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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企業發展基金
鎖定
- 中文名
- 鄉鎮企業發展基金
- 定 義
- 鄉鎮企業按規定來源形成的用於發展生產經營的一項專用基金
其用途範圍有:(1)經批准補充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2) 企業固定資產盤虧和非常損失的淨損失。(3)固定資產的清理費用。 (4) 固定資產的有償調出和對外投資其協議價低於其淨值部分等。“發展基金”是鄉鎮企業“專用基金”科目下的一個二級科目,是用來反映和監督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的形成,支用和結餘情況的一個帳户。形成時,增 (借)記“利潤分配”、“銀行存款”、“材料”、“待處理財產溢餘”等科目,增(貸)記本科目;支用時,減(借)記本科目。減(貸)記“銀行存款”、“材料”、“待處理財產損失”等科目,企業權力機構決定將發展基金轉作投資基金時,增(貸)記“投資基金——企業積累基金”科目,減 (借) 記本科目。本科目的餘額反映企業的發展基金結餘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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