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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鎖定
鄂爾多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
鄂爾多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監督管理全市食品藥品的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鄂爾多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局  長
韓玉光 [1] 
副 局 長
劉亞平
位    置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

鄂爾多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班子

局  長:韓玉光 [1] 
副 局 長:劉亞平
副 局 長:查漢巴特爾
紀檢組長:邵新春
副 局 長:賈瑞
調 研 員:李永新
副調研員:陳雲
副調研員:楊寧 [2] 

鄂爾多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食品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行業的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檢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依法行使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生產、批發、醫療單位制劑室、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的初審,依法核發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許可證。
(五)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轄區內基本藥物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的監督抽驗工作;負責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蒙)藥材生產質量管理、中藥飲片炮製等規範;依法實施中(蒙)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發佈全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中涵蓋的相關行業質量信息;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和違法廣告移送、上報和通報工作。
(八)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方面和藥品、醫療器械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藥品行政保護工作;指導市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檢驗機構及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及特種藥械;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風險評估及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
(十一)監督實施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管理制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負責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各類藥品交易會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鄂爾多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協調配合各科室工作;負責局機關制度建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會議組織、公文管理、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和來信來訪、接待和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事宜和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工作。
(二)培訓教育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鄂爾多斯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企業負責人和質量管理人員培訓計劃;負責局機關幹部的學習和培訓教育工作;協助自治區監督指導執業藥師、從業藥師、駐店藥師的資格考試,承擔執業藥師註冊、備案、繼續教育等工作;指導並督促各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參與起草相關的地方性管理辦法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各類合同、協議合法性審核與把關;負責局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複核工作以及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制度建設。
(四)餐飲服務與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承擔餐飲服務企業申請的受理、組織驗收和審批發證工作;負責發佈與餐飲服務監督管理有關的信息;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簡易程序的處罰。
(五)藥品註冊安全監管科(中蒙藥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頒佈的藥品法定標準和自治區批准的醫療機構製劑等地方性藥品質量標準;監督實施國家中(蒙)藥材生產、藥品(含中蒙藥)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含中蒙藥)配製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藥品(含中蒙藥)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和直接接觸藥品的藥品包裝材料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負責藥品委託生產、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生產企業藥品分類管理等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不良應監測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製劑品種註冊的初審和調劑使用等工作;負責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室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簡易程序的處罰。
(六)藥品市場監管科。
負責監督實施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的受理、組織驗收、審批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實施醫療機構規範化藥房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工作,承擔藥品流通環節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牧區藥品供應網絡建設工作;負責藥品經營企業和市直屬醫療機構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簡易程序的處罰。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目錄;依法承擔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的初審和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監督和規範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產品的使用;指導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和質量認證機構的業務;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監督檢驗;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簡易程序的處罰。
(八)保健食品化妝品管理科。
組織和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許可管理工作;負責規範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審核,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依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企業申請的受理、組織驗收和審批發證工作;參與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報送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簡易程序的處罰。
(九)稽查科。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查處轄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案件;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監督檢查和產品抽驗,承辦發佈質量公報;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藥品交易會的監管;負責處理上級部門交辦的違法案件;負責處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質量投訴和舉報;配合保健食品化妝品管理科做好保健食品審批發證現場驗收工作;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和違法廣告移送、上報和通報工作;組織開展農牧區藥品監督網絡建設工作。
(十)認證審評科。
承辦全市藥品生產、批發企業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初審和跟蹤檢查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市藥品零售企業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技術審評和現場檢查工作;承辦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的技術審評及現場核查工作;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專家、認證檢查員庫的建立、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審評認證相關業務的技術諮詢和學術交流工作;負責簡易程序的處罰。
(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黨羣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工會、青年、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承擔全市食品藥品電子監管系統的建設、組織與管理;承擔市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OA)、政務網絡、互聯網絡、市局門户網站的管理、運行和維護;負責政務信息的採編、報送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發佈;負責受理12331平台的食品藥品安全舉報投訴;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收集並向社會公佈;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各類電子顯示屏、音響設備、網絡設備的運行與管理。
(十三)機關事務中心。
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負責局機關的車輛管理、公務車輛的安全和車輛停放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安全保衞和衞生清潔工作的組織與管理;負責局機關消防、水、電、暖、空調、電梯、監控等設施設備以及花草綠地的管理、運行、維修與保養工作;負責職工食堂的管理。
直屬事業單位
(一)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中心
依法承擔藥品、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質量檢驗;質量標準的起草與修訂;檢驗方法的科研工作及本市各類檢驗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為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提供技術保障。
(二)市食品化妝品監督所。
貫徹執行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化妝品市場狀況的調查、檢測和評價;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指導、督促、檢查旗區稽查執法和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處理餐飲服務食品、化妝品質量投訴和舉報;配合食品安全監管科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管理科做好餐飲服務企業和化妝品企業的審批發證現場驗收工作;負責處理上級部門交辦的餐飲服務食品、化妝品違法案件。
(三)市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檢測中心
宣傳與貫徹落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承擔本市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收集、核實、反饋、統計、上報等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相關的技術工作,組織我市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的調查並按規定向內蒙古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市衞生局報告;根據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總體部署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計劃,組織協調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建立健全並完善轄區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組織本市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宣傳、教育、培訓,預警、編輯、出版本市藥品不良反應信息簡報、刊物等;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協助上級有關部門落實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控制的緊急措施,對需追蹤的藥品不良反應病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進行調查、確認和處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