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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城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鄒城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鄒城市委、鄒城市人民政府關於鄒城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鄒城市應急管理局是鄒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鄒城市應急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濟寧市委和鄒城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鄒城市應急管理局
現任領導
廉士軍(局長)
所屬地區
鄒城市
所屬部門
鄒城市人民政府

鄒城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組織落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應急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佈局和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權限範圍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我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我市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鎮(街道)、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鎮(街道)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濟寧市制定的防震減災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規定;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本市地震烈度區劃、震害預測和重要城鎮、重大工程以及有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劃。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託或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鄒城市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中央、省、濟寧市屬(管)駐鄒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類、安全生產類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等有關職責,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簡化優化審批流程,規範縮短審批時限,負責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完善屬地、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監督。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懲戒和激勵制度。
3.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羣眾基本生活需要,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權限範圍內的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按權限承擔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佈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水務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防汛的統籌協調、檢查督導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防汛預案有序進行各項救助工作;負責市管強排泵站的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市直管區域內的道路、橋樑、綠地廣場汛期排水職責。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關於市級救災物資管理。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按照權限組織實施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應急局牽頭,聯合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並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制定、落實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煤礦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聯合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並督促礦山企業制定、落實治理方案。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市發展改革局(市能源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佈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應急局、生態環境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能源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市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准入,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情況,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港口裝卸管理)人員資格認可。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和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6.關於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區域分工:碼頭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港區內僅與危險化學品碼頭相連的儲罐部分、在港區陸上專門為港口企業的裝卸設備、非營運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安全監管;在港區內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以及相連儲罐、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含專門從事倉儲經營)企業的儲罐等倉儲設施、在港區陸上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市應急局負責安全監管。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具體工作分工: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碼頭裝卸作業,以及在港區內用於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倉儲設施,由市交通運輸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市交通運輸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含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從事危險化學品銷售經營的)企業,由市應急局按權限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的相關工作。
7.關於成品油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税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税以及違規退税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税違法犯罪活動。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市發展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組織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1] 

鄒城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實施應急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掛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牌子)。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做好全市應急管理系統12350服務相關工作;負責綜合研判應急信息,提出工作對策,開展應急信息研判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我市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我市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並指導、協調綜合性救援隊伍。指導鎮(街道)、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及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權限承擔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我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三)人事秘書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等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面向公眾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素質固安工作。
(四)法制科。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組織指導全市應急管理法制建設及有關綜合性應急管理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建設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編制全市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等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類、安全生產類社會中介機構。
(五)許可服務科。承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能轉變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實施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和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准入制度。
(六)安全生產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鎮(街道)、我市功能區和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和情況通報等工作;負責對主管部門行業領域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等工作的巡查、督導、督查;負責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和整改銷號工作;負責實施安全生產約談、通報及督促重點關注對象整改落實等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和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情況的督辦。負責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和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考核工作;負責國家、省、濟寧及我市年度應急管理綜合業務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牽頭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報備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
(七)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掛地震地質災害救援科牌子)。建立重大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建立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定綜合防災減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防災減災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濟寧市制定的防震減災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規定;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按權限承擔本市地震烈度區劃、震害預測和重要城鎮、重大工程以及有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地震和一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劃;按權限承擔本市重大工程地震次生災害和防災管理的指導、監督職責。
(八)火災防治管理科。組織擬訂消防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地)等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九)防汛抗旱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油氣管道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工作。
(十二)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織落實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指導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十三)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我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市救災物資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補助。
(十四)黨建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紀檢監察、意識形態等工作。 [1] 

鄒城市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鄒城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廉士軍 [2]  [4] 

鄒城市應急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2年2月,被通報表揚為2021年山東省防汛抗洪表現突出集體。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