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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級行政區
鎖定
- 中文名
- 鄉級行政區
- 外文名
- township-leve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區劃地位
- 四級行政區
- 上 級
- 縣級行政區
- 數 量
- 38602 [4]
鄉級行政區行政級別
鄉級行政區下轄社區和行政村。
鄉可升為鎮,鄉和鎮統稱為鄉鎮,行政機關叫鄉政府或鎮政府。
鄉級行政區行政分類
鎮——是縣級行政區管轄的基層行政區域。1955年國家頒佈關於劃分城鎮標準的規定,設置鎮的主要條件是縣及縣級以上政權所在地,其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農業居民佔50%以上。1984年制定了新的建鎮標準,放寬了條件,工商業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設鎮,並實行了鎮管村的體制。
鄉和民族鄉——鄉是中國農村的基層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設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政府領導。1958年農村人民公社化後,鄉政權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鄉制撤銷。1982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規定恢復鄉建制,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鄉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1983年開始建鄉。民族鄉是少數民族聚居的鄉一級行政區域。
縣轄區(其管理機構為區公所)——中國於1928年開始設區。新中國成立後繼續設區,承擔縣、鄉之間許多行政任務。1955年全國有15000多個區。隨着農業合作化的發展,開始撤區並鄉,1956年底,區減少到10000多個,1957年進一步減少到8000多個。1958年下半年,全國除少數地區外,各省、自治區基本上都撤銷了區的建制。60年代以後,有些省、自治區又恢復了區的建制,它管轄幾個人民公社和鎮,但不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而設立區公所。它不是一級政權組織,而是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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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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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授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9-06-29]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統計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引用日期2023-09-01]
- 3. 中國的行政區劃——縣級以下基層行政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07-08]
- 4. 2020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引用日期202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