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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審計局

鎖定
鄂爾多斯市審計局是鄂爾多斯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鄂爾多斯市審計的政府機構。
中文名
鄂爾多斯市審計局
類    型
審計局
地理位置
中國鄂爾多斯市
局    長
都日斯哈拉 [4] 
副局長
董政華、崔有良、武佔才、布和
職    責
加強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

鄂爾多斯市審計局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和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三)加強對市直各部門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 [1] 

鄂爾多斯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審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全市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出具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結果的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涉及國計民生等重大審計項目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旗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並承擔相應責任。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2.旗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3.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的財務收支。4.市人民政府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5.市所屬國有企業、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6.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社會團體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7.審計廳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各部門、旗區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使用國家資源、資金和貸款,或與國家税收有關的其他單位進行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旗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旗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旗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旗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旗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旗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業務交流。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鄂爾多斯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衞、信訪、政務公開、審計宣傳和信息化等工作;負責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全市年度審計計劃;編報全市審計業務統計報表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組織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承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協管旗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聯繫市特約審計人員;負責外聘專業人員有關事項。
(二)法規科
承擔有關審計政策規定的起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對市局機關和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市旗(區)審計機關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對旗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行政機關和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農牧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農牧業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對市人民政府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對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對審計廳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
(七)金融外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國有金融機構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根據審計廳的安排或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給市貸款、援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或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經貿審計科
負責直接審計市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並組織對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
(九)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旗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承擔旗區黨政主要領導和市各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預算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有關日常工作。
(十一)審理科
負責依照審計法及相關規定研究制定市級審計項目審理、複核和評比等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對市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移送處理書、審計意見等文書進行復核;對全市審計機關的優秀審計項目進行組織評比;對全市審計機關審理業務進行檢查指導;承擔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資源環境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審計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1] 

鄂爾多斯市審計局現任領導

局長:都日斯哈拉 [2]  [5]  [10] 
總審計師:蔣金山(試用期一年) [9] 
紀檢組長:陳駿馳
副局長:楊敏
副局長:張雨春 [7] 
副局長:王玉君 [6]  [8] 
正處級:武佔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