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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學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鎖定
鄒平學,湖南長沙人,法學博士,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2]  ,武漢大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省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研究員,廣東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兼職研究員,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從事憲法學、比較憲法學、港澳基本法的教學,學術研究旨趣亦廣涉法理學、行政法學、政治學、法經濟學等學科領域。
中文名
鄒平學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地
湖南長沙
畢業院校
武漢大學
職    業
教師
學術代表作
《憲政的經濟分析》、《中國代表制度改革的實證研究》

鄒平學個人經歷

1987年獲得武漢大學法學學士學位,1990年獲得武漢大學憲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獲武漢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專攻比較憲法學。原任教於湖南政法幹部管理學院(現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從事法學教學和研究工作。
鄒平學
鄒平學(9張)
1995年至2001年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治市辦公室從事特區立法調研和執法調研工作,參與起草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監督條例》等五部特區法規,參與了十幾個特區立法項目的調研工作。
1996年至1997年在香港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系國際著名律師事務所)從事中國法律諮詢工作。
1998年8月赴美、加考察律師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2000年12月率深圳市第五批學習考察團考察新加坡法制建設和行政管理情況。
2001年11月調入深大工作。曾任院黨政辦公室主任、學生黨支部書記
2005年9月參加在韓國首爾舉辦的首屆亞洲憲政論壇會議。
2005年11月25/26日參加香港大學法學院公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舉辦的“基本法解釋及其他”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做大會發言。
2005年12月被評為法學教授。
2006年3月26/27日參加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舉辦的“第六屆東亞法哲學研討會”,提交論文並做大會發言。
2006年3月至4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Leslie Wright(中港法律教育基金)"訪問學者,專門研究香港基本法。
2007年1月11/12日,應邀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持的“港澳基本法研討會”,提交研究報告。
2007年5月出席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舉辦的“基本法回顧與前瞻研討會”,提交論文並做大會發言。
2007年6月6日出席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辦的“香港基本法實施十週年座談會”和“香港基本法實施十週年研討會”
2007年6月16日/17日,參加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與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聯合在廣州舉辦的“香港迴歸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併發言。
2007年6月18日/19日,參加北京大學舉辦的“‘成功的十年: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併發言。
2007年6月22日/23日參加由香港城市大學舉辦的“香港迴歸十週年基本法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併發言。
2008年3月31日至4月1日,赴澳參加慶祝澳門基本法頒佈十五週年紀念活動及“澳門基本法的正確理解與實施”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併發言。
2008年4月當選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首屆憲法教學研究專業委員會委員。
2008年7月—8月美國國務院“國際訪問學者”。
2008年9月當選為廣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2008年10月17日,赴港參加香港城市大學舉辦的“中國立憲100週年及中國憲政未來”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作發言。
2008年10月獲聘為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2008年11月3—5日,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在上海舉行的“港澳基本法研討會”,提交論文並做發言。
2008年11月9日至14日,應邀赴澳門大學法學院講學一週。
2009年3月31日,參加在澳門舉辦的“成功的十年:‘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作發言。
2009年4月27日——30日,被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專函邀請作為中方代表團成員參加在深圳舉行的中德法治國家對話第九屆法律研討會。
2009年7月11日受聘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2009年7月28日至31日赴香港大學法學院參加“地方自治與中央與地方關係”圓桌會議。
