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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應龍
(明朝中期名臣)
鎖定
鄒應龍(1525年2月22日
[2]
—約1585年
[51]
),字雲卿,號蘭谷,陝西西安府長安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郭杜街道第五橋村)
[52]
人,祖籍江西南昌府寧州縣(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
[55]
,明朝中期名臣。
[4]
[50]
- 別 名
- 鄒雲卿
- 字
- 雲卿
- 號
- 蘭谷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陝西西安府長安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郭杜街道第五橋村)
鄒應龍人物生平
鄒應龍早年經歷
鄒應龍推翻嚴黨
畫像(2張)
- 工部侍郎嚴世蕃憑藉其父之權,專利無厭。私人擅自頒給爵賞,廣泛收納賄賂。致使選舉之法敗壞,賣官公行。奸邪小人競相趨至,嚴世蕃要價越來越高。刑部主事項治元用一萬三千金買通轉到吏部,舉人潘鴻業用二千二百金買得知州。司屬郡吏賄賂以千萬金計,大至公卿與各方面重官,賄賂費用就更不知有多少。嚴世蕃平時納贓受賄,為他當中間人的不下百十多人,而他的兒子錦衣嚴鵠、中書嚴鴻、家人嚴年、幕客中書嚴龍文為最突出。嚴年尤其狡黠,士大夫中無恥的人甚至呼嚴年為鶴山先生。遇到嚴嵩過生日,嚴年總是獻萬金來為嚴嵩祝壽。
- 嚴嵩父子的原籍袁州,而廣置良田美宅於南京、揚州,大約不下數十所,讓豪僕嚴冬主持這件事。他們抑勒侵奪,百姓對他們怨恨入骨。
- 嚴世蕃的母親死去時,陛下因為嚴嵩年事已高,特留侍養,令嚴鵠扶棺材回到南方。嚴世蕃於是集聚狎客,擁豔姬,恆舞酣歌,人倫滅絕。至於嚴鵠的無知,則以他的祖母死喪為奇貨。所到達的驛站都騷動,嚴鵠要索百端。諸司承奉他,郡邑為之一空。現在天下水旱災害仍然頻頻出現,南北戰事時起。但嚴世蕃父子還日事剋扣,內外百司莫不竭盡民脂民膏,填塞他們欲壑。
明世宗很瞭解嚴世蕃居喪期間淫縱放肆的行為,心裏厭惡他。正好方士藍道行因扶乩獲得皇上的寵幸,明世宗密問他輔臣賢不賢。藍道行假作乩語,具説嚴嵩父子弄權的情狀,明世宗因此疏遠嚴嵩而任用徐階。等到鄒應龍的奏章呈入,明世宗於是勒令嚴嵩辭職,將嚴世蕃等人下詔獄,於同日提升鄒應龍為通政司參議。
[9-10]
五月二十三日(6月24日),明世宗雖然罷去嚴嵩,仍念他贊修玄功,心中還忽忽不樂,手札曉諭徐階説:“嚴嵩已退,他的兒子也已經伏罪,敢再説的人,當與鄒應龍一併斬首。”
[11]
鄒應龍深感自危,不敢上任,依靠徐階調和護持始任職。
[12]
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1565年12月4日),御史張檟因在山西巡查鹽務,不知道明世宗的意旨,上疏説:“陛下已經顯升鄒應龍,但王宗茂、趙錦等人是首先揭發大奸的人沒有被召封,是首發者不賞。”明世宗大怒,立即逮捕他到京城,杖打六十,貶斥為民。直到後來,嚴世蕃被誅,鄒應龍才感到自安。
[14-15]
鄒應龍履上諫書
隆慶元年正月四日(1567年2月12日),鄒應龍升任太僕寺卿。
[17]
正月十八日(2月26日),京察自陳,鄒應龍得到保留。
[18]
三月二十八日(5月6日),明穆宗升鄒應龍為太常寺卿。
[19]
七月十八日(8月22日),鄒應龍上言説:“祭祀洪恩靈濟宮,一年有三十多次,比較繁瑣,應依照國朝的功臣,只在春秋期間祭祀就行了。”明穆宗未聽從他的意見,仍施行舊制。
[20]
八月十五日(9月17日),鄒應龍和刑部的官員彈劾太常少卿師宗紀曾盜出庫銀二百兩錢三千萬文。
[21]
十一月十九日(12月19日),明穆宗升鄒應龍為大理寺卿。
[22]
隆慶二年二月十日(1568年3月8日),户部尚書馬森等人推薦鄒應龍為治理邊疆的人才。
[23]
二月二十三日(3月21日),明穆宗升鄒應龍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總理兩浙、福建鹽屯。
[24-25]
四月四日(4月30日),太子朱翊鈞恩蔭鄒應龍之子鄒紹芳入國子監讀書。
[26]
九月八日(9月28日),給事魏時亮、御史王嘉賓各自上疏,請求召還清理屯鹽都御史,明穆宗於是把鄒應龍召回京城。
[27]
十一月十二日(11月30日),鄒應龍條上鹽法四事。
[28]
隆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1571年5月18日),大駕鹵簿(皇帝大駕出行的車馬儀仗制度)結束,鄒應龍受到明穆宗的銀幣賞賜。
