年改組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 
中文名
鄢陵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實    施
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
制    訂
全縣年度總體目標實施方案
負責監測
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

鄢陵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鄢陵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研究與法規股、國民經濟綜合股、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股、利用外資和經濟貿易股、地區和農村經濟股、城市和基礎設施發展股、工業發展股、服務業發展股、能源規劃建設股、社會發展和就業分配股、價格調控和收費管理股、財政金融股、糧食和物資管理股、鄢陵縣人民政府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股。共有在職幹部職工79人。 [2] 

鄢陵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年度責任目標,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相關規定,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分解下達鄉鎮、縣直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制訂全縣年度總體目標實施方案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對全縣責任目標運行定期督查通報、考核評定,協調解決目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縣財政、金融、物價運行情況,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監督檢查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加強價格監測、成本監審、價格認證等基礎工作。利用價格調節基金等手段,調控價格水平,保持價格水平基本穩定。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1]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研究深化全縣目標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式方法,穩步推進改革。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規定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政府、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定,負責協調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發展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規定,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推進產業聚集區發展。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相關規定,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相關規定,組織擬訂中原城市羣建設及其他區域空間佈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佈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糧油總量平衡計劃;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縣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佈局和收購、銷售計劃,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原則的建議;貫徹執行省、市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負責全縣糧油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計量、標準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糧食系統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鄢陵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獲榮譽

全國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範縣(國家級)
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鄢陵先行區(國家級)
許昌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市級)
全縣宣傳思想工作先進單位(縣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