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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偉

(海南省環境監測中心原主任)

鎖定
鄒偉,曾任海南省環境監測中心主任。 [1] 
2024年3月,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海南省環境監測中心原主任鄒偉涉嫌受賄罪一案向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 
2024年4月8日,鄒偉受賄罪一案在海南樂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鄒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鄒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中文名
鄒偉
國    籍
中國

鄒偉人物履歷

曾任海南省環境監測中心主任。 [1] 

鄒偉人物事件

2024年3月,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海南省環境監測中心原主任鄒偉涉嫌受賄罪一案向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鄒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鄒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法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 
2024年4月8日,鄒偉受賄罪一案在海南樂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9月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鄒偉利用擔任海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海南環境科技經濟發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海南省輻射環境監測站站長、海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海南某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海南省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和某大學教授李某初、海南某電力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林某奇等人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寫和批覆、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轉賬方式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68.92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鄒偉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鄒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