[30]
七月八日(7月29日),北安門等處的修理工程開工,明穆宗派遣侍應龍祭告后土司工之神。
[31]
九月一日(9月19日),朝廷鑄造朝鐘,明穆宗派遣鄒應龍行祭告禮。
[32]
十一月四日(11月20日),鄒應龍擔任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雲南,贊理軍務。當時黔國公沐朝弼驕橫稱霸,對抗朝廷,鄒應龍以兵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的身份巡視雲南,查證並核實沐朝弼罪狀,並送往京城處決斬首。
[3]
[33]
[36]
鄒應龍晚年生涯
萬曆二年四月二十二日(1574年5月12日),鐵索箐賊叛亂,鄒應龍將他討平。
[37-38]
十月十七日(10月31日),番人栂犭發造反,鄒應龍和沐昌祚合土漢之兵進軍討伐,斬殲俘獲敵人各一千多人。
[39-40]
鄒應龍主要影響
鄒應龍上書倒嚴
嚴嵩在位期間無惡不作,殘害忠良,他受到的抨擊也最多,而且都有真憑實據,但他不僅沒有被扳倒,反而白白斷送了許多仁人志士的性命。鄒應龍發現,這些前赴者們都沒有掌握世宗極其護短、易被激怒的弱點,才被嚴嵩利用,把疏攻的矛頭引向了世宗,從而激起他的盛怒,遭致殺身之禍。而欲刻倒嚴嵩,既不可談皇上受欺矇,也不可説那些被害人的冤案。於是,就在楊繼盛被害的第二年,鄒應龍便冒死遞上了他的彈章,把主攻的矛頭轉向了嚴世蕃,併成功把嚴黨推翻。
[49]
鄒應龍揭發罪狀
鄒應龍修建山塘
萬曆二年(1574年)初春,鄒應龍與同僚數人縱馬至賓居大王廟,看到大王廟下終年噴湧不止的地下伏流,即所謂通洱溪的源頭,利用率太低,只灌溉了附近村寨的一部分田地。當看到鎮東南面離此不遠山下,卻有一大片沃土荒蕪,於是巡視周邊,目測估量,發現大王廟水即可以引來此地,灌溉墾殖這片荒地。遂於此地築一水塘蓄水,解決荒地的灌溉問題。
史載,山塘的建設經費為官助民辦,耗銀495兩,大部由大羅衞以公租、馬料開支,不足部分由官府補助,勞役3000工,則由得利之户負擔。修塘徵用農户土地共156畝6分。這部分土地上當年的收成,攤派給塘外各受益農户賠償。丈量了被徵用各農户的土地,亦按徵用面積如數償還。水塘建成,蓄水灌溉的民屯軍屯之田地達千畝,皆大歡喜。原來因缺水無法耕種的土地,從此變成良田。
[53]
鄒應龍歷史評價
徐杞:先生關中之偉人,王楊骨鯁堪儕倫。碧梧鳳嘯奸膽落,煌煌簡冊書名臣。共推國寶賴正直,豈惟家乘誇奇珍。披圖再拜一憑弔,當年懋範如躬親。分宜柄國墮綱紀,毒痛海內銜悲辛。父子濟惡聲炬赫,沈楊踵戮誰更論。先生嫉邪本素性,要將忠悃酬楓宸。撼山非易徵夢兆,鷹鶓逐雀無逡巡。前車既覆甘蹈轍,國重不惜輕其身。朱衣象笏掭白簡,浩然之氣忘批鱗。精誠格天遂得靖,剪除羽翼元兇擯。臣民憤雪朝野肅,廓清功業起埋輪。迄今二百有餘載,凜凜氣節常如新。儀表自足型百世,屹然華嶽高三秦。
[62]
(《題鄒蘭谷畫像》)
趙翼:嚴嵩當國,又殺楊繼盛、沈煉等,而御史桑喬、謝瑜、何維柏、喻時、童漢臣、陳紹、葉經、鄒應龍、林潤等,給事中王韜孟、陳豈、沈良才、厲汝進等,猶先後疏劾,廷杖謫戍,至死而不悔。
[70]
(《廿二史札記》)
鄒應龍軼事典故
鄒應龍應夢除奸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鄒應龍夢到自己揹着弓箭騎着馬外出打獵。前面有一座高山擋住去路,東邊還有一棟兩層樓房。他向高山射了一箭,沒有任何動靜。他又向樓房放了一箭,樓房應聲塌下。鄒應龍醒後思索夢中奇異的景象,猛然間他領悟到“高山”一定是指嚴嵩,因為“嵩”字是由“高”和“山”組成;“東邊的兩層樓房”肯定是指嚴嵩之子,因為東樓是嚴世蕃的號。鄒意識到攻擊嚴嵩是沒有用的,但如果把量集中到嚴世蕃身上,他的謀略也許會起作用,於是,鄒應龍上疏只劾奏嚴世蕃,結果是最終把嚴黨推翻了。
[51]
鄒應龍直諫遭謗
孫丕揚像贊(7張)
鄒應龍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曾祖父 | 鄒秉直 | 州判官。 |
祖父 | 鄒源 | 義官。 | |
父親 | 鄒景陽 | 字太和,號東川。 | |
嫡母 | 陳氏 | 長安壽官陳茂之女,封太淑人。 | |
生母 | 周氏 | 江西寧州(今江西修水)人。 | |
平輩 | 妻子 | 張氏 | 咸陽處士張玄之女,封淑人。 |
後輩 | 兒子 | 鄒紹芳 | 一名鄒紹光,隆慶二年(1568年)以父蔭國子生,官至刑部湖廣司郎中。 |
鄒紹慶 | 娶何氏。 | ||
鄒紹愚 | —— | ||
鄒應龍主要作品
鄒應龍人物爭議
鄒應龍籍貫爭議
- 長安説
長安説的主要依據是明朝的官方史料和清朝編修的《明史》,《嘉靖丙辰同年世講錄》《嘉靖三十五年進士登科錄》等原始史料上面明確寫了鄒應龍是長安人,並從小在長安讀書,還憑藉此籍貫參加了科舉考試。
[1-2]
[67]
- 皋蘭説