2009年8月12日至14日赴澳門參加澳門月刊創刊16週年暨澳門迴歸祖國十週年慶典活動以及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創建一週年暨新書發行儀式。
2009年10月12日至16日,應邀赴澳門大學講學一週。
2009年10月19日,應邀赴澳門參加“一國兩制”與憲政發展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做大會發言。
2009年10月,擔任法學院副院長。
2009年11月6日—7日,赴廣州參加港澳經濟暨澳迴歸十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做大會發言。
2009年11月10日,赴北京大學參加“成功的十年: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作大會發言。
2009年12月4日,應邀赴北京參加在人民大會堂舉辦的紀念澳門基本法實施十週年座談會和研討會。
2010年1月16日,應邀參加由復旦大學國際關係學院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復旦大學港台行政研究中心舉辦的“社會團體與香港政府管治”學術論壇,做大會發言。
2010年1月23日,應邀參加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研究中心舉辦的“中國憲法青年學者論壇2010”,作為點評人點評發言論文。
2010年3月5日至6日,應邀參加香港城市大學舉辦的“內地商業、人權與正義的實現”研討會,提交論文並作會議發言。
2010年3月31日,應邀赴澳門參加“基本法與澳門特區的第二個十年”——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17週年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澳門基本法實施的監督制度及其實踐問題淺析》並作主題發言。
2010年4月4日至9日,隨同法學院“表達自由與政府信息公開課題組”赴日本考察政府信息公開與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2010年4月24日/25日,參加在山東大學舉辦的東亞公法學現狀與發展趨勢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了論文《中國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模式探析》並作主題發言。
2010年6月11日,應邀參加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中國2010年檢察舉報工作論壇”,作了《關於我國檢察舉報制度的若干思考》的主題發言。
2010年6月22日,應邀參加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舉辦的“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區法制建設”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關於特別行政區制度研究的若干思考》並在大會發言。
2010年6月被遴選為武漢大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
2010年10月10日—15日應邀赴澳門大學法學院講學一週。
2010年12月1日-4日,應邀赴澳門大學參加“第三屆澳門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社會保障權”。提交論文、作主題發言並主持一節研討會。
2010年12月5日應邀赴澳門大學參加第三屆粵港澳法律論壇,提交論文並作主題發言。
2011年3月30日,應邀赴澳門參加了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法務局、民政總署、教育暨青年局主辦,澳門大學法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協辦的“國家十二五規劃與澳門特區發展”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並作主題發言。
2011年4月9日、10日,應邀參加了由湘潭大學法學院、美國麻州法官協會、麻州大學主辦,湘潭大學訴訟法研究中心承辦的“中美陪審制度論壇”,和研究生錢衞共同提交論文《淺析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現實運行問題及其完善路徑》。並被邀請作為湘大“韶峯論壇”的嘉賓與湯維建、謝佑平、廖永安、傅鬱林等學者在逸夫樓聯袂為1000多名湘大學生就“陪審制PK參審制”話題展開對話。
2011年6月22日、23日,赴澳門參加由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舉辦的“科學施政與制度化建設”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澳門特區“陽光政府”建設述評》並主持第一節研討會。
2011年7月25日,赴北京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教育部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基本法教材重大課題研究委託協議簽約儀式,獲得課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編寫任務,經費8萬元。
2011年8月25日,廣東省全省依法治省工作幹部培訓班在廣州從化舉辦,應邀給培訓班作了題為《“三統一”與堅持與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演講。
2011年8月27日、28日,赴北京清華大學參加美國卡特中心舉辦的“中國選舉與治理網內部評估會議”以及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舉辦的“全球選舉動態研討會”。
2011年9月7日、8日,參加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舉辦的“香港‘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高級研修班“,並被聘為中聯辦香港培訓調研中心兼職教授。
2011年9月26日至30日,應邀給澳門大學法學院中文法學碩士講課一週。
2011年10月14日,參加“全球化與國家發展策略中的香港角色”國際學術會議會議,提交論文《“一國兩制”的新發展 港澳繁榮的新優勢——對國家“十二五”規劃專篇專章規定港澳特區發展的三點思考》並在法律分論壇上作主題發言,還與香港大學的張贊賢教授共同作為主持人主持該論壇的研討,並代表該論壇在大會閉幕式上作總結髮言。
