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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鄂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鄂州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局長為喻志斌 [2]  [4] 
中文名
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鄂州市鄂城區濱湖南路50號
行政級別
正縣級
局    長
喻志斌

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和知識產權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或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承擔轄區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佈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修訂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檢驗檢測市場。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實施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七)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訂檢查制度,組織指導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和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及監督管理。指導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以及糾紛調處。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及反價格欺詐工作。負責監督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推進全市價格誠信建設和明碼標價工作。推進價格公共服務。
(二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和辦事羣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建立質量安全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海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海關部門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海關部門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海關部門在口岸檢驗監督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燬,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海關部門通報,由海關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3] 

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規劃和改革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統籌推進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法規科。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文件、重大事項、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治審核。負責行政案件的審理與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登記註冊科。負責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和審核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公開公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本級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據省局委託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指導協調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八)市場規範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制度、措施,負責指導農貿市場開辦者和管理者實施農貿市場改造升級,依法監督農貿市場主體完善管理制度。
(九)網絡交易與合同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助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綜合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協助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並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負責“12315”網絡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諮詢的受理、處理及數據彙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
(十二)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推進全市明碼標價工作,推進價格公共服務。
(十三)知識產權保護科。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負責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以及糾紛調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專利權。組織開展商標代理機構監督管理。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指導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指導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及質量提升工作,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提升政策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市質量強市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制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依職權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相關設備節能標準、環保標準的執行情況。依規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綜合統計和風險隱患分析研判。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十七)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保證國家計量制度的統一。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八)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佈和備案工作。推動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推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指導、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九)科技與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及比對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指導、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指導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技術引進、成果應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
(二十)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食品安全監管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有關部門和各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統籌協調食品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二十一)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鹽)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協助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二十二)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鹽)流通監督管理和推動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四)抽檢監測科。擬訂食品及其他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及其他產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及其他產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相關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五)藥品監督管理科。擬定全市藥品經營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權限承擔藥品(含特殊藥品)生產環節及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台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指導全市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依權限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的相關工作。
(二十六)醫療器械與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權限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實施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組織指導全市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承擔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
(二十七)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控制規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機關、所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系統裝備配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財務、項目、績效等審計工作。
(二十八)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教育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3] 

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工會主席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3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3] 

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2個派出機構。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葛店分局。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臨空經濟區分局。
上述派出機構的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3]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