皋蘭説的主要依據是清朝的地方方誌和野史。如《甘肅人物誌》中記載,鄒應龍的祖籍在蘭州,然此處未提及是皋蘭。《甘肅歷代名人傳》中稱鄒應龍“出身皋蘭世家”,《皋蘭縣誌》中記載,鄒應龍“世為蘭人,字雲卿,號蘭谷”。
[50]
鄒應龍生卒年
有現代資料稱鄒應龍的生卒年為1520年—1580年,
[3]
然此説無論在《明史》還是《皋蘭縣誌》等資料均不見,唯有《嘉靖丙辰同年世講錄》和《嘉靖三十五年進士登科錄》提及鄒應龍的生年為嘉靖四年二月一日(1525年2月22日)。
[2]
[67]
據《明誥封太淑人鄒母陳氏墓誌銘》記載可知,鄒應龍在嫡母陳氏死後守孝,並且墓誌銘也是鄒應龍請人寫的,據墓誌銘可知陳氏去世於萬曆九年(1581年),於萬曆十一年(1583年)下葬,而前文的現代資料顯示鄒應龍在萬曆八年(1580年)去世,該説法顯然不靠譜,可以推翻;
[55]
據美國曆史學家富路特、房兆楹原所著的《明代名人傳》推測,鄒應龍當去世於萬曆十三年(1585年)左右。
[51]
鄒應龍後世紀念
- 王曲城隍廟
- 鄒應龍紀念館
鄒應龍史料索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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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8-29]
- 2.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下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210頁
- 3. 鄒應龍 .蘭州市皋蘭縣人民政府.2015-01-29[引用日期2022-08-29]
- 4.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鄒應龍,字雲卿,長安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
- 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九十八》:(嘉靖四十年六月二十四日),令行人郝傑、鄒應龍、楊柏、顏鯨、史官尹校推官申佐、鄭洛知縣孫夢豸俱試監察御史,佐浙江道、守江西道、傑福建道、令湖廣道、洛廣東道、應龍廣西道、夢豸河南道、柏山東道、鯨山西道、官南京浙江道、校南京湖廣道。
- 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二》:(嘉靖四十年十月二十七日),詔福建等道試監察御史,郝傑、伍令、申佐、鄭洛、楊柏、顏鯨、孫夢豸、吳守、鄒應龍各實授。
- 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九》:(嘉靖四十一年五月十九日),御史鄒應龍劾奏大學士嚴嵩子工部侍郎嚴世蕃。
- 8.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嚴嵩擅政久,廷臣攻之者輒得禍,相戒莫敢言。而應龍知帝眷已潛移,其子世蕃益貪縱,可攻而去也,乃上疏曰: 工部侍郎嚴世蕃憑藉父權,專利無厭。私擅爵賞,廣致賂遺。使選法敗壞,市道公行。羣小競趨,要價轉鉅。刑部主事項治元以萬三千金轉吏部,舉人潘鴻業以二千二百金得知州。夫司屬郡吏賂以千萬,則大而公卿方岳,又安知紀極?平時交通贓賄,為之居間者不下百十餘人,而其子錦衣嚴鵠、中書嚴鴻、家人嚴年、幕客中書羅龍文為甚。年尤桀黠,士大夫無恥者至呼為鶴山先生。遇嵩生日,年輒獻萬金為壽。臧獲富侈若是,主人當何如?嵩父子故籍袁州,乃廣置良田美宅於南京、揚州,無慮數十所,以豪僕嚴冬主之。抑勒侵奪,民怨入骨。外地牟利若是,鄉里又何如?尤可異者,世蕃喪母,陛下以嵩年高,特留侍養,令鵠扶櫬南還。世蕃乃聚狎客,擁豔姬,恆舞酣歌,人紀滅絕。至鵠之無知,則以祖母喪為奇貨。所至驛騷,要索百故。諸司承奉,郡邑為空。今天下水旱頻仍,南北多警。而世蕃父子方日事掊克,內外百司莫不竭民脂膏,塞彼溪壑。民安得不貧?國安得不病?天人災變安得不迭至也?臣請斬世蕃首懸之於市,以為人臣兇橫不忠之戒。苟臣一言失實,甘伏顯戮。嵩溺愛惡子,召賂市權,亦宜亟放歸田,用清政本。”
- 9.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帝頗知世蕃居喪淫縱,心惡之。會方士藍道行以扶乩得幸,帝密問輔臣賢否。道行詐為乩語,具言嵩父子弄權狀,帝由是疏嵩而任徐階。
- 1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九》:(嘉靖四十一年五月十九日),尋用吏禮二部議,以應龍為通政司右參議,下世蕃等於法司擬罪。
