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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審計局

鎖定
鄂州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12月,是鄂州市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鄂州市審計局
單位隸屬
鄂州市政府
單位性質
職能部門
成立時間
1983年12月
局    長
高月明 [4] 

鄂州市審計局職責調整

(一)負責主管、組織協調全市審計業務工作,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鄂州市審計局單位榮譽

2009年,榮獲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1] 

鄂州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組織協調全市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市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制訂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
(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級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市級各部門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3、區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地方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控股占主導地位的市屬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6、市政府部門、區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五)依據《審計法》和有關規定,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
(八)與區級政府共同領導區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級審計機關違反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通過內部審計師協會,對內部審計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全市審計專業培訓;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市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鄂州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文件的起草,管理機關文書、機要、檔案、保衞、信訪、接待等事務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機關財務收支工作;負責目標考核與管理工作;承辦市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聯繫特約審計員,接待來信來訪;負責局機關的黨建工作;承辦局機關、派出審計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和出國出境考察培訓的政審工作;協助區級政府管理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並協調辦理其任免手續;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綜合信息科
負責全市審計調研工作,對全市審計工作指導思想、重點項目、方法措施及有關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負責全市審計工作計劃協調管理,研究編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根據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協調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並督促檢查計劃落實情況;負責起草各類審計綜合報告、文件、材料,編髮審計內部信息;組織指導全市審計情況綜合分析、對外宣傳、信息反饋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分析資料;負責編寫《大事記》、《年鑑》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統計工作並進行審計統計資料分析;負責指導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技術應用及管理。
(三)法規科
承擔地方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調研、起草、協調、報批工作;研究財經審計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提出推進全市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的意見建議;對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組織評選優秀審計項目、審計報告;審理(複核)市審計局審計項目;檢查本級和下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監督的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市審計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召開審計聽證會;組織實施審計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法制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
制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彙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税務局系統税收徵管情況、中央金庫鄂州市中心支庫辦理的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區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市地方税務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授權,審計在鄂州的國家税務局等部門,審計在鄂州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鄂州的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在鄂州的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和指導全市財政金融與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中級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授權,審計中省在鄂州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和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的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衞生系統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和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和衞生系統審計業務。
(七)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教育、科技、文體、廣電和經貿系統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科技、文體和經貿系統審計業務。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或受市政府委託的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務、環保、國土資源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區級以下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務、環保、國土資源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和指導全市農業、環保與國土資源審計業務。
(九)市經濟責任審計局
接受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或委託,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所在地區、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以及相關經濟活動中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個人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鑑證和評價;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鄂州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內設2個科。
1、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對市直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鑑證和評價,負責組織建立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檔案,指導全市行政事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對市直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鑑證和評價,負責組織建立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檔案,指導全市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市政府投資審計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有關規定,對國家(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結算)實施審計監督,組織對國家投資的其他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住建委系統、市城市投資公司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

鄂州市審計局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3名(含派出審計機構12名、市經濟責任審計局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審計師1名,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副縣)1名,政府投資審計局局長(高配副縣)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副局長1名、科長2名;派出審計機構負責人4名;投資審計局副局長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工勤編制4名。

鄂州市審計局其他事項

(一)市審計局設立派出審計機構4個,即派出審計一科、派出審計二科、派出審計三科、派出審計四科。其人、財、物由市審計局直接管理。每個派出審計機構負責幾個市直部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的審計。派出審計機構人員由市審計局統一選派,實行迴避制和定期輪換制,其任免、獎懲、工資福利、後勤保障由市審計局直接管理,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局直接撥給審計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鄂州市審計局領導信息

李志鵬黨組書記、局長
洪貞芨 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副局長
黃永忠 市政府投資審計局副局長
黃清平 局辦公室主任
徐國和 局法規科科長
周紅兵 局綜合信息科科長
王小杰 局計算機中心主任
王小昧 局監察室主任 [2-3] 

鄂州市審計局單位地址

地址:明塘路73號
參考資料