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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所屬地區
鄂爾多斯市
管理範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屬    性
政府機關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推進人才戰略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推進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政策。按權限負責部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擬訂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措施。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表彰獎勵制度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相關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按權限負責市本級勞動保障監察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市性、跨旗區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導、監督管理旗區勞動保障監察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體育局等部門落實。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與市科學技術局有關職責分工。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管理維護;繼續使用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外國專家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1]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保密、信息、安全、檔案、政務公開、督查檢查、制度建設等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並牽頭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上級撥付資金的管理和分配。負責有關信息規劃統計和發佈情況通報等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項政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崗位設置、聘任、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審核備案;負責事業單位科級幹部任免的審核備案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和聘用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組織實施及審核備案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政府購買專業技術服務工作。
(四)工資福利科(市表彰獎勵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編制事業單位工資計劃;負責新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定級待遇以及調動人員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調整;負責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離退休政策;負責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及死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人員的待遇規定;承擔市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及人員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相關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承擔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負責相關考試違紀人員處理。按權限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查、評審的監督指導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培養、博士後管理、留學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的規劃與管理工作。
(六)人才流動開發科
擬訂人才開發有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人才開發目錄,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和重大人才項目活動。擬訂人才工作和人才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擬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等政策。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各項“人才工程”的落實工作。負責編制、發佈緊缺人才專業目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市本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建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指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工作。
(八)養老保險科
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劃和年度計劃。落實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負責企業年金備案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工作和全市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工作。
(九)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工傷保險、工傷協議機構管理和工傷預防、康復、認定、鑑定政策。完善工傷補充保險監督管理制度辦法。執行費率浮動制度,調整工傷保險待遇。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市本級參加工傷保險人員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
落實國家、自治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提出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參與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被徵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一)勞動監察與農牧民工工作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依法查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領域監督檢查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落實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
(十二)勞動關係科
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發佈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指導、調控和支付政策。擬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定機制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政策執行情況。落實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指導價位制度。承擔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三)仲裁信訪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及信訪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工作。依法協調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鑑證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工作。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基金資金監管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以及就業專項資金、人才專項資金、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算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對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就業專項資金、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工作。參與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
(十五)就業促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接收高校畢業生計劃。負責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羣體就業政策。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提出全市失業保險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相關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與政策法規科
按規定權限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課題和綜合性調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相關普法及法律事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紀檢等工作。 [1]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5名〔17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8副〕。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9月30日起施行。 [1]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領導

蘇日嘎拉圖:局長 [6] 
賈向陽: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流動開發科、機關黨委、市專家服務中心;
石宇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傷保險科、市人事考試中心;
郭培良: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工資福利科、基金資金監管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市機關事業單位檔案管理中心;
烏日娜: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長,負責黨風廉政監督;
王佔權: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養老保險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市社保局、農牧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趙 斌:調研員,分管職業能力建設科、勞動關係科、行政審批與政策法規科、就業促進科、市就業局、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姚春華:副調研員,分管勞動監察與農牧民工工作科、仲裁信訪科、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局、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 [1-2]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副局長:孟德志、布仁德力根 [3]  、王莉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