- 1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九》:(嘉靖四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上追思嵩,贊玄功,意忽忽不樂,乃諭大學士徐階等,欲遂傳位退居西內,專祈長生。階等極言不可,上曰:“卿等既不欲,違大義人情,必天下皆仰奉君命,同輔君上闡玄修仙,乃可嚴嵩已退,伊子已伏罪,敢有再言者,同鄒應龍俱斬。”
- 12.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然帝雖罷嵩,念其贊修玄功,意忽忽不樂,手札諭階:“嵩已退,其子已伏辜,敢再言者,當並應龍斬之。”應龍深自危,不敢履任,賴階調護始視事。
- 13.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五百五十二 嘉靖四十四年 十一月 十二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08-29]
- 14.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御史張檟巡鹽河東,不知帝指,上疏言:“陛下已顯擢應龍,而王宗茂、趙錦輩首發大奸未召,是曲突者不賞也。”帝大怒,立逮至,杖六十,斥為民。久之,世蕃誅,應龍乃自安。
- 1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二》:(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巡按山西御史張檟言:“往者嚴嵩與其逆子世蕃奸惡相済,頃皇上納言官鄒應龍議,悉置之法,而籍其家矣,復顯陟應龍,以旌其直一時,無不翕然稱快,苐先年首發大奸諸臣,如吳時來、董傳策、張翀、王宗茂等,或雜列戎行,或流離瘴癘,臣竊痛之,乞赦過錄用,以厲直臣之節。”疏入,上大怒,命錦衣衞逮繫,至京問。
- 1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二》:(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升大理寺右少卿鄒應龍為本寺左少卿左寺丞。
- 17.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隆慶元年正月四日),升大理寺左少卿鄒應龍為太僕寺卿。
- 18.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三》:(隆慶元年正月十八日),禮部左侍郎潘晟、右侍郎丘嶽、户部左侍郎劉體乾、右侍郎劉自強、兵部左侍郎遲鳳翔、協理戎政左侍郎王本固、太僕寺卿鄒應龍、掌太常寺事禮部右侍郎師宗記、順天府尹李敏、光祿寺卿裴天佑各以考察自陳,得旨,嶽敏、天佑吏部查議改用,餘各供職如故。
- 19.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隆慶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升太僕寺卿鄒應龍為太常寺卿。
- 20.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隆慶元年七月十八日),太常寺卿鄒應龍言:“洪恩靈濟宮之祭,一歲中至三十餘次,殊為煩黷,宜照國朝功臣事例,止以春秋致祭。”得旨,仍舊行。
- 21.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一》:(隆慶元年八月十四日),初,太常寺卿師宗紀綰寺印,盜出庫銀二百兩錢三千萬文,今典簿蔡本、高贊、禮郎包義傑入其半。於已而以半與寺丞魏奉詔、袁好禮、楊自和、王承業者四人分之。及鄒應龍為太常寺卿,具得其事,言之刑部刑部,併發宗記。
- 22.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四》:(隆慶元年十一月十九日),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鄭世威為南京吏部右侍郎,太常寺卿鄒應龍為大理寺卿,太僕寺少卿李用敬為鴻臚寺卿。
- 23.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七》:(隆慶二年二月十日),户部尚書馬森等、給事中王治御史王友賢等,各奏薦邊才:見任大理寺卿鄒應龍、右寺丞龐尚鵬、僉都御史趙孔昭、劉愨、林潤、温如璋、唐繼祿、南京大理寺卿張守直、南京光祿寺卿徐公遴、副都御史楊巍、劉光濟、陳大賓、方廉、府丞吳時來、太常寺少卿張翀、南京太常寺少卿丘橓、光祿寺少卿李鍵、布政使嚴清、張柱、按察使梁夢龍、熊桴、劉炌、陶承學、參政謝鵬舉、羅瑤、沈應時、副使曹科、楊彩、馮舜漁、楊錦、顏鯨、張學、顏孟重、僉事張守中、董文、採吉、大同知府史桂芳、趙賢何、東序何子壽、徐學古、馮叔吉、蔡可賢、郎中吳兑、御史陳烈凡四十五人。
