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
鎖定
- 中文名
-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
- 來源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企業由鄉或村的農民大會或代表全體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財產所有權,依法決定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形式、廠長人選或者選聘方式,依法決定企業税後利潤在其與企業之間的具體分配比例,有權作出關於企業分立、合併、遷移、停業、終止、申請破產等決議。企業所有者應為企業的生產、供應、銷售提供服務,並尊重企業的自主權。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並負有相應的義務。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5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风起孤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