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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治理示範村鎮

鎖定
2021年6月6日,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發佈了關於開展第二批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創建工作的通知。
中文名
鄉村治理示範村鎮
發佈單位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鄉村振興局
發佈時間
2021年6月6日

鄉村治理示範村鎮文件發佈

根據中央對鄉村治理的有關政策要求和各地鄉村治理髮展情況,《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關於開展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創建工作的通知》(中農發〔2019〕7號)確定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具體創建標準如下。(看附件

鄉村治理示範村鎮文件內容

一、示範村的創建標準
1.村黨組織領導有力。村黨組織班子團結、工作規範,對村級各類組織實現統一領導,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有效發揮。
2.村民自治依法規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議事形式豐富,村務監督機構普遍建立並依法參與監督,村規民約為廣大村民知曉並認同,能有效調動村民參與自治的積極性。
3.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經常開展羣眾性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積極開展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和法治文化活動,能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基本服務,村“兩委”成員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村民法治意識明顯增強。
4.文化道德形成新風。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廣泛開展道德建設實踐活動,建立崇德向善的激勵約束機制,保護和弘揚傳統優秀文化,大力開展移風易俗行動。
5.鄉村發展充滿活力。有明確的發展規劃,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不斷髮展壯大,村民增收渠道多樣,村容村貌整潔美觀,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6.農村社會安定有序。深入開展農村基層綜合治理,各類組織和人士積極參與鄉村建設和治理,矛盾調處機制健全,有效抵制黑惡勢力、封建迷信活動和不良社會風氣,無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越級上訪和非法宗教等活動,村民關係和諧。
二、示範鄉(鎮)的創建標準
1.鄉村治理工作機制健全。落實鄉鎮黨委抓鄉村治理工作的責任,黨委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財力投入方面為鄉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政府治理、社會參與、村民自治良性互動,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
2.基層管理服務便捷高效。鄉鎮對農村公共服務事項內容有明確的權責清單,鄉村資源、服務、管理重心有效下移,鄉鎮和村對農民管理和服務職責清晰、有效聯動,能在行政村為農民提供“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
3.農村公共事務監督有效。制定鄉村小微權力責任清單,基本建立農民羣眾、村務監督委員會和上級部門等多方監督體系,農村黨務、政務、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化和規範化。
4.鄉村社會治理成效明顯。轄區內各行政村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基本建立,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治理非法宗教活動,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鄉村發展充滿活力,村容村貌整潔優美,社會秩序良好。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