- 24.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七》:(隆慶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升大理寺卿鄒應龍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總理兩浙福建二鹽運司。
- 25.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隆慶初,以副都御史總理江西、江南鹽屯。
- 26.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九》:(隆慶二年四月四日),以冊立,東宮恩蔭大學士陳以勤弟以勳、張居正子嗣修、禮部尚書殷士儋子誥、趙貞吉子鼎柱、吏部左侍郎王本固子邦獻、户部左侍郎徐養正孫登禧、譚大初子學顏、禮部右侍郎萬士和子春、兵部左侍郎曹邦輔子鑰、右侍郎譚綸弟彩、曹亨子守中、刑部左侍郎洪朝選子兢、右侍郎鄭世威子應曉、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鄒應龍子紹芳、何繼柏子崇亨、通政使李一元子錥、太常寺卿陳紹儒子弘採、順天府府尹徐貢元子有佩、太常寺卿徐璠子肇蔭、光祿寺卿趙錦子淳卿俱國子生。
- 27.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十四》:(隆慶二年九月八日),給事魏時亮、御史王嘉賓各上疏,請召還清理屯鹽都御史,於是吏部集户、兵二部,議覆,清理屯鹽大臣在江南、山西二處可罷,在江北不可罷,宜將九邊屯田歸併江北屯鹽,都御史龐尚鵬總攝而各省屯田,當如大學士張居正議責成,所在撫按官自行經理,上是之。召江南屯鹽都御史鄒應龍、山西屯鹽都御史凌儒回京別用,尚鵬仍舊令清各邊屯鹽。
- 28.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十六》:(隆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總理江南屯鹽都御史鄒應龍條上鹽法四事。
- 29.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五十》:(隆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工部右侍郎趙錦為本部左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鄒應龍為工部右侍郎,太常寺少卿李堂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
- 30.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五十六》:(隆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造鹵簿大駕成,加太監曹憲恩二等,工部尚書朱衡、侍郎趙錦、鄒應龍、掌錦衣衞事都督朱希孝各賞銀幣有差。
- 31.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五十九》:(隆慶五年七月八日),修理北安門等處興工,遣侍郎鄒應龍祭告后土司工之神。
- 32.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一》:(隆慶五年九月一日),鑄造朝鐘,遣侍郎鄒應龍行祭告禮。
- 33.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三》:(隆慶五年十一月四日),升工部右侍郎鄒應龍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雲南,贊理軍務。
- 3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七》:(隆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巡撫雲南兵部左侍郎鄒應龍自陳乞罷,不允。
- 3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二》:(萬曆元年四月一日),雲南巡撫鄒應龍疏薦逸賢僉都御史嚴清、參政萬文彩、行太僕卿邵惟中、副使張烈文,凡四人。
