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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螺旋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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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螺旋藻,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鄂托克旗螺旋藻是一類低等植物,屬於藍藻門,顫藻科。藍藻的細胞結構原始,且簡單,是地球上最早出現的光合作用植物,已有35億年曆史。旗螺旋藻生長於水體中,呈藍綠色或墨綠色,在顯微鏡下可見其形態為螺旋絲狀,故而得名。旗螺旋藻含有特有的藻藍蛋白和螺旋藻多糖,且含有豐富的葉綠素、維生素及礦物質含量 [1] 
2011年12月2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鄂托克旗螺旋藻”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 
中文名
鄂托克螺旋藻
產地名稱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
地理標誌
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品質特點
藍綠色或墨綠色
批准文號
國家農業部第1699號
批准時間
2011年12月20日

鄂托克螺旋藻產品特點

鄂托克螺旋藻品質特性

鄂托克旗螺旋藻是一類低等植物,屬於藍藻門,顫藻科。藍藻的細胞結構原始,且簡單,是地球上最早出現的光合作用植物,已有35億年曆史。生長於水體中,呈藍綠色或墨綠色,在顯微鏡下可見其形態為螺旋絲狀,故而得名 [1] 

鄂托克螺旋藻營養價值

鄂托克螺旋藻 鄂托克螺旋藻
鄂托克旗螺旋藻是優秀的純天然蛋白質食品源,蛋白質含量高達60—70%。含有特有的藻藍蛋白和螺旋藻多糖,且含有豐富的葉綠素、維生素及礦物質含量,包括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維生素E維生素K等,並含鋅、鐵、鉀、鈣、鎂、磷、硒、碘等微量元素,含有大量的γ-亞麻酸。螺旋藻中脂肪含量只有5%,且不含膽固醇,可使人體在補充必要蛋白時避免攝入過多熱量 [1] 

鄂托克螺旋藻產地環境

鄂托克螺旋藻土壤地貌

鄂托克旗地處鄂爾多斯高原西部,地勢東高西低,屬荒漠半荒漠地區,有山地、丘陵、高原、沙漠、地形複雜多樣。土壤類型主要是風沙土和草甸慄鈣土;其次有零星分佈的灰色草甸土與強度侵蝕的淡慄鈣土,土質較好,境內有豐富的天然鹼資源,有被列為世界三大生長螺旋藻藻種的察汗淖爾鹼湖,螺旋藻喜高温(25℃—36℃)、高鹼(pH8.6—9.5)的生長環境,適宜在螺旋藻養殖 [1] 

鄂托克螺旋藻水文情況

鄂托克旗螺旋藻養殖分佈區主要有都斯圖河黃河過境兩大水系,地下水資源豐富,多為氯化鈉類型或硫酸鹽類型,礦化度為1—3克/升,周邊無任何工業污染,水質清澈、純淨,發展綠色食品工業條件得天獨厚 [1] 

鄂托克螺旋藻氣候情況

鄂托克旗螺旋藻養殖園區自然環境屬於典型的大陸性氣候,乾旱少雨,風大沙多,夏季炎熱乾燥,冬季寒冷,常有冷空氣侵襲。全年日光照時數在2900—3200小時,日照百分率65—73%,太陽輻射能140—150千卡/平方釐米。年平均氣温3.9℃—6.8℃,極端最高氣温42℃,極端最低為-35.7℃,無霜期120—160天,年降水量40—400毫米,年蒸發量為2700—3700毫米,相對温度為38%—48%,光、熱資源良好,紫外線強烈,氣候生態適宜螺旋藻種植 [1] 
鄂托克螺旋藻—幹品 鄂托克螺旋藻—幹品

鄂托克螺旋藻歷史淵源

2003年,鄂托克旗開始試養螺旋藻,經過幾年來對養殖技術和工藝的探索改進形成了具有自身養殖特色的螺旋藻養殖加工產業。
2009年,鄂托克旗採取政府引導、統一規劃產業整合等措施,開始建設螺旋藻產業園區 [3] 
2014年9月,鄂托克旗螺旋藻產業園區申報為“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產業化示範園區” [4] 
鄂托克螺旋藻—粉 鄂托克螺旋藻—粉

鄂托克螺旋藻生產情況

鄂托克螺旋藻—藥品 鄂托克螺旋藻—藥品
2008年,鄂托克旗螺旋藻產量達到700噸,佔中國總產量的20% [5] 
2011年,鄂托克旗螺旋藻區域生產面積1612公頃,產量達3000噸 [1] 
2013年,鄂托克旗螺旋藻園區生產藻粉產量1952噸。
2017年,鄂托克螺旋藻產業園藻粉產量達到3500噸,較2016年增加400噸,同比增長13% [6] 

鄂托克螺旋藻產品榮譽

2011年12月2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鄂托克旗螺旋藻”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 
2020年7月27日,鄂托克螺旋藻入選中歐地理標誌第二批保護名單。 [7] 
鄂托克螺旋藻—養殖基地 鄂托克螺旋藻—養殖基地

鄂托克螺旋藻地理標誌

鄂托克螺旋藻地域保護範圍

鄂托克旗螺旋藻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螺旋藻產業園區,產業園區位於鄂托克旗哈馬太嘎查境內,保護範圍位於北緯39°09′06″—39°05′11″,東經108°01′25″—108°01′34″之間 [1] 

鄂托克螺旋藻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建立螺旋藻產業園區,應選擇陽光充足,光照條件良好,排水良好的地區。養殖用水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質標準的規定》,環境空氣質量應符合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所規定的二級標準。
(2)品種範圍:鈍頂螺旋藻和極大螺旋藻。
(3)生產過程管理:鄂托克旗螺旋藻的生產過程嚴格按照《鄂托克旗螺旋藻質量技術控制規範》中養殖管理的規定操作。
(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經過藻種育種、擴繁,藻液由淺綠色變為深綠色時,即可收藻,採收時通過地下管道封閉輸送成熟藻液經過濾、沉澱後至收藻篩,採用重力斜篩濾布過濾方式採收,採收過程要嚴格漂洗;採收後,採用噴霧乾燥,乾燥過程中乾燥塔進風温度嚴格控制在200℃以下,出風温度嚴格控制在80℃以下;乾燥之後採用全封閉自動篩分及包裝。
(5)生產記錄要求:鄂托克旗螺旋藻生產的全過程要建立生產記錄,對生產情況,技術措施,進行全面記載並妥善保存,以備查詢。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1)安全要求:鄂托克旗螺旋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用螺旋藻粉國家標準》。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用螺旋藻粉國家標準。
(2)包裝: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食品包裝衞生要求,還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銷售包裝應符合GB/T17109的有關規定,所有包裝材料均應清潔、衞生、乾燥、無毒、無異味,符合食品衞生要求,所有包裝應牢固,不泄露。
(3)儲存: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倉庫必須清潔、乾燥、通風,無鼠害。成品不得與有毒有害、腐敗變質、有不良氣味的物品同時存放。運輸、貯藏過程符合NY/T5190-2002的規定。
(4)堆放裝卸:螺旋藻在堆放和裝卸時要文明操作,運輸工具要求清潔衞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凡裝過化肥、農藥有害化學物品車廂艙位必須經充分清掃、沖洗後方可裝運。運輸過程中嚴禁烈日曝曬、雨淋,注意防潮、防熱。保證批次分明,堆碼整齊,環境清潔 [1] 

鄂托克螺旋藻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鄂托克旗螺旋藻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