2011年10月22日、23日,赴西安參加“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11年年會”,提交論文《關於香港民主發展的幾點思考》,主持第三份論壇的第二單元的研討,當選為本屆研究會創會理事。
2011年10月29日、30日,赴清華大學參加“兩岸四地公法發展新課題”學術研討會並作主題發言。
2011年12月2日,以“法治文化與公民素質”為主題的第七期法治廣東論壇在深圳市五洲賓館召開,應邀作了題為“認真對待法治”的演講。
2011年12月4日,以海外觀察員身份參加由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美國斯坦福大學商議民主中心、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葡萄牙里斯本大學學院社會學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的澳門首次商議式民調(DP)。
2011年12月12日下午,美國前總統卡特來到浸會大學參加美國卡特中心與香港浸會大學合作成立的“卡特中心——香港浸會大學項目辦公室”(浸會大學卡特中心)揭牌儀式,邀請參加觀摩了揭幕儀式。
2011年12月18日、19日,應邀赴復旦大學參加“香港政黨:歷史——社會——文化”學術論壇,在18日開始的會議上第一個發表主題演講,題目是“香港政黨政治發展的若干因素與社會背景觀察”。
2012年1月9日,應香港司法機構的邀請,出席1月9日下午在香港大會堂舉辦的香港2012年法律年度開啓典禮。在隨後舉行的酒會上,與馬道立首席大法官和黃仁龍司長合影留念並簡短交流。
2012年1月10日、11日,參加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舉辦的“中國憲法青年學者論壇2012:公共事件、傳媒和法治”,在主題為“傳播風險與規制”的第八節擔任點評人。
2012年2月23日,應邀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發表《人民代表大會的規模與代表性問題》的學術報告,報告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氏基金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先生主持,港大中國法研究中心的同仁及一批博士生、碩士生參加。
2012年3月24日、25日,應邀參加由《領導者》雜誌、共識網、天風證券在武漢市聯合舉辦的“向現代化轉型的中國憲法與憲政——迎接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學術研討會。
2012年3月25日,接受英文《環球時報》的專訪,就梁振英先生贏得特首選舉委員會的選舉談了自己的感受,有關專訪刊登在27日該報的第14版forum,題目是“Negative campaigns temporary Hurdle For HK electoral Process”.
2012年3月30日,參加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部研究中心、澳門政府法務局、民政總署、教育暨青年局舉辦的“‘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區的善治之路”學術會議,在第一節研討中作了題為“普選的定義淺析”的主題報告。
2012年3月,被湖南省公安廳港澳台事務辦公室聘為諮詢顧問,聘期三年。
2012年5月12日,應邀給“葡語國家政府管理現代化班”講授《“一國兩制” 和深圳投資環境專題》,有來自巴西、莫桑比克、安哥拉、葡萄牙、幾內亞比紹、東帝汶、赤道幾內亞、佛得角、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等國的法律、外交部門主管或高級技術人員共25人蔘加了培訓。
2012年5月29日—6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在北京主持召開了“香港基本法教材編寫第四次工作會議”,主題是審議教材初稿,作為教材編委員會委員和教材作者之一,全程參與了為期八天的會議。
2012年8月25日-26日,參加在北京友誼賓館舉行的主題為“八二憲法實施三十年:回顧與展望”的中國憲法學研究會2012年年會,在第一分論壇第一單元作了“1982年憲法第31條辨析” 的主題發言。 [1] 

鄒平學學術成績

出版有兩部個人專著《憲政的經濟分析》和《中國代表制度改革的實證研究》,前著曾獲得中國憲法學研究會首屆中青年憲法學者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和深圳市第三屆社會科學優秀學術著作二等獎。獨立主持校級科研項目《中國加入WTO後深圳經濟特區政府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化發展問題研究》、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和上海法律與經濟研究所聯合招標項目《中國代表制度改革的實證研究》、深圳市文化局委託立法研究項目《深圳經濟特區文化產業促進條例》立法研究。參加國家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與憲政》、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信息權利與交易安全》。合著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國家社會科學七五重點規劃項目)、《人權問題的理論與實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八五重點項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中國的民主憲政建設》(國家教委八五人文社會科學項目)、《憲法學》、《新編法律概論》、《法律基礎》等10部著作,主編《憲法學》教材一部。合作科研項目獲得國家教委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湖北省首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及深圳市第三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科普著作獎各一項。
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學評論》、《法律科學》、《社會科學研究》、《法學》等刊物上發表《關於人民代表行使權力身份問題的理論與實踐》等學術論文40多篇,有十多篇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或法學研究年鑑、法學研究綜述評介。另有隨筆、短論、調查報告等數十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