- 36.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鎮守雲南黔國公沐朝弼驕恣,廷議遣大臣有威望者鎮之,乃改應龍兵部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雲南。至則發朝弼罪,朝弼竟被逮。
- 37.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萬曆改元,鐵索箐賊作亂,討平之。
- 3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四》:(萬曆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兵部覆户科左給事中陳渠題,兩廣提督殷正茂、雲南巡撫鄒應龍、廣西巡撫郭應聘各報剿賊,宜加詳核及善後事。
- 3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萬曆二年十月十七日),雲南栂犭作亂,巡撫侍郎鄒應龍、總兵黔國公沭昌祚調集漢土官兵,擒斬千餘俘獲,稱是其劾勞官員,通行勘議,撫鎮各賞銀兩表裏。
- 40.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已,番人栂犭發反,合土漢兵進討,斬獲各千餘人。
- 4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五》:(萬曆三年二月十九日),巡按雲南御史郭廷梧勘報元年剿平鐵索箐夷賊羅平功罪,首敍巡撫侍郎鄒應龍、總兵官沐昌祚及瀾滄兵備副使湯仰、金滄、僉事田應弼、屠寬、姚安府通判孫光祖、推官劉樸等四十四員,土舍、高應騏等二十員功,各有差論,原任副使許公高妄報千户張術私逃罪。得旨:沐昌祚、鄒應龍、各賞銀三十兩紵絲、二表裏,湯仰賞銀二十兩,田應弼等各十兩劉,樸等各五兩,許公高罰俸三月,張術行巡按提問。
- 4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五》:(萬曆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巡撫江西右副都御史楊成、巡撫雲南右僉都御史鄒應龍、應天府府尹汪宗伊俱以考查自陳乞罷,應龍著致仕,成、宗伊照舊供職。
- 43.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一百六十三 萬曆十三年 七月 五日 5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08-29]
- 44.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十六年,陝西巡撫王璇言應龍歿後,遺田不及數畝,遺址不過數楹,卹典未被,朝野所恨。帝命復應龍官,予祭葬。
- 4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七》:(萬曆十六年四月六日),賜原任兵部侍郎鄒應龍祭葬如例。
- 46. 《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一》:丁亥兵科給事中陳獻策請謚建文諸臣及鄒應龍、林潤、萬燝,旨以建文已有旨,餘候公議行。
- 47.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應龍有才氣,初以劾嚴嵩得名,驟致通顯。及為太常,省牲北郊,東廠太監馮保傳呼至,導者引入,正面爇香,儼若天子。應龍大駭,劾保僣肆,保深銜之。至是,京察自陳,保修郤,令致仕。臨安土官普崇明、崇新兄弟構爭。崇明引廣南儂兵為助,崇新則召交兵。已,交兵退,儂兵尚留,應龍命部將楊守廉往剿。守廉掠村聚,殺人。儂賊乘之,再敗官軍,人以咎應龍。應龍聞罷官,不俟代徑歸。代者王凝欲自以為功,力排應龍。給事中裴應章遂劾應龍僨事。巡按御史郭廷梧雅不善應龍,勘如凝言。應龍遂削籍,卒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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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明史·卷二百十·列傳第九十八》:鎮守雲南黔國公沐朝弼驕恣,廷議遣大臣有威望者鎮之,乃改應龍兵部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雲南。至則發朝弼罪,朝弼竟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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