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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正職

鎖定
鄉科級正職,通稱“正鄉級”、“正科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基層級別的幹部,對應級別為22級至16級。
中文名
鄉科級正職
級    別
市/縣級
類    型
領導職務
類    別
公務員
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鄉科級正職基本信息

鄉科級正職是一個公務員職務層次,不是級別。

鄉科級正職級別

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1] 

鄉科級正職相關法規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
第五條 公務員職務根據規定的機構規格、編制限額、職位等設置。
公務員職務名稱應當與機構規格相一致。
第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第七條 領導職務層次由高至低依次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八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法規、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第九條 非領導職務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條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依次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第十一條 公務員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二十七級至一級。
第十二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二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第十三條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一)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五)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六)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七)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八)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巡視員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副巡視員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鄉科級正職相應機構

  • 一、二級主任科員
各地區、各地級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部門或派出機構內設科室中的正職幹部,各縣、各縣級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部門或派出機構中的正職幹部(其中:部、委、辦機構中少數有的是副職幹部),各鄉鎮政府、各縣或縣級市街道辦事處黨委(黨工委)、人大、政府、政協中的正職幹部;非領導職務中的正科級幹部包括:各級、各類部門或機構中的主任科員。各地區、各地級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部門或派出機構內設科室中的正職幹部,各縣、各縣級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部門或派出機構中的正職幹部(其中:部、委、辦機構中少數有的是副職幹部),各鄉鎮政府、各縣或縣級市街道辦事處黨委(黨工委)、人大、政府、政協中的正職幹部;非領導職務中的正科級幹部包括:各級、各類部門或機構中的主任科員。

鄉科級正職中央單位

  • 國務院各科正職

鄉科級正職地方單位

鄉科級正職待遇

住宿時,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