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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鎖定
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職責。
中文名
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地    區
鄂爾多斯市
職    責
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局    長
王樹榮 [1] 

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擬定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安全生產規劃、計劃。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指導、協調市直部門和各旗區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據《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負責對有關旗區人民政府、市直部門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警示告誡、通報批評、行政問責。
(三)負責彙集和發佈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運行工作。
(四)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檢查落實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和分解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按年度進行考核和檢查落實。
(五)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照規定審查“三同時”安全專篇。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申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乙類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及非藥品類的易製毒品生產和經營許可證並進行監督管理。
(七)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八)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衞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衞生安全許可證的申報、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申報和考核工作。
(十)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一) 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歸口管理國家、自治區和市級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使用情況。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和政府賦予的其它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10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文秘、檔案、電子政務、保密、信訪、保衞、會務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機關後勤事務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國家、自治區、市級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的實施。
(二)綜合協調科
研究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負責安全生產裝備、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制定、分解下達、檢查落實和年度考核驗收工作;受理安全生產的舉報投訴,負責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接報處置和統計工作以及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統計工作,依法組織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的調查處理;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安委會季度分析會議;指導、協調全市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指導、協調依法行政工作,對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對有關旗區人民政府、市直部門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警示告誡、通報批評、行政問責。
(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
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經營許可證的申報與管理,負責乙類危險化學品及非藥品類得易製毒品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及備案並監督管理,依法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行政許可的申報、備案工作及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組織調查和處理分管行業較大事故並監督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情況,參與分管行業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礦山監督管理科
依法對全市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天然氣和石油勘探)安全生產進行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礦山資源勘查、開採監管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施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礦山企業安全評估工作,組織非煤礦山企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情況,參與煤礦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衞生情況,擬定作業場所職業衞生有關執法制度,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衞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頒發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水保、農牧業、林業、郵政、電信、旅遊、教育、文化、衞生、農業機械、消防、質檢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電力、冶金、商貿、機械、有色、輕工、紡織、建材、煙草、鹽業、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分管行業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評估審查,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管理工作,依法組織調查和處理分管行業較大事故並監督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情況,參與分管行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宣傳教育培訓科
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的申報和管理,指導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辦法,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規定,承擔全市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及重點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備案工作,負責管理國家、自治區、市級安全生產應急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和體系、隊伍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資質管理和救援能力評估,依法查處旗區、部門及企業應急救援方面違法違規行為。
(九)天然氣管道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天然氣、石油、化工產品管道輸送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內蒙古自治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鄂爾多斯市天然氣管道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企業進行查處;組織參與天然氣、石油、化工產品管輸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進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查;受理申報天然氣、石油、化工產品管輸企業的行政許可;負責天然氣、石油、化工產品管輸企業事故調查;參與天然氣、石油、化工產品管輸企業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機關黨委
1、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2、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工作。
3、負責機關羣、團工作。
4、負責上級黨組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 

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一、王樹榮(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全面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直接分管局機關黨委、監察室。
二、於貴忠(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協助局長負責危險化學品、煤化工、煙花爆竹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監管執法工作、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中介機構管理等技術監督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市安全生產監管綜合執法局工作。
三、薛繼平(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局機關和日常事務、人事、財務、文秘、會務、後勤、檔案、保密、信訪、綜治、維穩和應急救援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
四、劉虎勝(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行政執法監督、舉報投訴、隱患排查、新聞發佈、事故信息統計報送、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綜合協調科、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科、天然氣管道安全監督管理科、應急與事故調查處理科工作。
五、白東青(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職業衞生和大廳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市安監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
六、李飛(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以及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和羣團等日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礦山監督管理科、機關黨委、監察室。
七、狄飛平(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宣傳教育和考試、發證等考務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宣傳教育培訓科、市安全生產考務中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